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关于非现金支付的法令》(第 52/2024/ND-CP 号)关于支付账户被冻结的相关规定
2024 年 5 月 15 日,越南政府颁布《关于非现金支付的法令》(第 52/2024/ND-CP 号),本法令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实行 。
越南《关于非现金支付的法令》(第 52/2024/ND-CP 号)将取代第101/2012/ND-CP号法令、第 80/2016/ND-CP 号政府法令和第101/2012/ND-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
根据越南《关于非现金支付的法令》(第 52/2024/ND-CP 号)的第 11 条规定,在以下情形下中支付账户将被冻结部分或全部金额:
1、根据支付账户持有人与提供支付服务的组织先约定或账户持有人的要求;
2、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决定或书面要求时;
3、当提供支付服的组织发现记录客户的支付请求有错误时,支付账户被冻结的金额不得超过错误的金额;
4、当有人请求冻结联合支付账户时,除非支付服务提供商与联合支付账户持有人之间事先有书面协议。
同时,如果要解除支付账户冻结,应当具备下列情形:
1、根据支付账户持有人与提供支付服的组织之间的书面协议;
2、主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解除冻结时;
3、本条第上述规定的错误和转账支付错误已得到解决;
4、当有请求结束对所有联合支付账户持有人的冻结时或根据提供支付服的组织与联合支付账户持有人之间事先书面协议的情形。
Aodok.com 特别提醒:除越南《关于非现金支付的法令》(第 52/2024/ND-CP 号)中规定的情形,如提供支付服务的组织、支付账户所有人及主管部门,非法冻结支付账户或者要求其冻结支付账户,给支付账户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