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防城港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走私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巫某某等3名被告人因走私废旧电视入境贩卖,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1年不等刑罚,同时还判处相应公益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8月份,被告人巫某某与一名越南男子商议购买一批废旧电视机,从越南走私进入中国,后巫某某找到被告人赖某某、黄某共同出资,将废旧电视机走私入境用于贩卖,并约定所得利益均分。
越南男子将废旧电视机拉运至1314中越界碑处,由巫某某负责与越南人对接点数,赖某某和黄某负责控路和转移安置货物。
公诉人:后因三名被告人一直未能找到买家,该批废旧电视机一直堆放在赖某某亲戚家的院子里,至2020年5月21日,被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民警查获。经清点过磅和鉴定,查获的该批废旧电视机共计14.5吨。
庭审认为,被告人巫某某、赖某某、黄某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走私入境囤放,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走私废物罪。
被告人的行为同时也给我国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一、被告人巫某某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二、被告人赖某某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被告人黄某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本案涉案固体废物14.5吨,法庭判处依法予以没收,由东兴海关缉私分局依法处置。三名被告人连带承担涉案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费用11.4万元,同事责令三人在防城港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自2017年我国实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以来,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境外主要固体废物输出国消化能力不足,迫切寻求对外输出,加上受国内市场利益驱使等因素影响,夹藏、伪报等方式的“洋垃圾”走私风险依然不容忽视。
这些废旧电视机、电脑显示器等“洋垃圾”流入国内市场后,一般会进入非法小作坊进行分解以获取残值,而此类小作坊并不具备正规资质,对固体废物的拆解及无价值废料的处置达不到相关环保要求,往往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的决策部署,2020年以来,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国门利剑2020”“蓝天2020”等联合专项行动,将“洋垃圾”走私列为打击重点。
海关缉私分局立足边境实际,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洋垃圾”走私予以持续的严厉打击,切实为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