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越南第 117/2020/NĐ-CP 号议定第 26 条(经第 371/2025/NĐ-CP 号议定第 2 条补充修订,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生效)中关于违反电子烟、加热烟草使用及允许使用相关规定的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 违反电子烟、加热烟草使用及允许使用规定的行为
- 对使用电子烟、加热烟草的行为,处以 300 万至 500 万越南盾罚款。
- 对在自身所有或管理的场所允许他人使用电子烟、加热烟草的行为,处以 500 万至 1000 万越南盾罚款。
后果纠正措施:
对本条第 1 款规定的行为,强制销毁相关电子烟、加热烟草。
…
综上,根据上述规定,2026 年起允许他人使用电子烟的行为,不但会被强制销毁相关电子烟和加热烟草,还将面临 500 万至 1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注意:依据第 117/2020/NĐ-CP 号议定第 4 条第 5 款规定,上述罚款标准适用于个人。对于同一行政违规行为,对单位的罚款标准为对个人罚款标准的 2 倍。
电子烟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被列入禁止投资经营行业?
依据 2025 年越南《投资法》第 6 条第 1 款(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中关于禁止投资经营行业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禁止投资经营的行业、项目
禁止以下投资经营活动:
a) 经营本法附件一规定的毒品;
b) 经营本法附件二规定的各类化学品、矿物;
c) 经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件一规定的、源自野生采集的野生动植物标本;本法附件三规定的、源自野生采集的、属于濒危、珍贵、稀有第一类的森林动植物、水产品标本;
d) 经营色情服务;
đ) 买卖人口、人体组织、遗体、人体器官、人类胚胎;
e) 涉及人体无性生殖的经营活动;
g) 经营烟花爆竹;
h) 经营讨债服务;
i) 经营国家文物买卖;
k) 经营文物、古董出口;
l) 经营电子烟、加热烟草。
…
根据上述规定,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电子烟在越南正式被列入禁止投资经营的行业之一。
傲多可商机网(www.Aodok.com)有关电子烟的总结:
根据越南第 117/2020/NĐ-CP 号议定、第 371/2025/NĐ-CP 号议定和2025 年越南《投资法》,今后在越南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电子烟、加热烟草制品都属于违法行为,都将面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