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876/QD-TTg
河内,2022 年7 月22日
决定
《越南的绿色能源转型、减少运输业碳和甲烷排放的行动计划》
总理
根据 2015 年 6 月 19 日的《政府组织法》;2019 年 11 月 22 日法律修改补充《政府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款;
在交通部长的提议下。
决定:
第一条批准《交通运输业绿色能源转型、减少碳和甲烷排放行动纲领》(以下简称《绿色能源转型行动纲领》)如下:
一、节目内容
- 视角
- 绿色能源转型是实现绿色增长目标和履行越南在第26届中国共产党缔约方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C OP26 )上的承诺过程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任务;同时,也是交通运输行业向现代化、可持续发展方向同步发展,赶超世界先进趋势和发展水平的契机。
-交通运输业的绿色能源转型以强大的技术转型为基础,这应以现代科学的制度和治理、先进的技术、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为基础。
- 交通部门实施绿色能源转型需要制定合理的路线图,适合调动资源的能力,确保交通部门的可行性、效率和可持续性,并通过具体的方案和行动计划实施。
——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资源,实施交通运输领域的绿色能源转型。加快补充和修改制度和政策,为投资资金流和先进技术创造有利环境;在实施交通领域绿色能源转型的过程中,激发动员全社会参与和吸引外资的动力。
——加强国际合作,立足全球,各国协调,充分利用国际支持和援助,落实交通运输业绿色能源转型目标。
- 目标
a) 总体目标:发展绿色交通系统,实现到2050年温室气体净排放“零”的目标。
b) 具体目标
- 到 2030 年: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快交通领域用电和绿色能源的转换,这些领域在技术上、制度上和技术上已经准备好资源达到承诺水平在国家自主贡献( NDC )和越南的甲烷减排目标中。
——到2050年:合理发展交通方式,大力实施各种手段、设备和交通基础设施向电力和绿色能源转型,力争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排放“零”。
- 绿色能源转型路线图
一条路
- 2022 年至 2030 年期间
- 促进电动道路车辆的生产、组装、进口和使用;扩大组合,100%使用E5用于道路机动车辆。
- 开发充电基础设施以满足人们和企业的需求。
- 鼓励新建和现有的公交车站和休息站转换为绿色标准。
- 2031 年至 2050 年期间
- 到 2040 年:逐步限制国内使用化石燃料的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生产、组装和进口。
- 到2050年:100% 参与交通的道路机动车辆和建筑摩托车将转换为使用电力。绿色能源和 将所有用于装卸化石燃料的机械和设备转化为电力和绿色能源。
- 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在全国范围内提供绿色能源,满足人们和企业的需求。
b) 铁路
- 2022 年至 2030 年期间
- 在现有铁路线上使用电动和绿色能源铁路车辆的试点研究。投资建设电气化方向的新铁路线。
- 制定计划并投资路线图,用可转换为电力和绿色能源的车辆替换旧的道路车辆。
+鼓励车站装卸设备向电力和绿色能源设备转变。
- 2031 年至 2050 年期间
- 到2040 年,部分停止使用化石燃料的铁路车辆和设备的生产、组装和进口。逐步投资新建铁路车辆,将使用化石燃料的铁路车辆转变为使用电力和绿色能源。
- 到 2050 年:使用电力和绿色能源改造 100% 的铁路机车和货车;在车站将 100% 使用化石燃料的设备转换为使用电力和绿色能源。
- 对现有铁路线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全面满足向电动汽车和绿色能源的转变。继续投资建设电气化方向的新铁路线,使用绿色能源。
c) 内陆水道
+鼓励投资建造、进口和将使用化石燃料的内陆船只转变为使用电力和绿色能源。
- 研究制定绿色港口和绿色运输路线标准,作为制定鼓励对绿色内河港口新投资的机制和政策的依据。在部分内河港口试点应用;研究将多条水路转变为绿色交通路线。
- 2031 年 -2050 年期间
+继续鼓励投资新的、进口的以及将使用化石燃料的内陆船只转换为使用电力和绿色能源。鼓励内河港口向绿色发展方向新增投资。
