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个人和组织可以最长租赁50年海岛或海域
2021年2月10日,越南政府刚刚颁发11/2021/ND-CP号政府议定书《关于将特定海域交付给组织或个人开发使用海洋资源的议定书》,NGHỊ ĐỊNH 11/2021/NĐ-CP VỀ GIAO KHU VỰC BIỂN NHẤT ĐỊNH CHOTỔ CHỨC, CÁ NHÂN KHAI THÁC SỬ DỤNG TÀI NGUYÊN BIỂN,该议定书允许个人或组织租用越南海域或海岛,最长租期为50年。
《关于将特定海域交付给组织或个人开发使用海洋资源的议定书》规定,租用越南海域或海岛的个人或组织不得进行影响到国防安全、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海上的国家利益;不对海洋和海洋生态造成环境破坏;不对海上交通活动构成障碍;不对越南相关职能部门在越南领海上面进行的各种与海洋环境和资源相关的清查、检查、基础调查、科学研究、考察、勘探、开采、资源使用及其它合法活动造成阻碍。
《关于将特定海域交付给组织或个人开发使用海洋资源的议定书》还规定,对于已经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批准了的、或者已经取得投资主张证明的、已经取得投资登记证明的、已经取得投资许可证的投资项目,如果投资期限在30年以上的,则海域使用的时限按照这些投资证明的期限来确定,但是海域使用时限不得超过这些投资证明上面所标注的年限。

另外,该议定书还规定,海域或海岛租用的时限根据不同地点仍会有所不同,具体视所申请的个人和组织所申请的时限以及投资开发允许的时限而定,但是不能超过30年。
尽管初次租期不能超过30年,但是在实施过程当中,海域租用的个人或组织可以多次申请延长租用期限,多次申请延长租用期限加起来总共不超过20年。也就是是初次租期加上延长租期两项加起来,最多可以租用50年。
如果是项目在报批的时候有填海内容并且已经得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那么,项目在租期之内也可以合法地按计划来进行填海。
总之,租用海域的个人或组织一定要按照所获得的审批文件、根据所审批的项目的目的、边界、面积、深度、高度、时限来对所租用的海域进行开发和使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自行填海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