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165/QĐ-TTg
河内,2024年02月07日
根据2015年6月19日《政府组织法》;2019年11月22日《关于修改〈政府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根据越南共产党中央政治局2020年2月11日颁布的第55-NQ/TW号决议,关于越南至2030年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方向及至2045年愿景;
根据2023年1月6日政府关于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草案以及改善营商环境、提高国家竞争力主要任务和解决方案的第01/NQ-CP号决议;
根据工贸部在2023年11月1日第7646/TTr-BCT号和2023年12月27日第9240/TTr-BCT号文件中,关于批准越南至2030年氢能源发展战略及2050年愿景的提案。
国务院总理决定批准:
《越南2030年氢能发展战略及2050年愿景》
(165/QD-TTg)
第一条 批准《越南2030年氢能发展战略及2050年愿景》(以下简称《氢能战略》),内容如下:
一、发展要点
- 在确保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2021-2030年国家能源总体规划及至2050年愿景,以及其他相关战略和规划的继承性和一致性基础上,发展氢能,同时保持其动态性和开放性,以适应全球能源转型的背景和形势。
- 发展涵盖生产、储存、运输、分配和使用的氢能价值链,有助于保障能源安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氢能经济的发展。
- 合理规划氢能发展路径,与越南能源转型路径相衔接,并紧跟世界技术发展趋势,尤其是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绿色氢气的技术[1]。在确保能源安全、国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态的前提下,开发和节约、高效、可持续地利用国家资源来生产氢能源,以满足国内需求并进行出口。
- 鼓励在经济各领域使用氢能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重视制定相关政策和优惠机制,以促进在发电、交通、工业等温室气体排放量大的领域使用氢能。
- 加强国际合作,分享发展氢能生态系统的经验和知识。有效利用国际社会的支持(通过COP[2]、JETP[3]、AZEC[4]等合作组织和项目),推动越南氢能的发展。
二、发展目标与方向
1、总体目标
发展越南基于可再生能源的氢能生态系统,包括生产、储存、运输、国内分配和使用以及出口,并配套现代化基础设施,以助力保障能源安全,实现国家气候变化目标、绿色增长目标,以及按照越南在可持续、公平、公正能源转型的路线图和承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目标。
2、各领域的具体目标和方向
a) 关于氢能源生产
至2030年的阶段
在越南的绿色氢能生产中应用世界先进技术。
在从其他能源(如煤炭、油气等)生产氢气的过程中,部署应用世界先进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S/CCUS)技术。
力争到2030年,通过可再生能源利用过程及其他含碳捕集过程的氢气生产量,达到约10万至50万吨/年。
2050年愿景
在越南吸收、掌握绿色氢能源生产先进技术。
吸收并掌握在利用其他能源(如煤炭、油气等)生产氢气的过程中与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S/CCUS)技术相结合的先进技术。
力争到2050年,通过可再生能源利用过程及其他碳捕获过程生产的氢气产能,达到每年约1000万至2000万吨。
b) 关于氢能源的使用
到2030年的阶段
逐步发展与经济各领域能源使用燃料转换路径相适应和同步的氢能市场,包括发电、交通运输(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工业(钢铁、水泥、化工、炼油、其他工业)、商业和民用领域。
在一些能够利用现有基础设施且系统安全保障能力与成本合理的领域,试点应用氢能源,具体如下:
电力生产:在燃气发电厂和燃煤发电厂开展氢煤混燃和氨煤混燃试点研究,为实施向氢基能源燃料转型路线做好准备。
交通运输:研究开展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长途运输工具应用氢能试点。
工业:研究部署试点,在化肥、炼油生产中用绿色氢能替代灰色氢能;试点在绿色钢铁、低排放水泥等生产中使用氢气和氢基燃料。
2050年愿景
推动在所有能源使用领域广泛应用绿色氢能和氢基燃料,以实现经济脱碳,并为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目标作出重要贡献,其中:
电力生产:根据《2021-2030年国家电力发展规划(2050年远景)》,推动燃气发电厂和液化天然气发电厂向氢气燃料转型,燃煤发电厂向氨燃料转型。
工业:在化肥生产、炼油工业、钢铁和水泥行业中实现向使用氢能源的转型,以消除工业领域的碳排放。
交通运输: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绿色转型路线图,推进交通运输工具向使用氢能源及氢基燃料的转换。
按照市场机制,形成和发展以氢为来源的能源消费市场,与其它能源形式进行良性竞争。
努力使氢能源和氢基燃料占最终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约10%。
c) 关于氢能源的储存、运输和分配
到2030年的阶段
开展利用现有能源行业基础设施进行氢能源储存、运输和配送的试点研究,确保系统安全性和成本合理性。
研究建设试点中心/基地,用于生产服务于氢能源运输、储存、分配的专用设备。
在条件便利的线路和地区开展交通领域氢能源配送系统建设试点研究。
2050年愿景
发展和完善氢气储存、分配和使用基础设施系统,市场规模约为每年1000万至2000万吨。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完善交通领域的氢能配送系统,以顺应世界发展趋势。
d) 关于氢能源出口
至2030年阶段