- 从 2040 年开始:100% 的新建内河船舶使用电力和绿色能源。新建内河港口100%适用绿色港口标准;鼓励正在运营的内陆港口和码头转用绿色港口标准。
- 到 2050 年:100% 使用化石燃料的车辆将转换为电力和绿色能源。港口和内河航道设备100%转化为电能和绿色能源。
d) 海事
- 2022 年至 2030 年期间
- 鼓励在国内运营的越南船舶从 2025 年起全面遵守 MARPOL 公约附则 VI 关于能源效率和国家海事组织( I MO)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的规定。
- 鼓励车辆和设备使用电力和绿色能源进行转换或在新的和额外的投资港口和现有港口采取同等措施。
- 2031 年至 2050 年期间
- 内陆运营的越南船舶完全符合MARPOL公约附则 VI 关于能源效率的规定以及 IMO 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战略。
- 2035年后使用电力和绿色能源的新船、改装船和进口船;从 2050 年起,100% 的国内航线船舶将改用电力和绿色能源。
+从2031 年开始:投资使用电力和绿色能源的手段和设备,或在新的和额外的投资港口采取同等措施。
- 从 2040 年开始:对现有港口的车辆和设备以及使用电力和绿色能源的海上信号装置进行转换或采取同等措施。
- 从 2050 年开始:港口的所有手段和设备、海上信号装置使用电力、绿色能源或采取同等措施。
d) 航空
+同时实施航空业减少CO 2 排放的所有潜在措施。从 2027 年开始研究使用替代燃料补充部分航空燃料。
- 到2030年,建成航空企业能源使用和燃料消耗数据库系统。
- 2031 年至 2050 年期间
- 从2035 年开始:在一些短途飞行中使用至少 10% 的可持续燃料;机场客运车辆和其他车辆100%新增用电和绿色能源。
- 从2040 年起:所有在机场运营的车辆都使用电力和绿色能源(除了尚未使用电能的特定车辆)。
- 从 2050 年开始:转而使用 100% 的绿色能源、可持续航空燃料用于飞机,以尽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根据技术条件,通过碳补偿实现剩余排放,实现净零排放。
e) 城市交通
- 2022 年至 2030 年期间
- 从 2025 年开始:100% 的公交车将更换并投资于新电力和绿色能源。
+河内公共客运率将达到45 % - 50%;胡志明市达到25%;岘港达到25% - 35%;芹苴达到20%;海防实现了10% - 15%;至少 5%的一级城市中心。
- 2031 年至 2050 年期间
- 从 2030 年开始:电动汽车和绿色能源的使用率至少达到 50%;100%替代出租车,新投资用电,绿色能源。
- 到 2050 年:100% 的公共汽车和出租车将使用电力和绿色能源。
- 特殊城市中心和一级城市公共客运率将分别达到至少40%和10%。
- 任务和解决方案
a) 建立和完善制度、政策和规划
- 研究、修改和补充法律文件体系,首先是专门的法律,整合与能源转换有关的内容、法规和国际承诺。绿色,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补充、修改和完善交通条件、经营条件、保质期、登记、登记等规定,逐步减少数量,逐步淘汰使用化石燃料的车辆、 运输设备。
-研究、建立、修改和完善与生产、更新、转换、转换、进口、管理管理、运营和开发高能效、用电运输工具和设备相关的标准、技术指南、规范……和绿色能源。
- 制定和颁布机制和政策,鼓励、支持和创造有利条件,为企业提高资金和技术能力投资于基础设施、手段和设备,开发人力资源,以适应电力转换、绿色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参与碳信用交换和抵消。
——研究、调整、补充国家战略规划、交通运输专项技术规划等相关规划和规划,确保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升级、运营和利用与交通运输工具的投资开发同步进行和设备使用电力、绿色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眼镜。
b)使用电力和绿色能源转换车辆
- 道路机动车辆
- 制定道路机动车辆用电和绿色能源转换计划。
- 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个人和企业将使用化石能源的道路机动车辆转换为使用电力和绿色能源。
- 铁路运输工具:实施以化石能源为动力的机车和机动车辆向电力和绿色能源转变的计划。
- 内河运输车辆
- 制定一项计划,将内河船舶的电力和绿色能源的使用进行转换。
+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个人和企业将使用化石能源的内陆水路运输转变为使用电力和绿色能源。
