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随着中国与外国的交往日益频繁,外国人与中国人结婚或来华生活定居的也日益增多,涉及外国人嫁/娶中国人的国籍及户籍问题,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人的操作实践,以广西南宁市的户籍管理规定为例,说明如下:

1、外国人不管嫁/娶中国人,都不能登记到中国亲属的户口簿上。

户口本簿本质上是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只有外国人国籍变为中国籍,成为中国人,并符合户口登记条件了才能入户口(注:经咨询南宁市户籍机关)。

另外:外国人跟中国人合法结婚生育的小孩,可以入中国户口,前提是小孩的国籍必须选择中国国籍;小孩成年后(满18周岁)可以自行决定选择父母任一方的国籍。如果选择外国国籍,即会被取消中国户籍。

注意:来华外国人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到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外国人来华居留登记,领取居留证。

2、外国人跟中国人结婚后,不会自然取得中国国籍。

外国人想取得中国国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提交,经申请批准后才能取得中国国籍,并丧失其外国国籍。实际上,外国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难度不小。

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绿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的凭证,或者说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

2004年8月公安部、外交部日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通俗说,外国人可以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在中国居留、工作,办理银行卡等业务的合法证件。

注意:有中国配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长期探亲签证,入境后向南宁市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居留证(1-5年),5年的需要省级职能机关批准。在中国居住满5年且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申请绿卡。

以上虽然是广西南宁市的案例,但是国籍、户籍和居留证的管理虽然全国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要素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