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4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越南《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

越南《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第10条关于税率的规定如下: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但第2款、第3款、第4款规定的情形以及《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所规定的享受优惠税率的对象除外。

2、企业年度总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越南盾的,适用15%的税率。

3、企业年度总营业收入超过300万越南盾但不超过5,000万越南盾的,适用17%的税率。用于确定企业是否适用第2款和第3款所规定15%和17%税率的营业收入,以前一纳税年度的总营业收入为依据。关于营业收入的具体确定办法,依照政府的规定执行。

4、特定情形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规定如下:

(1)对于石油的勘探、勘查与开采活动,适用25%至50%的税率。具体税率由政府总理根据油田的位置、开采条件及储量,结合具体石油合同作出决定;

(2)对于贵重稀有资源的勘查与开采活动(包括:铂金、黄金、白银、锡、钨、锑、宝石、稀土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贵重稀有资源),适用50%的税率。但若矿区中70%以上的面积位于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则适用40%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