-我们在国内航线上运营
- 制定改变船舶使用电力、绿色能源或同等措施的计划。
- 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将船舶从化石能源转向电力和绿色能源。
- 飞机
- 制定一项计划,将船舶转向使用绿色能源和可持续燃料。
- 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 企业将使用化石能源的飞机转为使用绿色能源和可持续燃料。
c) 发展绿色交通基础设施
- 路
- 优先完成 5,000 公里的高速公路;基本完成区域间高速航线,连接国际门户海港和国际机场;国道便捷连接海港、国际机场、大型内河港口和主要火车站。
- 规划建设:在国道主网上建设充电站和绿色能源供应站系统,向国道网扩展;海港、内河航道、机场、汽车站、火车站的充电站、道路机动车辆绿色能源供应站等基础设施。
- 制定绿色公交车站和绿色休息站的法规和标准;制定政策,鼓励按照绿色标准转换公交站和休息站。
- 制定并实施一项计划,根据绿色标准改造所有公交车站和休息站。
- 铁路
- 建设南北高速铁路线;升级 7 条现有铁路线;优先建设多条连接国际门户海港的铁路线,特别是海防和巴地-头顿地区;连接胡志明市和芹苴;继续投资建设河内重点地区、胡志明市重点地区的新铁路线、连接海港、工业园区、经济区、连接各省高地的铁路。按照批准的规划,加快城市铁路线的投资和运营。
- 对现有铁路线路和车站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基本满足铁路车辆用电和绿色能源的转换。
- 试点建设一批新铁路段,满足铁路车辆用电和绿色能源的转换,按规定投资建设和发展所有新铁路,电气化方向 ,满足车辆用电需求电力和绿色能源。
- 制定绿色车站的法规和标准,并实施根据绿色标准改造整个车站的计划。
- 内陆水道
- 改造升级干线,满足列车24/24小时运行;力争按技术水平同步开发路线总长度达到5000公里左右;发展内河港口和码头体系,逐步实现主要港口和专业港口现代化。
- 制定和颁布绿色内河港口法规和标准;部署和应用绿色端口模型。
- 规划和建设为内河港口的车辆和设备提供电力和绿色能源的基础设施系统。
- 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内陆港口企业转用绿色能源。
+发展同步、现代化、优质服务的海港体系,优先发展Lach Huyen和Cai Mep国际门户港区;实施绿色港口建设工程。
- 制定和颁布绿色港口法规和标准;在越南海港部署绿色港口标准的应用。
- 制定和颁布鼓励和支持绿色港口投资、开发和转型的机制和政策。
- 空气
- 向同步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合理的机场体系,优先投资内排、新山一、龙城等一批大型机场。逐步升级,有效利用现有机场22个,投资新建机场06个。
- 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系统,为机场的飞机、地面车辆和设备提供电力和绿色能源。
- 制定机场和绿色机场的法规和标准;制定并实施机场和绿色机场改造计划。
-城市交通
- 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系统,为城市地区的交通工具提供电力和绿色能源。
+按照批准的规划,加快城市铁路 线的投资和运营;扩大和发展公共交通服务基础设施。
- 发展非机动交通基础设施、车辆停车点,与其他公共客运方式合理衔接。
d) 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按照时间表对道路机动车辆实施燃料消耗限制,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料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机车、货车、内河航道车辆以及在国内航线上运行的船舶和飞机的能源效率法规。
——在合理发展运输方式的基础上,组织科学运输;推动货运方式由公路向铁路、水路、沿海运输转变;加强运输方式与优质物流服务的衔接,降低车辆闲置系数,减少运输活动中的货物拥堵和物流链供应 组织交通基础设施设施设备的管理、运行和高效利用。
——逐步提高城市公共客运市场份额;推动私人交通工具向公共交通工具的转变。
d) 加强国际合作、科技、人力资源开发与交流
- 国际合作
- 加强与国际政府、组织和企业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通用法规和标准的制定,接受先进技术转让,借鉴建设、机制、政策、科技进步应用、技术和人力资源培训等方面的经验与绿色能源转型、减少交通运输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研究和应用碳补偿机制 。