利用丰富的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等)自然资源和地理区位优势,鼓励投资生产绿色氢能源以用于出口,原则是确保能源安全、国防安全及经济效益。
2050年愿景
构建以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绿氢能源为基础的总体能源产业生态系统,致力于成为区域清洁能源产业中心和可再生能源、绿氢能源出口基地。
三、任务与实施解决方案
1、关于机制、政策
- 在《电力法》(修订版)中构建、补充关于可再生能源(包括氢能)发展政策的规定内容,旨在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透明、有利的法律基础。
- 建立机制和法律途径,鼓励生产及使用化石能源的企业积极转向生产及使用氢能。
- 制定海上风电项目、利用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海上风电等)生产出口氢/氨项目的投资决策权限规定。
- 制定并出台优惠政策机制(税收、费用、土地等),以吸引投资发展氢能源领域。
- 对氢能源领域的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审查、修订和补充,使其符合国际规定和标准。
2、关于投资、财务
- 在初期阶段,主动研究投资小型清洁氢能源生产试点项目,符合以合理成本开始使用氢基燃料的路线图。在此基础上,继续在具有可再生能源优势的地区、靠近消费客户且便于出口活动的地方,投资开发大型绿色氢能源生产项目。
- 多元化筹集资金来源和筹资形式,有效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入能源发展,确保国防安全及能源市场竞争。加强呼吁并有效利用国际支持承诺(如COP、JETP、AZEC等)、绿色信贷、气候信贷、绿色债券等资源。
- 对氢能项目进行多元化投资形式(国家、私人、公私合营等)。发挥国有企业的作用,同时大力吸引国内外非国有企业对氢能产业发展的投资关注。继续在能源转型过程中,有效谈判和利用国际合作伙伴提供的资金、支持及融资安排,助力越南实现净零排放目标。
3、关于科学技术
- 及时更新世界在电力生产、交通运输、工业领域新能源方面的最新科学技术进展。
- 加强对氢源能源生产技术及燃煤、燃气电厂燃料转换为生物质燃料、氨、氢等燃料技术的研究、应用和转让。
-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国内能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氢能领域的创新活动。
4、关于人才培养与人力资源开发
- 制定并实施关键科技领域的人才培训与发展规划,推动氢能源行业的突破性发展。
- 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的合作与联系,争取合作伙伴及国际组织在氢能领域人才培养方面的支持。
- 注重职业培训,以培养出一支熟练的技术工人和业务人员队伍,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氢能领域的现代技术和设备。
- 制定合理的待遇政策,以吸引国内外氢能源领域的专家、科学家及高层次人才来此工作。
- 通过投资项目培训,引进氢能源领域的新兴现代技术。
5、关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 实施从化石燃料向氢能源的大力转型,以减少污染气体和温室气体排放,实现2050年“零”净排放的目标,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 推动应用现代科技成果,实现向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快速有力转型,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致力于满足出口商品单位产品的碳排放规定及碳市场要求。
- 开展氢能源工程和氢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遵守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运行安全稳定,最大限度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损失和损害。
6、关于国际合作
- 加强在氢能源生产、储存、运输、分配和使用技术研究方面的国际合作。
- 实施灵活、高效、平等、互利的氢能经济外交政策。积极主动构建国际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实现短期和长期的氢能生产、使用及进出口目标。
- 积极有效落实与国际合作伙伴在国际承诺(COP、JETP、AZEC等)中的各项内容,最大限度利用国际合作伙伴在技术转让、管理、人才培养、资金提供等方面的支持。
7、关于宣传工作
- 宣传普及发展清洁能源,特别是氢能在越南绿色增长经济中氢价值链的必要性和益处。
- 鼓励组织和个人与国家机关合作,组织宣传、教育项目和活动,旨在提高全社会对氢经济利益以及国家在清洁能源领域方针政策的认识。
第二条 实施组织
1、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持并与各相关部委、部门和地方协调实施该战略。
- 向各组织和个人宣传普及本战略的内容,以有效实施本战略。
- 主持并与各部委、相关部门及机构协调,按照规定对氢能源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以促进氢能源的发展,鼓励用户转换技术以使用氢能源。
- 监督、督促实施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管理职能与任务的氢能相关项目。
- 与计划与投资部合作,建立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以促进氢能产业发展。
2、科学技术部
- 制定国家科学技术计划,以促进氢生产、储存、分配和使用技术的研究活动;其中重点是清洁氢的生产。
- 主持并与各相关部门、机构协调,对氢气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领域以及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S/CCUS)领域的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审查、修订和补充建设,使其符合国际规定和标准。
