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代表2020年4月12日表示,政府同意工贸部关于降低三个月的电价、电费的建议,为解决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因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困难提供协助。
落实政府关于解决新冠肺炎疫情给人民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造成困难的解决方案的指示,越南工贸部4月1日向政府总理提交了关于从2020年4月至6月为用电客户降低电价和电费的建议。
预计此款将在5月、6月和7月的电费单上计算。
关于降低电价:
1、生产与经营客户:较越南工贸部部长2019年3月20日提出有关调整平均电价零售价格,规定用电价格的第648号/ QD-BCT决定相比,在高峰时段、正常时段和低峰时段等所有时段都降低10%。
2、日常用电客户:对于第1级到第4级(每月300千瓦时以下)的日常用电价格较第648号/ QD-BCT决定的价格降低10%。
3、属于旅游住宿场所客户:电价将从适用于服务经营客户的价格降低到适用于生产家庭的价格。
关于减免电费:
1、减少新冠肺炎患者和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的集中隔离区和治疗区电费的100%。
2、减少对新冠肺炎患者和新冠肺炎疑似患者进行检测和治疗的医疗场所电费的20% 。
3、减免用于隔离新冠肺炎患者和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的酒店和旅游居住场所电费的20%。
以上述支持解决方案,工贸部估计,为用电客户减免总额近11万亿越盾,其中,生产营业企业获得6.1万亿越盾、家庭用户获得约2.9万亿越盾,旅游住宿场所获得约1.8万亿越盾。EVN对服务新冠肺炎防治场所的电费直接减免1000亿越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