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在越南做进出口生意,从收款、付款到换汇、申报,每个环节都绕不开外汇管理。

越南国家银行(State Bank of Vietnam,SBV)作为中央银行,既管着汇率,也管着每一笔进出境的外汇资金,企业对它的规则理解越透,资金通道就越顺畅。

与投资资金相对宽松的进出相比,越南对企业进出口收付汇的监管要严格得多:出口收入必须汇回境内,进口付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个人买卖外汇则基本被禁止。

这种"宽入严出"的制度设计,是理解越南外汇管理的钥匙。

2026 年,越南外汇管理框架迎来多项更新:新的货币与银行领域处罚法令落地,外汇使用限制从条例上升为法律,转口贸易支付规则重新出台。

这些变化直接影响在越企业的收付汇操作。

傲多可®商机网(Aodok.com)调研了越南国家银行(SBV)关于企业进出口外汇管理的法律框架、收付汇规定、处罚红线与 2026 年最新变化等情况,供关注越南市场的外贸与投资网友朋友们参考。

(本文汇率基准:1 美元≈7 元人民币,1 元人民币≈3500 越南盾,2026 年 10 月)

一、越南国家银行(SBV)外汇管理的法律框架与监管职能

1、法律框架

越南外汇管理的顶层法规是《外汇条例》(Ordinance on Foreign Exchange),2005 年颁布,2013 年修订,编号为第 28/2005/PL-UBTVQH11 号。其配套实施细则为第 70/2014/ND-CP 号法令(Decree No. 70/2014/ND-CP),2014 年 9 月 5 日生效,对进出口货款收付、外汇账户、投资资金、个人换汇等作出具体规定,取代了此前的第 160/2006/ND-CP 号法令。

此外,第 46/2010/QH12 号《越南国家银行法》(Law on the State Bank of Vietnam)和第 32/2024/QH15 号《信贷机构法》(Law on Credit Institutions)共同赋予越南国家银行(SBV)外汇管理职责。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第 23/2026/QH16 号法律(Law No. 23/2026/QH16)将生效,把"在越南境内限制使用外汇"的原则从条例层面上升为法律,原《外汇条例》第 22 条同步废止,外汇管理的法律位阶明显提高。

2、外汇管理职能

依据上述法规,越南国家银行(SBV)是越南政府负责外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管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和外汇业务,管理国际储备并调节汇率,颁发和撤销外汇服务许可证,管理进出越南的投资外汇,以及管理外债登记和境外借贷等。

进出口收付汇的日常监管,正是越南国家银行(SBV)外汇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越南外汇管理的总体原则与外汇账户体系

1、"宽入严出"与外币使用限制

越南外汇管理政策总体呈现"宽入严出"的特征:对流入的外资和投资资金限制较少,对流出和收付环节监管严格。

越南经济发展高度依赖外部投资,这样的设计意在稳定越南盾(Vietnamese Dong,VND)汇率和国际收支,把外汇资源留在国内体系。

在越南境内,商品和服务交易不得以外币计价和支付,除非法律、国会决议或越南国家银行(SBV)行长作出允许的规定。从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这一限制原则正式写入法律。

2、外汇账户是收付汇的基础

企业与个人可在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出口所得外汇必须汇入外汇账户,进口付汇也必须通过外汇账户办理。

所有外汇交易都要遵守越南国家银行(SBV)的报告和监管要求,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均需合规。

3、进出口结算必须转账

第 70/2014/ND-CP 号法令明确,所有与进出口货物、服务相关的支付和汇款,必须通过获准信贷机构以转账形式完成,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进出口货款。这一条是进出口收付汇的底线规则。

三、越南国家银行(SBV)出口外汇管理:收汇与汇回

1、出口收汇必须汇回境内

出口企业从出口货物和服务取得的外汇收入,必须汇入其在越南获准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并按照出口合同或支付凭证约定的付款期限执行。

除越南国家银行(SBV)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出口收入不得留存境外。

2、收汇期限与逾期处理

出口收汇应在合同或支付凭证约定的期限内完成。

实务中,银行通常以货物出口之日起 180 天作为收汇审核口径,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收汇的,企业须向银行和越南国家银行(SBV)说明延迟原因并附上凭证,越南国家银行(SBV)将审查是否接受,并视情况作出处理。

企业收汇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将外汇结汇成越南盾,或保留外汇用于合规的对外支付。

3、转口贸易等特殊贸易方式

2026 年 9 月 5 日起,第 43/2026/TT-NHNN 号通知(Circular No. 43/2026/TT-NHNN)生效,对转口贸易的支付和汇款作出新规定:

