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属于新兴产业,外资进入尚浅,开发空间较大。近年来,越政府陆续出台《土地法》(2003 年)、《建设法》(2003 年)、《住房法》(2005 年)、《投资法》(2005 年)、《房地产经营法》(2006 年)等法律法规,投资环境明显改善,为外商投资开发房地产创造了便利的条件。
一、房地产需求情况
根据越城镇发展规划,其全国城镇人口将由目前的 2300 万人增至 2025 年的 4600 万人; 城镇化率将由目前的28%增至2025 年的45%;城镇占地面积将由目前的10.5 万公顷增至2020年的 46 万公顷;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将由目前的 10.5 平方米增至 2020 年的 20 平方米。为满足城镇化发展需要,到 2020 年,越每年需新增城镇住房面积 3500 万平方米,商品房市场潜力较大。
随着越经济快速发展和对外关系不断扩大,其各大城市对写字楼和饭店的需求日趋膨胀, 特别是对A、B 级写字楼和 3-5 星级饭店的需求。以胡志明市为例,未来 5 年,A、B 级写字 楼新增需求量约 20 万平方米,3-5 星级饭店新增需求量约 1 万个房间。河内市高档写字楼和饭店亦供不应求。
越政府鼓励发展工业区经济,迄今全国已有 150 余个工业区,占地总面积 3.2 万公顷,已吸收 2500 个外资项目和 2700 个内资项目,投资总额分别为 240 亿美元和 1,350,000 亿越盾。此外,越政府已批准建立 8 个经济区,其中朱莱、容桔、仁会、富国等 4 个经济区已开工建设。到 2015 年,越政府计划再建立 100 个工业区,占地总面积约 2.6 万公顷,鼓励国内外经济体参与投资。
二、有关规定
根据《房地产经营法》,外商可独资或合资建设和经营饭店、写字楼、商品房等,可确定房地产价格,并提供中介、拍卖、管理等服务,可获取所建楼房的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外商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使用期限为 70 年,期满后可申请多次延期,每次延期最长不超过 70 年。土地租赁价格并轨,内外资待遇一样。外商可一次性或分阶段支付土地租金。外商可建造房屋并向越南人出租或出售,其投资规模不受限制。外商可接受越国内经济体转让的土地开发项目并继续进行投资,包括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技术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城乡居民区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