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越南国家银行再融资利率维持在 4.5%,商业银行零售贷款基准利率约 10.99%。在银行贷款额度紧张的背景下,很多中资企业在越南投资时会遇到资金周转问题,企业之间的借款成为常见的融资方式。

但越南法律对企业间借款有明确的边界:普通企业不能从事贷款业务,但非经营性、个别性的企业间借款是合法的。

傲多可®商机网(Aodok.com)结合越南最新法律法规和 2026 年新规,为中资企业梳理越南企业间借款的合规要点。

一、越南法律禁止普通企业从事贷款等银行业务

越南《信贷机构法》(32/2024/QH15)第四条第 38 款规定:信贷机构是依照本法规定从事一项、多项或者全部银行业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信贷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和人民信贷基金。

第八条规定: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条件并获得国家银行许可的组织,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开展一项或多项银行业务。

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除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从事银行业务,但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交易和证券转售交易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贷款是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只有越南国家银行批准和颁发许可证的信贷机构才能合法从事银行业务,禁止普通企业从事贷款等经营性业务。

二、越南法律没有禁止企业之间的借款

越南法律没有禁止普通企业之间的借款,且越南财政部相关通知中对企业之间借款和还款现金支付方式、借款产生利息的增值税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支付方式:

越南财政部 2015 年 1 月 29 日颁发的第 09/2015/TT-BTC 号通知第四条规定:非信贷机构的企业相互之间进行借款、还款交易,以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非信贷机构的企业开展相互借款、资产相互借用、还款、清偿债务、转移债务等行为,应当遵守《商业法》的规定。

关于利息的增值税:

越南财政部 2013 年 12 月 31 日颁发的第 219/2013/TT-BTC 号通知第四条第 8 款 b 项规定:非信贷组织的、非主要业务活动、不经常发生、个别借款活动而产生利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综上,越南法律没有禁止企业之间的借款,且明确企业之间借款所产生的利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关键限制是:非信贷机构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只能是非经常性的、个别性的活动,而不能以贷款为经营性或主要业务。

三、越南关于借款利率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年利率上限 20%:

越南《民法典》(91/2015/QH13)第 468 条第 1 款规定:贷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约定利率的,则按照约定利率,但年利率不得超过 20%,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各方约定利率超过本款规定的限制利率的,超出的利率部分无效。

企业所得税利息抵扣上限:

越南财政部 2015 年 6 月 22 日颁发的第 96/2015/TT-BTC 号通知第四条第 2 款 2.17 项规定:非信贷机构或经济组织主体的生产经营贷款支付利息的成本,超过贷款时越南国家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的 150% 以上的利息,在确定应纳税的收入时,不可抵扣。

根据越南国家银行 2026 年最新数据,再融资利率为 4.5%。因此,企业间借款利息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的上限为:4.5% × 150% = 6.75%。超过 6.75% 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可抵扣。

四、2026 年最新法规变化

转让定价新规(2026 年 7 月生效):

越南 2026 年 7 月更新了转让定价框架,新规自 7 月 1 日起生效,适用于 2026 年企业所得税期间。新规涵盖关联方关系认定、独立交易原则分析、利息扣除、转让定价文档等内容。

对于关联方之间的借款,税务机关可以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融资定价进行调整。这意味着,母子公司之间、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率必须符合市场公允水平,否则可能面临转让定价调查和纳税调整。

外债登记新规(2026 年 1 月生效):

越南国家银行第 80/2025/TT-NHNN 号通知自 2026 年 1 月 25 日起生效,对外债登记、外汇借款和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贷款实施的资金转移及相关报告义务作出新规定。

中资企业从中国母公司或关联方借入外汇资金,必须按照新规办理外债登记,并通过指定账户进行资金划转。未按规定登记的外债,可能面临罚款和资金汇出限制。

关联交易认定新规:

越南税务总局 2026 年更新了关联交易认定标准,补充了通过借贷资产识别关联方的规定:企业从经营或控制该企业的个人处获得的贷款,达到交易时所有者权益的 10% 以上,即认定为关联交易。年末已归还的,仍认定为关联交易。

这意味着,企业创始人、董事向公司提供借款,只要金额达到所有者权益的 10%,就必须按照关联交易进行申报和文档准备。

五、中资企业境外放款的中国侧规定

2026 年 3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银发〔2026〕63 号),将境内企业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业务纳入统一管理。

核心要点:

  • 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与放款人所有者权益挂钩
  • 支持企业在余额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境外放款业务
  • 纳入宏观审慎管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中资企业从中国境内向越南子公司放款,必须按照该办法办理境外放款登记,通过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进行资金跨境划转。未按规定办理的,可能面临外汇违规处罚。

六、实操建议

第一,企业间借款必须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 20% 的法定上限。

第二,借款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的上限为越南国家银行基准利率的 150%(2026 年为 6.75%),超过部分不可抵扣。

第三,关联方之间的借款必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准备转让定价文档。从中国境内向越南子公司放款,必须办理境外放款登记和外债登记。

第四,企业间借款只能是非经营性、个别性的活动,不得以此为常业。如经常性从事贷款业务,可能被认定为非法从事银行业务。

傲多可®(Aodok.com)独家点评

越南企业间借款的合规逻辑可以概括为一句话:

可以借,但不能当生意做;可以收利息,但不能超过上限;关联方借款,必须经得起转让定价审查。

对中资企业来说,有三个容易踩坑的地方。

一是只关注越南侧规定,忽略了中国侧的境外放款登记要求,导致资金跨境划转不合规。

二是关联方借款利率定得过高,超过 6.75% 的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还可能引发转让定价调查。

三是把企业间借款当成经常性业务,频繁向多家企业放贷,可能被认定为非法从事银行业务。

2026 年的新规趋势很明确: 监管在收紧,尤其是转让定价和外债登记方面。

建议中资企业在越南开展企业间借款前,先咨询当地律师和税务顾问,确保借款合同、利率设定、资金划转、税务处理全流程合规。

不要为了省一点融资成本,而埋下税务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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