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8 月 28 日,越南财政部根据《费用和收费法》、《税务管理法》、《国家预算法》、第 120/2016/ND-CP 号、第 82/2023/ND-CP 号、第 120/2016/ND-CP 号、第 64/2020/ND-CP 号 、第 08/2015/ND-CP 号、第 167/2025/ND-CP 号、第 08/2015/ND-CP 号、第 126/2020/ND-CP 号、第 91/2022/ND-CP 号、第 126/2020/ND-CP 号、第 11/2020/ND-CP 号、第 123/2020/ND-CP 号、第 70/2025/ND-CP 号、第 123/2020/ND-CP 号、第 29/2025/ND-CP 号、第 166/2025/ND-CP 号、第 29/2025/ND-CP 号等法令法规,颁布了第 86/2025/TT-BTC 号法令。

为了实现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8条的要求,越南财政部第 86/2025/TT-BTC 号法令,主要规定了越南海关费用及过境货物、运输工具的收费标准、征收制度、缴纳、管理与使用方式。

越南财政部第 86/2025/TT-BTC 号法令自2025年10月12日起生效实行,其中第3条关于过境货物、运输工具的费用、收费豁免对象的具体规定如下:

对以下情形中办理货物进出口、过境,运输工具出入境、过境海关手续的组织、个人,免收海关费用及过境货物、运输工具的相关费用、收费:

1、人道主义援助、无偿援助;赠与国家机关、政治组织、政治 - 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 - 职业组织、个人的礼品(在规定限额内免税);出于人道、慈善目的的馈赠、礼品;依据外交豁免制度的外国组织、个人的物品;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2、居民在边境地区进行的货物买卖、交换活动,且在免税限额范围内的货物。

3、按登记簿方式管理、无需使用报关单进行管理的边境居民运输工具。

4、依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所加入或由越南政府承诺的国际条约规定,获免相关费用、收费的过境货物、运输工具,进出口货物及出入境运输工具。

据 Aodok.com 了解,越南财政部第 86/2025/TT-BTC 号法令中未明示的收费标准,按《收费法》、《税务行政法》和《税收行政程序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财政部原2021 年 2 月 18 日关于监管收费率和制度的第 14/2021/TT-BTC 号通知,在第 86/2025/TT-BTC 号法令生效后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