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6日,越南国民议会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法》(第14/VBHN-VPQH号),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实行。

越南《劳动安全卫生法》(第14/VBHN-VPQH号)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后,原《职业安全和卫生法》(第84/2015/QH13号)、第58/2014/QH13号、第35/2018/QH14号、第45/2019/QH14号、第45/2014/QH13号、第93/2015/QH13号等法律法规的部分或全部条款失效。

越南《劳动安全卫生法》(第14/VBHN-VPQH号)关于工伤的认定标准:

越南《劳动安全卫生法》(第14/VBHN-VPQH号)第45条第1款、第2款规定,关于工伤的认定标准和条件,包括:

1、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因工伤事故受伤。包括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行为,如:休息、中班用餐、喂养婴儿、月经清洁、洗澡、哺乳和上厕所等;

2、在工作场所以外或工作时间以外,从事雇主或雇主授权管理人员安排的工作任务过程中受伤的;

3、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路线,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的。

4、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能力下降5%以上的。

同时,越南《劳动安全卫生法》(第14/VBHN-VPQH号)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并享受雇主赔偿:

1、与工作或职责无关,与他人发生冲突导致的受伤;

2、劳动者故意损害自己健康的;

3、因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毒品或其他成瘾物质。

越南《劳动安全卫生法》(第14/VBHN-VPQH号)关于工伤的赔偿标准:

一、雇主对工伤劳动者承担的费用和赔偿责任

越南《劳动安全卫生法》(第14/VBHN-VPQH号)第38条规定,雇主对工伤劳动者承担的费用和赔偿责任如下:

1、支付工伤劳动者急救、护理和治疗费用;

2、支付工伤劳动者治疗和康复期间的全部工资;

3、向工伤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劳动能力下降5%至10%,至少1.5个月工资;(2)劳动能力下降11%至80%区间内,劳动能力每下降1%,增加0.4个月工资;(3)劳动能力下降81%以上的劳动者或死亡劳动者亲属,至少赔偿30个月的工资;工伤劳动者自身有过错的,至少支付上述赔偿标准的40%。

二、社会保险机构对工伤劳动者承担的费用和赔偿责任

越南《劳动安全卫生法》(第14/VBHN-VPQH号)第39条第3款规定,雇主已在保险经营单位为遭遇工伤事故的劳动者购买意外保险的,遭遇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与保险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获得补偿和津贴。

如果保险经营单位向遭遇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支付的金额低于规定数额的,雇主需补足差额部分。

越南《劳动安全卫生法》(第14/VBHN-VPQH号)第48条、第49条、第51条规定,社会保险机构对工伤劳动者承担的费用和赔偿责任如下:

1、一次性补贴

劳动能力下降5%至30%的工伤劳动者一次性补贴:劳动能力下降5%,为基本工资5倍;每下降1%增加基本工资0.5倍。根据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额外获得补贴:一年及以下的,为0.5个月工资(标准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下同);每增加一年,增加0.3个月工资。

2、每月津贴

劳动能力下降31%以上的工伤劳动者每月津贴:劳动能力下降31%,为基本工资的 30%;每减下降1%,增加基本工资的 2%;根据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额外获得补贴:一年及以下的,为0.5个月工资(标准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下同);每增加一年,增加0.3个月工资。

3、日常生活辅助器具和矫形器具

工伤劳动者根据其受伤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获得购买日常生活辅助器具和矫形器械的费用。

4、护理津贴

劳动能力下降81%以上、双目失明、肢体截肢、瘫痪、患有精神病的劳动者,还享有每月相当于基本工资的护理津贴。

5、工亡劳动者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

工亡劳动者亲属可领取相当于劳动者死亡当月基本工资36倍的一次性死亡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