+从世界各地的环境基金、ODA 和外国优惠贷款、外国非政府援助、国际商业银行经济和外国直接投资中调动多种资金支持来源。..依法,确保国家公债和外债的安全。
- 科学和技术
- 研究、开发、应用和转让电力车辆和设备的技术、绿色能源、绿色基础设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供能源g绿色量;重点发展用电和绿色能源的车辆和交通运输设备的技术和配套产业。
- 研究和应用数字技术、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智能交通在交通运输领域的管理和管理。
- 人力资源开发
+培训、再培训和改善运输行业现有的人力资源,准备好通过不排放温室气体的新技术接收、转移、管理、开发和操作车辆和运输基础设施。
- 制定培训计划,在大学、学院和职业学校开设汽车技术、能源和绿色基础设施方面的新培训课程。
- 制定沟通计划,并组织与个人和企业就使用电力和能源绿色量转换车辆和运输设备的路线图、政策和好处进行沟通。
- 实施资源
最大限度地调动所有国内和国际公共和私人资源,实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任务和解决方案,在交通运输行业转换绿色能源以部署:
-立法、制度和政策制定任务……实施资金主要来自国家预算和动员资源。其他法律行动。
- 关于绿色技术转让、温室气体减排、最大限度地动员国际支持和气候金融基金的计划、任务和项目。
-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发展项目从国家预算、国际支持、私人投资和公私伙伴关系中调动资源……
- 新投资,车辆改造投资,用电交通设备,绿色能源,动员国际支持,气候财政资金,来自社会化资源,企业事业,人d .
6、绿色能源转型行动计划任务清单见附件。
第二条 实施机构
1.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交通运输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转用电和绿色能源的车辆、设备、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的制度和政策;根据规划投资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系统;在车辆、设备和绿色基础设施方面开发准备接受、转移、管理、开发和操作新技术的人力资源;调动国内和国际资源,制定和实施沟通计划和其他任务c 实施绿色能源转型行动计划;组织对运输部门的绩效 结果进行评估,并向总理报告。
- 计划投资部:主持制定有关绿色能源转换、减少公路和公路车辆、铁路、内河航道、海运、航空温室气体排放的投资和支持机制和 政策;完善投资政策,吸引投资发展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和绿色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和绿色能源。
- 工贸部:主要负责发展用电和绿色能源的车辆和运输设备制造产业;生产、供电、绿色能源替代化石燃料满足国内需求;扩大生物燃料的混合和供应;发展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绿色能源。
4.财政部: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和完善支持二手运输车辆和设备生产、组装和进口、使用电力和绿色能源的优惠政策;支持交通运输企业投资、改用电力、绿色能源、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的优惠政策。
5、建设部:主持完善以电力、绿色能源、机动交通为主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优先发展政策;审查和颁布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专用道路的城市道路法规和设计标准。
六、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在地方主持发展电力、绿色能源、机动交通等公共交通系统。
第三条 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各部部长、部级机构负责人、政府直属机构负责人、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及有关单位负责贯彻落实本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