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2016年《进出口税法》(107/2016/QH13)【傲多可商机网】

越南2016年《进出口税法》(107/2016/QH13)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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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6 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十三届国会通过《进出口税法》(107/2016/QH13),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原《进出口关税法》(第45/2005/QH11号)自本法生效之日起无效。

越南《进出口税法》(107/2016/QH13)第3条,规定了进出口缴纳税人如下:

1、进出口商品的所有者。

2、受托进出口的组织。

3、携带进出口商品出境或入境、通过越南边境口岸或边境发送或接收商品的人。

4、授权、担保和代表纳税纳税的人,包括: (1)缴纳税人授权给代理海关手续,将会缴纳出口税或进口税的人;(2)提供邮政、国际快递服务的企业,代替缴纳税人纳税; (3)信用机关或按照《信用机关法》规定运营的其他组织,代表缴纳税人担保和纳税;(4)如果商品是赠品或个人赠与,收货主授权的人;出入境人行程前后寄送行李的人;(5)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纳税;(6)根据法律规定授权代表缴纳税人纳税的另一人。

5、在边境居民免税配额范围内购买、运输商品,但不用于生产或者使用,而是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人和外国商人。

6、出口或进口的商品本来不属于征税或免税,但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变化而成为征税对象的人。7.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越南《进出口税法》(107/2016/QH13),除在途货物;属于人道主义援助或赠款援助的货物;自由贸易区出口到国外的货物;从国外进口到自由贸易区内并在自由贸易区内使用的货物;从一个自由贸易区运往另一个自由贸易区的货物;石油出口时向国家缴纳的作为遣散费的石油数额等符合豁免条件外。

通过越南边境和边境检查站进出口的货物;从国内市场出口到保税区的货物;从自贸区进口的商品进入国内市场;间接进出口货物;企业行使进出口权或经销权的进出口货物的大部分商品均需缴纳进口关税。

根据越南《进出口税法》(107/2016/QH13),以下情形可免税:

1、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签署的国际条约的允许范围内,在越南享有外交豁免权和特权的外国实体的进出口货物;进出境旅客免税额度内的行李;在免税店出售的进口商品。

    2、个人物品,外国实体给越南实体的礼物,反之亦然,免税额内。

    如果个人财物或礼品的数量或价值超过免税额,超出部分或价值应征税,除非收受人是由国家预算出资并经主管部门允许收受的实体,或者其目的是服务于人道主义或慈善目的。

    3、货物清单上的边境居民在免税额度内为边境居民生产或消费服务的跨境贸易货物。

    在免税额范围内购买或者运输的货物,不服务于边境居民生产、消费,允许在边境市场销售的外国贸易商的进出口,应当征税。

    4、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签署的国际条约免除进出口关税的货物。

      5、货值或应缴税额低于最低限额之货物。

      6、为出口加工服务的进口原材料、物资、零部件;进口的制成品固定在加工产品上;对外加工产品。

      以国内原材料为原料的对外加工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的,按照产品所含国内原材料的金额征税。

      出口加工再进口的货物,其加工产品所含的出口原材料的价值免征出口关税和进口关税。出口加工再进口的自然资源、矿产或产品,其自然资源或矿产的总价值加上能源成本占产品价格的51%以上的,应当征税。

      7、为出口制造而进口的材料、用品、部件、产品。

        8、在自贸区制造、加工、回收、组装的商品,在进口到国内市场时,不使用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

        9、在一定期限内临时进口复出口或临时出口复进口的货物,包括:

        a) 为参加交易会、展览、产品介绍、体育或艺术活动或其他活动而临时进出境的货物;临时进口转口用于检测、研发的机器设备;暂时进出境用于一定期限使用或者服务于境外加工的机器设备、工具,但允许暂时进口或者为投资项目、建设、安装或者制造服务的机器、设备、工具、车辆除外;

        b) 临时进口用于更换或修理外国船舶或飞机,或临时出口用于更换或修理越南船舶或飞机到海外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备件;为在越南港口的外国船舶或飞机供应而临时进口的货物;

        c) 为保修、修理或更换而临时进出口的货物;

        d) 临时进出境运载出口或进口的车辆;

        dd) 临时进口并在期限或延长期限内复出口的货物,信用机构为临时进口的货物提供担保或相当于进口关税的保证金。

        10、非商业商品:以样品、图片、视频、模型代替样品;少量的广告刊物。

        11、作为投资法律规定的投资优惠条件的实体的固定资产进口,包括:

          a) 机器和设备;用于组装或操作机器和设备的部件、零件、备件;制造机械设备的原材料、机械设备的部件、零件或备件;

          b) 直接用于制造项目的工艺线专用车辆;

          c) 不能在国内生产的建筑材料。

          本条规定的进口产品免征进口关税也适用于新投资项目和扩建项目。

          12、植物品种;主管机关规定不能国产的动物品种、肥料、农药。

          13、为制造符合投资优惠条件的投资项目或投资法规定的极端不利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科技组织在开始制造后的 05 年内免征进口关税。

            本条规定的进口关税豁免不适用于矿产开采项目;自然资源或矿产总价值加上能源成本至少占产品价格 51% 的产品制造项目;制造或销售需缴纳特别消费税的商品/服务的项目。

