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第17/2026/NQ‑CP号决议

关于削减、分级、简化农业与环境部管理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与经营条件


(2026年4月29日发布)

一、制定依据

依据《政府组织法》第63/2025/QH15号、《地方政府组织法》第72/2025/QH15号、经第87/2025/QH15号法律修改补充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法》第64/2025/QH15号,根据农业与环境部部长建议,政府颁布本决议,对农业与环境部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削减、分级、简化,并同步削减、简化相关经营条件。

二、适用范围

本第17/2026/NQ‑CP号决议规范由政府权限决定、属于农业与环境部管理范畴的行政审批事项削减、分级、简化,以及经营条件的削减与简化工作。

三、总体原则

  1. 削减、分级、简化行政审批与经营条件,必须为组织和个人提供便利,营造便利、健康、公平的营商环境,推动创新创造。
  2. 增强地方政府主动性,提升国家管理效力与效能,实现行政管理质效明显转变。
  3. 持续全面革新一站式、联办一站式机制,确保公开透明,优化办理流程,实现行政审批跨地域无差别办理。
  4. 提升劳动生产率与管理效能,推动行政管理实现实质性改观。
  5. 行政审批简化与事后核查、检查、监督、违法处理机制同步强化、挂钩实施。

四、削减、分级、简化的十五大领域

本第17/2026/NQ‑CP号决议对农业与环境部管理的15个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与经营条件实施削减、分级、简化:

  1. 水产与渔检
  2. 林业与林检
  3. 自然保护与生物多样性
  4. 测绘、地图与遥感
  5. 土地
  6. 水利
  7. 水资源
  8. 环境
  9. 海洋与海岛综合管理
  10. 地质与矿产
  11. 农业推广
  12. 气候变化
  13. 种植与植物保护
  14. 养殖与兽医
  15. 气象水文

五、重点领域改革内容

(一)土地领域

  1. 停止执行第101/2024/NĐ‑CP号议定第17条规定的土地调查、评估咨询服务经营条件(该议定涉及基础土地调查、土地使用权证/地上附着物所有权证登记核发及土地信息系统,已由第226/2025/NĐ‑CP号议定修改补充)。
  2. 停止执行第102/2024/NĐ‑CP号议定第23条规定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咨询经营条件(该议定涉及土地法若干条款细则,已由第226/2025/NĐ‑CP号议定修改补充)。

(二)水产与渔检领域

停止执行第41/2026/NĐ‑CP号议定第39条规定的渔船船员培训、进修机构相关经营条件。

(三)行政审批权限分级(核心下放事项)

将原由农业与环境部行使的以下权限下放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 对跨2个及以上省份管理区域内的网箱养殖主体、主导养殖品种核发、换发认定证书;
  • 对由农业与环境部部长划定海域范围的网箱养殖主体核发、换发认定证书。

办理流程

  1. 养殖主体向省人委会指定的行政审批受理机构提交材料;
  2. 受理机构自收到齐全、有效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依据地方已批水产养殖规划、计划、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证;
  3. 涉及跨省份事项,应征求相关地方意见(4个工作日内反馈,逾期视为同意);
  4. 不予发证的,须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材料要求

申请、换发网箱养殖主体与主导养殖品种认定证书的材料,按第41/2026/NĐ‑CP号议定第21条第2、3、4、6、7、8款执行。

六、过渡衔接

本第17/2026/NQ‑CP号决议生效前,已由有权机关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按受理时有效法律规定办理;组织或个人主动申请按本决议办理的除外。

七、实施要求

  1. 农业与环境部牵头,会同相关部委、地方政府,按期完成相关法律文本修改、配套细则制定、流程优化、系统对接,确保本决议落地。
  2. 各部委、地方加强宣传解读,便利企业与群众知晓、使用改革成果。
  3.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防“放而不管”,保障公共利益与生态安全。
  4. 政府办公厅、司法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政府。

八、生效日期

本第17/2026/NQ‑CP号决议自2026年5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