3、计划与投资部
- 主持并与各部委、相关部门协调,建立吸引投资的优惠机制和政策,促进氢能产业发展。
- 研究建议授权机构出台关于海上风电项目、利用海上风电生产的氢/氨项目以及海上风电出口项目的投资决策权限的规定。
4、资源环境部
- 主持并协调各部委、相关部门及机构,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各项计划的任务;在国际组织、国际合作计划(如COP、JETP、AZEC等)的支持与配合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 与各部委、相关部门按照所赋予的职责,有效配合实施本战略。
5、交通运输部
- 主导建立鼓励使用绿色交通工具、绿色能源(包括氢燃料)的政策机制,针对交通工具、设备及绿色交通基础设施。
- 与各部委、相关部门根据所赋予的职能和任务相配合,有效实施本战略。
6、教育部
主持制定国家关于新能源行业(特别是氢能)高素质人才培养的计划。
7、各部、各行业,以及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
充分履行职能、任务和权限,及时贯彻落实本战略的观点、目标、方向和各项解决方案;主动提出机制、政策和解决方案,以有效消除障碍,确保实现本战略目标,并与2021-2030年十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各行业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保持一致和同步。
8、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组织选择涉及氢能源生产项目的投资方,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土地用于发展氢能源生产设施,其中优先安排土地用于实施规划中的氢能源生产项目;牵头并紧密配合各投资方,按照规定对氢能源生产项目进行征地、补偿、移民和安置工作。
9、能源领域的集团、企业
主动制定、调整符合氢能战略的集团、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强按规定从国内外机构筹集资金以实施投资项目,特别是新能源项目。
a) 越南电力集团
- 制定转换计划,将氢燃料与越南电力集团的燃煤、燃气电厂燃料进行混合。
- 发挥现有经验和人力资源的优势,改进技术,提高与氢能结合的火电厂的燃料使用效率。
b) 越南国家石油集团
- 制定越南石油集团燃煤、燃气发电厂的燃料转换和混配计划。
- 发挥在油气加工工程、海上工程设计、制造、运营方面的经验及人力资源优势,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开展以下任务:
- 研究将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S/CCUS)技术应用于清洁氢气生产过程。
- 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储罐、天然气管道系统等)进行研究,这些设施可转换应用于氢能领域。
- 积极寻求并与在氢气生产技术方面具有优势的国际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以合作和引进技术,旨在越南实施相关项目。
c) 越南煤炭矿产工业集团
- 制定转换计划,将氢燃料与越南煤炭工业集团各燃煤电厂的燃料进行混合。
- 研究在合适的含煤地区应用煤炭气化技术,其中采用与氢气生产过程相结合的碳捕获/碳捕获与利用(CCS/CCUS)技术。
d) 越南石油集团
- 研究改造,投资基础设施如进出口码头、储罐仓库、出口站、水路和陆路氢运输工具等,以满足进出口需求和国内需求。
- 发挥在设计、制造用于储存、运输和分配氢气的专业设备方面的现有经验和人力资源优势。
- 参与氢气生产、储存、运输、分销、进出口试点项目,以及专用氢气储存、分销设备的生产。
đ) 越南化工集团
- 研究应用绿色氢气生产技术以满足能源需求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的需求。
- 加快研究在化工行业中转换使用清洁氢、清洁氨等资源。
e) 其他能源企业
根据企业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职能,具体组织实施本战略中的各项任务和解决方案。
第三条 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执行条款
各部部长、部级机构首长、政府所属机构首长、各省市人民政府主席;越南电力集团、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越南石油集团、越南煤炭矿产工业集团、越南化工集团等集团的成员理事会主席、总经理,以及相关机构负责执行本决定。
越南政府副总理
陈红河
名词解释:
[1]绿色氢气是指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水电解生产,且不排放二氧化碳的氢气。
[2]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
[3] 公平能源转型伙伴关系计划(JETP)。
[4] 亚洲净零排放社区(AZEC)。
收件人:
- 中共中央总书记;
- 总理、副总理;
- 各部、各部级机构、政府下属机构;
- 各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
- 党中央和党的各部委;
- 总书记办公室;
- 国家主席办公室;
- 民族委员会和国会各委员会;
- 国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
- 各集团:越南电力集团、越南石油集团、越南煤炭-矿产工业集团、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越南化工集团;
- VPCP:BTCN,各PCN,总理助理,各局:TH,KTTH,NC,PL,ĐMDN,QHQT,TKBT;
- 流:VT,CN,(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