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宪法的规定,越南土地归人民所有,不承认私人的土地所有权。国家代表全民统一管理土地,并制定土地使用的规章制度,来规定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越南的集体和个人虽然不能“拥有”土地,但集体和个人可以拥有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LURs)。越南的土地使用权(LURs)分为“长期使用”和“有限期限授予”。
长期土地使用权(LURs)主要包括:个人住宅用地和用于家族企业或国家安全目的的土地。
有限期土地使用权(LURs)主要包括:为商业目的给予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LURs),有效期最长为50年,特殊情况下期限最长可达70年。
2024 年 1 月 18 日,越南第15届国民议会通过2024年《土地法》(31/2024/QH15),共16章260条,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实施,并废除原1987年、1993年、2003年和2013年的《土地法》。
2024年《土地法》(31/2024/QH15)第45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转让、赠与或继承土地使用权(LURs):
1、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房屋或其他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土地合并时转为农用地、交换地块、或将土地使用权捐赠给国家、社区住宅区等情形除外;
2、土地无争议或者争议已由国家主管部门解决、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3、土地使用权没有依照民事判决执行法的规定被扣押,或者被采取其他保证判决执行的措施;
4、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间内;
5、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规定的临时紧急措施限制。
因此,根据 2024年《土地法》(31/2024/QH15)的相关规定,不管是长期还是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LURs),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都可以进行转让、赠与或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