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布 日 期 :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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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因投资、经营、工作而有收入的中国公民越来越多。首先要明确的是,无论在越南投资所得、经商所得,还是工资收入和其他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体上来说,目前越南个人所得税比中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低,但越南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只有35%,比中国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45%低。
那么作为中国同胞,在越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在越南交还是在中国交?
一、中国人的居民纳税人身份
基于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等标准,而确定的与纳税义务有关的身份“居民纳税人”。
就自然人而言,“居民纳税人”是指在相关国家拥有永久住所、居住达到一定期限等法律规定的标准,而在相关国家负有就全球范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
作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应当就全球范围内的所有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为越南的居民纳税人,应当就全球范围内的所有收入在越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在越南的中国同胞有可能成为越南居民纳税人
中国同胞因国籍、国内永久住房、习惯居住地等因素,通常为中国居民纳税人。应当就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越南政府2013年6月27日第65/2013/ND-CP号,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法令第2条第2款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为越南居民纳税人:一个日历年内或自入境越南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在越南居住183天及以上的人;在越南拥有住房、租赁住房期限183天以上等永久住所。
中国同胞因以上原因成为越南居民纳税人身份时,应当就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在越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中国同胞同时符合中国和越南两国居民纳税人法定条件时的身份确认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中国同胞基于国籍、国内住房、习惯居住地等因素,为中国居民纳税人。
根据越南政府2013年65号法令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中国同胞基于在越南投资、经商、工作过程中购买越南住房、租赁住房、居住期限等因素,而同时符合越南居民纳税人的条件。
在越南的中国同胞同时符合中国和越南两国法律规定的双重居民纳税人身份时,需要根据相关规则确定最终的居民纳税人身份属于中国还是越南。
中越两国政府1995年5月17日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4条第2款确定最终的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规则如下:
1、为永久性住所所在国的居民纳税人;在越南和中国同时有永久性住所的,为经济关系更密切的国家(重要利益中心)的居民纳税人;
2、在越南和中国均没有永久性住所也无法确定重要利益中心的,为习惯性住所所在国的居民纳税人;
3、在越南和中国均没有习惯性住所的,为国籍所属国的居民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同时具备中国和越南两国居民纳税人条件的,确定最终所属居民纳税人规则的先后顺序是: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住所、国籍。
四、中国和越南两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在越南投资、经商、工作而有收入的中国同胞,面临着越南《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在越南和中国同时承担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双重征税的问题。
为避免上述的越南和中国同时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导致双重征税问题,中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23条第1款规定,越南居民纳税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缴纳的税额,越南政府允许抵扣,但是抵扣额不应超过越南税法计算的越南税收数额。
中国居民纳税人,按照越南法律规定在越南缴纳的税额,可以在中国缴纳税款中抵免。
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在越南或者中国缴纳的税额,应视为包括假如没有按照缔约国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给予减税、免税而本应缴纳的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在越南或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另一国将得到抵免,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的发生。
附录:
1、越南个人所得税税率
(1)越南《个人所得税》第22条营业收入和薪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次 | 全年应税收入(百万越南盾) | 每月应税收入(百万越南盾) | 税率(%) |
1 | 60以下 | 5以下 | 5 |
2 | 60-120 | 5-10 | 10 |
3 | 120-216 | 10-18 | 15 |
4 | 216-384 | 18-32 | 20 |
5 | 384-624 | 32-52 | 25 |
6 | 624-960 | 52-80 | 30 |
7 | 960以上 | 80以上 | 35 |
(2)越南《个人所得税》第23条投资收入、版权收入、特许经营权收入、获奖收入、资本转让收入、房地产转让收入、遗产收入、赠与收入等,适用下列税率表:
序号 | 全年应税收入(百万越南盾) | 税率(%) |
1 | 经营所得 | 0.5-5(基于收入类型) |
2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5 |
3 | 中奖所得 | 10 |
4 | 遗产、赠与所得 | 10 |
5 | 资本转让所得 | 净收益的20 |
6 | 有价证券转让所得 | 转让收入的0.1 |
7 | 版权所得 | 5 |
8 | 不动产转让所得 | 转让收入的2 |
9 | 利息(不包括银行利息)或股息 | 5 |
2、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率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第七次修正)第三条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率
(1)综合所得税率
综合所得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的部分 | 1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的部分 | 25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的部分 | 3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的部分 | 35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2)经营所得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 | 5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的部分 | 1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的部分 | 30 |
5 | 超过500,000的部分 | 35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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