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防部对无人机器可能被用作恐怖,破坏,威胁民航活动并侵占无人机飞行禁区的目的表示关切。
越国防部刚刚向政府提交了一份法令草案,以取代政府2008年颁布的关于无人机和超轻型飞行器管理的第36/2008号法令。
在这份新法案当中,越南国防部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规定必须对大多数无人机,超轻型飞行器进行流通登记。
无人机和飞行器只有在获得主管当局许可并符合飞行许可证中规定的条件后才能起飞。许可适用于特定的任务,事件和飞行位置。
负责颁发飞行许可证的机构是省级军区司令部作战部。除申请单外,申请文件还必须包含证明飞机器械飞行资格的文件,证明飞行器操作人具有操作飞行器的资格文件等。
如果这份法案通过,这不仅是无人机购买、流通、飞行等涉及无人机的活动需要得到军方批准,买了之后什么时候飞,在哪里飞,要做什么等都要得到军方同意。
如果不尊重执行,轻则飞行器被军方干扰抓捕无人机的机器击落,重则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