据政府第28号《议定》规定,自2020年4月15日起,凡延迟向劳工支付薪资将被处罚500万越南盾至1亿越南盾。
据此,被处罚的违规行为包括:不如期支付薪资给劳工;不支付或支付不足薪资给劳工等。罚款额是根据受影响的劳工数量而定。
具体是,对于1至10名劳工的个人违规罚款从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对于11至50名劳工的罚款为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对于51至100名劳工的罚款为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对于101至300名劳工的罚款为3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对于301名劳工以上的罚款为4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对于雇主是组织、企业,罚款额加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