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越南《土地法》(修订案)关于土地收回和补偿的相关规定
越南的土地制度与中国相类似,其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代为统一管理。越南政府依照土地法规定以划拨、租赁等方式授予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
在越南发布不断完善制度和政策,提高土地管理和使用效率,使越南成为高收入发达国家”的第18号决议后,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特别会议通过了《土地法》(修订案)。
2024年1月18日,越南国会主席王庭惠签署了2024年越南《土地法》(修订案),目的是经济有效和可持续地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保障国防和社会安全,以及保护环境和气候。
2024年越南《土地法》(修订案)共16章260条,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取代现有第45/2013/QH13号《土地法》。
越南全国的土地分为农土地组、非农土地组和未利土地组三种类型,其中有2条涉及到土地的收回和补偿事宜。
1、土地划拨、土地租赁、土地用途变更;主要通过土地使用权拍卖、用地项目招标等方式进行土地划拨和土地租赁;严格规范不通过拍卖土地使用权、招标项目等方式划拨土地、出租土地的行为;根据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明确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对象,确保资金来源的稳定;
2、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和公共利益而收回土地的具体条件、标准目的、范围;为国防、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服务的土地补偿、安置和收回工作。
2024年越南《土地法》(修订案)第108条规定,国家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1、国家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包括:
(1)维持正常生活的费用;
(2)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费用;
(3)支付搬迁畜禽的费用;
(4)支付培训、职业转变和求职的费用;
(5)2024 年越南《土地法》(修订案)第111条第8款规定的重新安置补偿费用:被收回土地的人需要搬迁,并享受分配宅土地或者安置房屋的补偿,如补偿土地费用低于最低安置标准的,国家将财政将补足与最低安置标准的差额部分。
(6)2024年越南《土地法》(修订案)第105条第3款规定,收回土地上附属建筑物,《建筑法》规定和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期限已满,将拆除和搬迁。
除2024年越南《土地法》(修订案)第108条第1款规定支付补偿外,越南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其他支持措施标准,保障土地被收回的人和每个具体项目的业主有稳定生活和生产和住宿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