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4日下午,越南海关总署向越南工商会发布了文件2638 / TCHQ-GSQL;越南食品协会;大米出口商;省市海关部门宣布建立企业登记报关系统。港口有大米的企业可以从4月25日0:00开始办理大米出口的报关单。

自2020年4月开始实施大米出口登记以来,已经建立了VNACCS / VCIS系统,以便企业可以从0:00开始申请海关申报。从2020年4月25日到2020年4月30日的分钟,对于在2020年3月24日之前进入国际边境关口和国际海港但尚未登记报关的大米运输。

相关企业必须在海关申报单上进行登记,并在海关申报单上登记的大米数量不得超过带入国际海港或边境关口的大米的实际数量。在国际上,有一家港口贸易企业的书面证明,其中清楚地说明了2020年3月24日之前带入国际海港,国际边境关口和海关子部门的大米数量。接收并保存海关记录。

如果企业在2020年3月24日之前将大量大米储存在国际海港或国际边境闸口,但未在正式函件所附附录的清单中综合列出,请发送通知。有关海关总署的详细信息以及海关的确认,将港口业务企业更新到系统中。

对于已经登记的海关申报单(根据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清单),配额为400,000吨,但自海关申报单登记之日起超过15天企业不生产供海关查验的货物的,由省市海关根据《通函》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报关登记所在地的海关分支机构报销。

第38/2015号通知/ TT-BTC已在39/2018号通知/ TT-BTC中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并于2020年4月27日9:00 AM之前向海关总署报告。

如果在上述时间之前,海关总署仍未收到有关该系统的取消声明的报告,则登记了海关声明的省,市和海关分部门的海关部门应负全部责任。

根据取消数量,海关总署将在2020年4月对出口配额进行再出口,在海关门户网站上公开宣布并在VNACCS / VCIS系统上进行设置。要求企业根据工业贸易大臣第1106号决定/ QD-BCT的配额管理原则,自2020年4月28日0:00起继续登记出口海关申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