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1/2025/TT-BKHCN
河内,202年11月14日
《关键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目录》
(31/2025/TT-BKHCN)
根据2025年6月14日第71/2025/QH15号技术产业法;
根据2009年11月23日第42/2009/QH12号射频法;第09/2022/QH15号法律修订和补充了2022年11月9日《射频法》的若干条款;
根据2023年11月24日第24/2023/QH15号电信法;
根据政府2025年3月2日第55/2025/ND-CP号法令,该法令规定了科技部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
根据信息技术产业部主任的建议;
科技部部长发布通知,发布《关键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目录》(31/2025/TT-BKHCN)。
第一条 本《关键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目录》(31/2025/TT-BKHCN)随附附录
根据行业和部门的管理要求,在每个时期审查、更新和补充关键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组合。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关键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目录》(31/2025/TT-BKHCN)适用于参与或参与关键数字技术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活动的机构、组织、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 过渡条款
根据2021年12月3日信息和通信部长(现科技部)第19/2021/TT-BTTTT号通知的规定,重点信息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投资项目将继续享受优惠政策,优先投资研发和生产,直至项目期限届满。
第四条 执行条款
1、本《关键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目录》(31/2025/TT-BKHCN)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2、信息和通信部长(现科技部)2021年12月3日第19/2021/TT-BTTTT号通知发布了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失效的关键信息技术产品清单,但本通知第3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3、本《关键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目录》(31/2025/TT-BKHCN)规定的机构、组织、企业和个人对确定为本通知规定的重点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全权负责。
4、负责执行本通知的办公室主任、信息技术产业局局长、科技部下属机构和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机构、组织、企业和个人。
5、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存在问题,请相关机构、组织、企业和个人及时向科技部(信息技术产业部)反映,以获得指导或考虑解决。
《关键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目录》(31/2025/TT-BKHCN)附录:
1、人工智能、数字复制、虚拟/增强现实
1.1、越南语大语言模型
1.2、虚拟助理
1.3、专业人工智能
1.4、分析人工智能
1.5、数字孪生(Digital Twin)
1.6、虚拟宇宙(Metaverse)
1.7、智能设备在边缘处理AI
1.8、智能摄像机、人工智能摄像机以及分析、处理和管理摄像机数据的软件
1.9、软件、数字平台开发应用人工智能(AI)和大数据分析的产品
2、云计算、量子、大数据
2.1、云计算系统的设备和软件
2.2、云计算服务
2.3、量子计算服务、量子通信
2.4、大型数据中心
3、区块链(Blockchain)
3.1、应用区块链技术的软件产品
3.2、可追溯性系统
3.3、区块链网络基础设施
4、下一代移动网络(5G/6G)
4.1、5G/6G无线接入网络解决方案和下一代
4.2、5G/6G核心网络解决方案和下一代
4.3、设备、高速IP传输解决方案
4.4、5G/6G智能手机及下一代
4.5、光纤、光纤电缆和传输设备,光通信中的连接
5、机器人与自动化
5.1、自动移动机器人
5.2、工业机器人
5.3、用于机器人开发、控制和操作的软件、数字平台
6、半导体芯片
6.1、专用芯片、AI芯片、物联网芯片
7、航空航天
7.1、低水平遥感和通信卫星。
7.2、地面站和卫星控制。
7.3、无人机
7.4、用于卫星、无人机开发、控制和操作的软件、数字平台
8、安全、网络安全
8.1、设备、平台软件和电子身份验证
8.2、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终端安全产品、网络层安全产品;应用级安全产品;数据保护产品
8.3、防火墙解决方案,检测和防止入侵
8.4、确保关键基础设施和国家数据库安全的解决方案
9、国家数字平台,共享数字平台
9.1、根据科学和技术部长2025年9月11日第2618/QD-BKHCN号决定发布的国家数字平台、部门、地区共享数字平台的目录和部署计划,以及对本决定的补充和修订
10、物联网
10.1、设备、软件、物联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