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刚颁布有关为实施《越南-古巴贸易协定》2020-2023年阶段的越南特惠进口税率表的第39/2020/NĐ-CP号议定。

根据第39/2020/NĐ-CP号议定,享受协定的特惠关税的进口商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属于该议定附件的特惠进口税率表内所列商品;从古巴进口到越南;根据《越南-古巴贸易协定》的规定从古巴直接运输到越南。

此外,享受特惠关税的进口商品必须满足越古贸易协定中的商品原产地规定,同时具备 VN-CU 表格的原产地证书(C/ O)。

进口到国内市场的越南非关税区货物若满足上述条件将可享受特惠进口税率。

在实施过程中,若第39/2020/NĐ-CP号议定相关参考文件被修改补充或替代,将按照修改、补充或替代后的文件内容实施。

第39/2020/NĐ-CP号议定将于2020年5月2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