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劳动法》(45/2019/QH14)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加班在越南这个高速发展的国家,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
虽然传统的越南人是悠闲的,但在现代化的快节奏竞争中,很多越南人为了提高经济收入,也乐意接受加班。
不管是越南社会约定成俗的规则,还是越南政府的法律法规,都对确保劳动者通过加班获得额外的报酬进行了规范。
越南《劳动法》(45/2019/QH14)第98条第1款:“劳动者加班时,加班工资根据小时工资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1、正常工作天,至少相当150%;
2、每周休息日,至少相当200%;
3、法定假日或带薪休假日,至少相当300%,不含劳动者按天付薪在法定假日及带薪休假日的工资。
越南政府2020年12月14日颁发第145/2020/NĐ-CP号关于劳动法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第55条规定:小时工资按照正常工作日工资除以工作小时数计算。
计算小时工资的正常工作日工资,不包含奖金、职业补助、伙食补助、交通补助、住房补助、育儿津贴等。
越南《劳动法》(45/2019/QH14)涉及到的越南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雄王节(农历3月10日)、越南南方解放日(4月30日)、劳动节(5月1日)、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国庆节(9月2日)。
目前,越南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双休(周六和周日休息),但企业的员工只有单休(每周日休息一天),有的甚至没有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