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8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产品与商品质量法(2025年修正案)》(第78/2025/QH1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越南《产品与商品质量法(2025年修正案)》(第78/2025/QH15号)主要对《产品与商品质量法》(第05/2007/QH12号)和第35/2018/QH14号法令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原越南《产品与商品质量法》(第05/2007/QH12号)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后,已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速发展,《产品与商品质量法(2025年修正案)》(第78/2025/QH15号)特别对通过数字平台,进行电子交易的商品质量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越南《产品与商品质量法(2025年修正案)》(第78/2025/QH15号),对通过数字平台进行电子交易的商品质量要求如下:

1、在数字平台上进行电子交易的商品,必须遵守关于市场流通商品质量的规定。

2、销售商品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在用于电子交易的数字平台上,充分提供有关产品、商品质量的信息,包括:

(1)商品名称、原产地、对商品质量负责的生产或进口组织、个人的名称;

(2)按法律规定标示的符合质量标准标志、符合技术规范标志;

(3)使用说明、安全警示(如有);

(4)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需提供的信息。

3、电子交易中介数字平台运营方的责任包括:

(1)要求在平台上销售商品的组织、个人提供上述规定的信息;

(2)一旦发现或接到国家主管机关的要求,应采取措施检查并处理违反商品质量法律的行为;

(3)建立并运行消费者投诉、举报接收与处理系统,处理与商品、产品质量相关的问题;

(4)配合有权机关进行与商品、产品质量相关的检查、核实与违法处理;

(5)遵守有关电子交易、电子商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电子交易数字平台的运营方必须遵守电子交易法、电子商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 Aodok.com 了解,原越南《产品与商品质量法》(第05/2007/QH12号)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后,取代了原来1999年的《货物质量条例》(18/1999/PL-UBTVQH10)。

现在越南《产品与商品质量法(2025年修正案)》(第78/2025/QH15号)又对原《产品与商品质量法》(第05/2007/QH12号)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代表了越南市场的法制建设正在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