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企业之间的借款是否合法合规?【傲多可商机网】

越南企业之间的借款是否合法合规?

  2024年12月22日

Aod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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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越南法律禁止普通企业从事贷款等银行业务

越南《信贷机构法》(第32/2024/QH15号)第四条第38款规定:“信贷机构是依照本法规定从事一项、多项或者全部银行业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信贷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和人民信贷基金。”

越南《信贷机构法》(第32/2024/QH15号)第八条规定:“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条件并获得国家银行许可的组织,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开展一项或多项银行业务。”

越南《信贷机构法》(第32/2024/QH15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除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从事银行业务,但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交易和证券转售交易除外。

根据越南《信贷机构法》(第32/2024/QH15号)规定,贷款是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只有越南国家银行批准和颁发许可证的信贷机构才能合法从事银行业务,禁止普通企业从事贷款等银行业务。 

二、越南法律没有禁止企业之间的借款

越南法律没有禁止普通企业之间的借款,且越南财政部相关通知中对企业之间借款和还款现金支付方式、借款产生利息的增值税等问题,作出了如下具体的规定:

(一)关于企业之间借款支付方式的规定

越南财政部2015年01月29日颁发第09/2015/TT-BTC号通知第4条规定:

1、非信贷机构的企业(指非按照《信贷机构法》规定设立、组织、经营的企业)相互之间进行借款、还款交易,以本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

2、非信贷机构的企业开展相互借款、资产(非货币)相互借用、还款、清偿债务、转移债务等行为,应当遵守《商业法》的规定。

(二)关于企业之间借款产生利息的增值税的规定

越南财政部2013年12月31日,颁发第219/2013/TT-BTC号通知第4条第8款b规定:非信贷组织的、非主要业务活动、不经常发生、个别借款活动而产生利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上述越南法律规定,没有禁止越南企业之间的借款;且明确企业之间借款所产生的利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明确非信贷机构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只能是非经常性的、个别性的活动,而不能以贷款为经营性或主要业务的行为。

三、越南关于借款利率的规定

(一)越南《民法典》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超过20%的年利率

越南《民法典》(第91/2015/QH13号)第468条第1款规定:贷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约定利率的,则按照约定利率,但年利率不得超过20%,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各方约定利率超过本款规定的限制利率的,超出的利率部分无效。

(二)越南财政部规定,企业支付超过越南国家银行公布基准利率150%的利息,在纳税时不可抵扣

越南财政部2015年6月22日颁发第96/2015/TT-BTC号通知第4条第2款2.17项规定:非信贷机构或经济组织主体的生产经营贷款支付利息的成本,超过贷款时越南国家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的150%以上的利息,在确定应纳税的收入时,不可抵扣。

四、总结

综合越南《信贷机构法》(第32/2024/QH15号)、《民法典》(第91/2015/QH13号)、第09/2015/TT-BTC号通知、第219/2013/TT-BTC号通知、第96/2015/TT-BTC号通知等法律法规,越南企业之间的非经营性、个别性的借款行为是合法的。

且越南企业将资金借给其他企业所获得的利息不用缴纳增值税;对于借款企业来说,只要支付的借款利息不超过越南国家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0%,都可以纳入企业成本,在纳税时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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