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越南消费贷款估计为2.32万亿越南盾,占经济未偿贷款总额的22.22%,比2021年底增长11.56%。

越南经济专家 Cấn Văn Lực 表示,消费金融通过增加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为经济带来了好处,这将有助于促进生产,创造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并改善获得教育、医疗保健和旅游服务的机会。

消费金融(consumer finance,英文简称CF)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无论从金融产品创新还是扩大内需角度看,消费金融试点都具有积极意义。

越南2015年《民法典》第468条规定了以下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由当事各方商定。当事人各方约定利率不得超过20%的年利率,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如商定利率超过本条规定的限额利率,超额利率无效。

根据越南2015年11月27日《刑法典》的第100/2015 / QH13号第201条,规定如下:民事交易中任何人以《民法典》规定的最高利率的5倍的利率货款,非法收益从3千万越盾到1亿越盾以下或关于该行为已收到制裁或已被定罪,尚未清除其犯罪记录,但仍属违法行为,可处以5千万越盾至2亿越盾的罚款,或3年的非拘禁管制。

在过去五年中,消费金融在越南蓬勃发展,平均增长率约为每年20%。高利贷是以不合理的高利率借钱的做法,改善消费金融的法律框架是打击高利贷的重要工具,消费金融在预防和排斥黑色信贷方面也发挥了作用。

消费金融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需求的增加而增加,并符合从政府支出和投资型增长模式,向以私人消费为基础的转变的趋势。

越南中央银行目前许可16家消费金融公司,总特许资本为31.235万亿越南盾,比2021年底增长3.54%,总资产为240.3万亿越南盾,比2021年底增长7%。

由于消费金融是一种趋势,因此必须确保其正常发展,以确保借款人的公平性、透明度和权利。有必要完善消费金融的法律框架,以确保运营效率和安全性,并为中小型金融公司通过吸引外国投资来发展和提高竞争力创造条件。

为发展小额供资和小额保险创造有利环境,对于有效执行国家金融包容性战略非常重要。如果消费者金融没有得到适当的管理和控制,它可能被认为是有风险的。

越南需要不断完善金融公司经营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框架,以及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框架。应该鼓励促进金融产品与技术的关联,但重点必须放在控制风险和增加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上。

还应该加强监管,以防止坏账迅速增加,特别是在经济因大流行的影响而仍在苦苦挣扎的情况下。金融公司应制定不同的市场场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提高运营效率。金融公司应开发消费金融技术平台,并与金融科技和移动货币公司合作,实施新的商业模式。

越南国家银行副行长表示,2025年国家金融包容性战略与2030年的愿景,旨在开发具有合理利率的消费金融产品,为打击高利贷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