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 月 10 日,越南政府为了更好的实施执行2020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第08/2022/NĐ-CP号)。
越南《关于《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第08/2022/NĐ-CP号)第 77 条第 2 款 d、dd 和 e 点,对在包装中使用塑料制品进行了如下的规定:
1、在包装中使用 PE(聚乙烯)和 PP(聚丙烯)塑料的制造企业必须在上述包装中使用至少 20% 的回收成分。此外,从 2030 年 1 月 1 日起,必须在此类包装中使用至少 30% 的回收成分。
2、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不得使用不可生物降解的塑料包装(包括不可生物降解的食品塑料袋和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容器)直接接触食品,但使用其原始、预先存在的不可生物降解包装销售的产品和商品除外。
3、从 2031 年 1 月 1 日起,将停止生产和进口一次性塑料产品(不包括获得越南绿色标签认证的产品)、不可生物降解的塑料包装以及含有微塑料的产品/商品。

越南《关于《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第08/2022/NĐ-CP号)概述了如何逐步的减少一次性塑料产品、不可生物降解塑料包装,以及含有微塑料的产品和商品的生产和进口。
越南首都河内市为了落实《首都管理和发展法》第 28 条和《关于《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第08/2022/NĐ-CP号),河内市第 16 届人民委员会在 2025 年 7 月 10 日通过了一项逐步淘汰塑料制品的决议。
根据新的淘汰塑料制品路线图,越南首都河内市将首先淘汰市场和便利店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市场和便利店等场所必须停止免费提供不可生物降解的塑料袋,从而在 2028 年 1 月 1 日之前完全禁止不可生物降解塑料袋的流通。
据 Aodok.com 了解,在越南《关于《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第08/2022/NĐ-CP号)的指导下,首都河内市逐步淘汰塑料制品的决议,还规定了在制造业、商业、服务和日常家庭活动等方面减少塑料垃圾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