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颁布《工业废水排放国家标准的通知》(第06/2025/TT-BTNMT号),自2025年9月1日生效。
工业废水(industrial wastewater )包括生产废水、生产污水及冷却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副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工业废水种类繁多,成分复杂。例如:电解盐工业废水中含有汞,重金属冶炼工业废水含铅、镉等各种金属,电镀工业废水中含氰化物和铬等各种重金属,石油炼制工业废水中含酚,农药制造工业废水中含各种农药等。
由于工业废水中常含有多种有毒物质,污染环境对人类健康有很大危害,因此要开发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并根据废水中污染物成分和浓度,采取相应的净化措施进行处置后,才可排放。
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颁布《工业废水排放国家标准的通知》(第06/2025/TT-BTNMT号),由环境污染控制部编制,由科技部评估和批准,由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根据第 06/2025/TT-BTNMT 号通知规定,发布施行。
《工业废水排放国家标准的通知》(第06/2025/TT-BTNMT号)规定了工业废水排入收纳水源时,污染参数的允许限值,明确了排放工业废水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1、项目业主和工业废水排放人有责任确保污染参数值不得超过QCVN 40:2025/BTNMT规定的允许限值。
2、项目业主和和工业废水排放人有责任根据第QCVN 40:2025/BTNMT号标准的规定,确定工业废水的污染参数:生产、业务和服务类型的信息;使用的原材料、材料、燃料、化学品;生产工艺、废弃物处理工艺及可能产生的污染参数清单(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批申请、环境许可证颁发、调整、重新颁发申请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