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东南亚网约车巨头 Grab 因对当地出租车公司 Vinasun 造成业务影响,向其赔偿20.6万美元。这是高级法院驳回双方不服初审判决、上诉后,做出的维持初审判决的决定。

越南出租车公司 Vinasun 在2017年起诉 Grab,要求其赔偿180万美元,理由是 Grab 以技术公司而非运输公司的身份进行运输运营,享有不公平竞争的优势。但 Vinasun和 法院任命的独立评估人均不能证明 Vinasun 的损失有多少可以归因于 Grab。

Grab 方面则声称其在越南的商业活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加之无法对 Vinasun 的损失进行归因,因此要求驳回 Vinasun 的诉求。

2018年12月,越南法院初审裁定,Grab 是一家运输公司,要求 Grab 向 Vinasun 支付20.6万美元赔偿。双方均不满意此次判决,并进行上诉。

结果是二审维持初审判决,对此,Vinasun 表示不接受,并坚决要求180万美元赔偿,而Grab表示,根据新法规,越南网约车已经合法化,Vinasun 没有理由利用法院来干预政府政策的实施。

这项将于2020年4月生效的新法规要求网约车公司在其车辆上贴上“网约车”贴纸标签,而出租车公司则可以安装灯箱或使用“出租车”贴纸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