            14、优先投资的医疗器械制造、组装项目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自开始生产之日起05年内免征进口关税。

            15、为石油活动服务的进口,包括:

              a) 石油活动所需的机械、设备、部件、运输工具,包括为转口而临时进口的;

              b) 用于组装或操作机器和设备的部件、零件、备件;制造石油活动所需的机器和设备的原材料、部件、零件或机器和设备的备件;

              c) 国内无法生产的石油活动所需的供应。

              16、投资法规规定的具有优惠条件的造船项目和造船厂,免征以下税款:

                a) 构成船厂固定资产的进口产品,包括:机械设备;用于组装或操作机器和设备的部件、零件、备件;制造机械设备的原材料、机械设备的部件、零件或备件;直接为造船服务的技术路线中的运输工具;不能在国内生产的建筑材料;

                c) 国内不能生产的为造船服务的进口机械、设备、原材料、物资、零部件、半成品;

                c) 出口船舶。

                17、用于印钞和切碎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用品、部件、零件、备件。

                18、为信息技术产品、数字内容、软件制造服务而不能在国内生产的进口原材料、物资、零部件服务。

                19、为环境保护服务的进出口,包括:

                  a) 用于收集、运输、处理废水、废物、废气、环境监测和分析、生产可再生能源、环境污染治理、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进口机械、设备、设备、工具、用品。

                  b) 作为废物回收和处理产品的出口。

                  20、进口直接服务于国内无法生产的教育。

                  21、进口不能国产的专用机械、设备、零部件、用品,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培育、科技企业培育和技术创新服务的科学材料。

                  22、直接服务于国防安全的进口专用产品,其中车辆必须是国产不能生产的。

                  23、保障社会保障、灾后恢复、疫情等特殊情况的进出口。

                  24、政府应规范本条。

                    根据越南《进出口税法》(107/2016/QH13),进口关税按从价计算,即用进口商品的应税价值乘以相应的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关税税率分为三类:普通税率、优惠税率和特别优惠税率。

                    优惠税率适用于从与越南具有最惠国(MFN,也称为正常贸易关系)地位的国家进口的商品。最惠国税率符合越南对世界贸易组织 (WTO) 的承诺,适用于从其他 WTO 成员国进口的商品。

                    特别优惠税率适用于从与越南签订了特别优惠贸易协定(或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进口的商品。目前,越南已签署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包括:

                    ● 《东盟货物贸易协定》(即《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 《东盟与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即《东盟与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东盟与中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货物贸易协定》(即《东盟与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东盟与中国香港自由贸易区》(即《东盟与印度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货物贸易协定》);

                    ● 《东盟与印度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货物贸易协定》(即《东盟与印度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货物贸易协定》);

                    ● 《东盟与韩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货物贸易协定》(即《东盟与韩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货物贸易协定》);

                    ● 建立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的协议(即AANZFTA);

                    ● 东盟成员国与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和新西兰之间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即RCEP);

                    ● 智利共和国政府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即VCFTA);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欧盟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即EVFTA);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及其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即VN-EAEU FTA);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以色列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即VIFTA);

                    ●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即 CPTPP);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与韩国政府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即 VKFTA);

                    ● 日本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之间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即 VJEPA);以及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即 UKVFTA)。

                    此外,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越南与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以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正在进行中。自 2021 年 11 月以来,东盟与加拿大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一直在进行中。

                    要获得特殊优惠税率,进口货物必须附有适当的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明或原产地证明(例如出口商的自我声明)。当货物来自非优惠待遇/非惠国时,将征收普通税率(即最惠国税率加收 50% 的附加费)。

                    进口增值税也适用于进口商品,税率通常为 5% 或 10%。2023 年,适用 10% 进口增值税税率的商品可享受 8% 的减免增值税税率。此减免增值税税率适用于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但以下类别的商品除外:

                    ● 金属和金属制品、某些矿产品、焦炭、精炼石油、化工产品;以及

                    ● 须缴纳 SST 的商品。

                    除上述税项外,公司可能需缴纳环境保护费,或可能需要向环境保护基金存款、向越南环境保护基金捐款、对环境损害作出补偿、购买环境保险等,具体取决于其行业和活动。

                    《越南商机报告》简介

                    越南是全世界最具发展潜力的国家之一,在全球产业链大转移的背景下,越南有望成为全世界重要的制造业及外贸出口大国。

                    越南近几年GDP都保持了高速的增长,2022年的GDP增长更是居亚洲之首达到8.02%,创下1997年以来的新高!

                    中越两国之间的贸易额自从超过1000亿美元后,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朝着2000亿美元的目标前进。

                    越南如同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经济发展上升空间大、市场机会多、社会欣欣向荣,是中国人淘金新兴市场的理想国家。

                    本《越南商机报告》共16章312页,总计约17万字,首先介绍了越南发展的基本状况,随后对餐饮、农林渔牧、服装鞋帽、手机生产销售、家居及手工艺品、美容美妆、商旅服务、教育培训、交通运输、建筑建材、能源矿产、电商行业,以及消费(产业)升级领域的相关商业机会进行了分析,同时还介绍了房地产和股市的投资机会。

                    《越南商机报告》是全面系统认识越南市场,以及成功高效开发和投资越南市场的好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