采购合同的付款和销售合同的收款须作为两笔独立交易,在同一家获准银行办理,外汇来源限企业自有外汇账户或向获准银行购汇,不得用同一套单证在多家银行购付汇。

四、越南国家银行(SBV)进口外汇管理:付款与凭证

1、进口付款与单证审核

进口企业须通过获准银行的外汇账户对外付款,并提交外贸合同、发票、提单等真实凭证。

银行按照"了解客户(Know Your Customer,KYC)、了解业务、尽职审查(Due Diligence)"的原则审核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后,方可办理付汇。

2、常见支付方式

电汇(TT)、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是越南进口贸易的主要支付方式。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银行都须确保支付符合外汇管理规定,防止资金违规外流。

3、汇率风险管理

越南国家银行(SBV)鼓励企业利用远期外汇(Forward)、外汇掉期(Currency Swap)、外汇期权(Option)等衍生工具管理汇率风险。

提供相关服务的银行须遵守外汇管理和风险控制规定,企业也可通过银行提前锁定汇率,对冲越南盾汇率波动。

五、越南外汇违法处罚与出入境申报红线

1、个人买卖外汇的处罚标准

根据第 340/2025/ND-CP 号法令(Decree No. 340/2025/ND-CP,2026 年 2 月 9 日起实施),个人之间买卖外汇,或到未被授权收兑外汇的机构换汇,按交易金额分级处罚:

(1)交易金额低于 1000 美元(USD,约合 7000 元人民币):警告;

(2)1000 美元至 1 万美元(约合 7000 元至 7 万元人民币):罚款 1000 万至 2000 万越南盾(约合 2857 元至 5714 元人民币);

(3)1 万美元至 10 万美元(约合 7 万元至 70 万元人民币):罚款 2000 万至 3000 万越南盾(约合 5714 元至 8571 元人民币);

(4)10 万美元以上(约合 70 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款 8000 万至 1 亿越南盾(约合 2.29 万元至 2.86 万元人民币)。

除罚款外,全部违法外汇将被没收。

2、外币计价结算的处罚

在越南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商品和服务,同样按交易金额分级处罚,标准与个人买卖外汇一致。企业组织违规的,按个人处罚标准的 2 倍执行。

3、出入境携带现金申报

根据第 15/2011/TT-NHNN 号通知(Circular No. 15/2011/TT-NHNN),个人出入境携带外币现金超过 5000 美元(约合 3.5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越南盾现金超过 1500 万越南盾(约合 4286 元人民币)、黄金及黄金制品达到 300 克以上的,必须向海关申报。

第 169/2026/ND-CP 号法令(Decree No. 169/2026/ND-CP,202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规定,携带超限外币、越南盾现金、黄金等出入境时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最高可处 5000 万越南盾(约合 1.43 万元人民币)罚款,并可没收违法物品。

六、中资企业在越南的进出口收付汇实操建议

1、收付汇合规要点

在越南设立并运营的中资企业,应在获准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出口收款、进口付款均通过银行转账完成,并保留合同、发票、提单等完整单证。

出口收汇一旦临近约定付款期限仍未到账,应及时向银行和越南国家银行(SBV)说明情况。

2、红线提醒

不要在越南境内以外币结算货款;不要与个人或非授权机构换汇;出入境携带现金要按规定申报;与越南有跨境资金往来的企业,还要注意银行的反洗钱审查要求。

傲多可®(Aodok.com)独家点评

外汇管理是进出口企业最容易忽略的合规门槛,看懂规则,比省下手续费更重要。

1、"宽入严出"的本质是把外汇留在体系内

越南对外资流入大开方便之门,对外汇流出和收付严加看管,本质是把外汇资源留在国内体系,支撑越南盾汇率和国际收支。

中资企业理解这一点,就明白为什么收款、付款都要走银行通道。

2、收汇期限是出口合同设计的硬约束

出口收汇期限直接决定账期结构。

与越南买方谈合同时,付款期限、逾期责任要在合同里写清楚,避免到期收不回款,又无法向银行和越南国家银行(SBV)作出说明。

3、处罚升级,个人换汇是最大雷区

第 340/2025/ND-CP 号法令实施后,个人换汇的处罚标准清晰、金额不低,组织还要按 2 倍处罚。

在越中资企业和员工应通过正规银行和持牌机构换汇,不要贪图汇率差走私下渠道。

4、单证管理就是合规管理

外汇管理靠单证说话,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要完整留存。合规不是事后补救,而是从第一笔交易就开始的流程习惯。

【骄傲人生 & 更多可能】

越南国家银行(State Bank of Vietnam,SBV)

电话:(84-4) 3.826.5974;(84-4) 3.826.5975

邮箱:vanphong@sbv.gov.vn

网址:www.sbv.gov.vn

地址:越南河内市还剑郡李太祖街 49 号

(49 Ly Thai To Street, Hoan Kiem District, Hanoi, Vietnam)

主营业务:越南中央银行,依法负责外汇管理、汇率制度、国际储备管理与货币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