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6日,越南《青少年报》(Tuoi Tre)网络版刊文称,越南计划投资部正在起草一份议定书,这份议定书的主要内容是禁止越南公民在国外购买房产,可能指在防止越南公民通过购买外国房产获得外国国籍,同时也想通过这个办法来防止洗钱行为。
越南可以说是某种程度上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尽管有些越南公民在取得别的国家国籍之后,仍然能够保留越南国籍。
越南国籍法第4条规定的国籍原则:“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公认越南公民拥有一个国籍是越南国籍,除了本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场合之外。”
越南国籍法2014修订案允许部分越南公民拥有2个国家的国籍:国家主席允许的人;重新申请加入越南国籍的人;已经移居到海外并且已经加入该国国籍但仍有要求保留越南国籍的越南公民;小孩是领养的。
越南现行的国会组织法在第22条中规定国会代表(相当于中国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标准只要求国会代表满足5个标准(没有有关国籍的规定),这5个标准如下:
1. 忠城于祖国、人民和宪法,为实现革新工作,为民富、国强、民主、文明而奋斗。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勤俭廉政、大公无私,做执行法律的标兵;具有防治贪腐的本领,坚决与贪腐、浪费、官僚、作威作福、豪门及其他违法现象做斗争。
3. 有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有足够的能力、有健康的身体、有工作经验和威信以履行国会代表的职责。
4. 与人民联系紧密,倾听人民的声音,获得人民的信任。
5. 有参加国会各种活动的条件。
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国会组织法修订案,在原来第22条第1款的基础上补充了一点内容,要求国会代表“至少有一个国籍是越南国籍”。
上个月,有一位在国会里面有一定职位的国会代表被爆出花费250万美元购买了塞浦路斯国籍,外界质疑他加入外国国籍之后还能不能在国会担任要职?另外,他如果只靠正常的薪资,哪里来的钱可以花费250万美元购买塞浦路斯国籍。
计划投资部正在起草的决议书具体规定,对于提出标的在200亿越南盾以上到国外进行投资的,如果不属于需要政府总理批准或国会批准的项目,计划投资部将要求国家银行提供已经转到国外的资金的信息,对于没有获得对外投资计可的,或者违反外汇管理制度的,统统都要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