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7日,越南政府根据《政府组织法》(第63/2025/QH15号)和《劳动法》(第45/2019/QH14号),颁布了《关于外国劳动者在越南工作的法令》(第219/2025/NĐ-CP号)。
越南《关于外国劳动者在越南工作的法令》(第219/2025/NĐ-CP号)中关于外国劳动者在越南工作的相关事项生效后,原第152/2020/ND-CP号、第70/2023/ND-CP号和第128/2025/ND-CP号法令的全部或部分条款自动失效。
越南《关于外国劳动者在越南工作的法令》(第219/2025/NĐ-CP号)对《劳动法》(第45/2019/QH14号)和《关于选用和管理在越南的外藉劳务实施细则》中,关于外国劳动者在越南工作,不用申请工作许可证的情形做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越南《关于外国劳动者在越南工作的法令》(第219/2025/NĐ-CP号)第7条的规定,以下15种情形的外国劳动者,在越南工作不需要申请工作许可证:
一、属于《劳动法》(第45/2019/QH14号)第154条第3、4、5、6、7和8款规定的情形,包括:
1、在越南担任国际组织或外国非政府组织的首席代表、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
2、入境越南不超过3个月,从事推介服务;
3. 入境越南不超过3个月,处理影响生产经营的复杂技术工艺问题。而这些复杂技术工艺问题的前提,是在越南的越南专家或外国专家均无法解决的;
4、已取得越南法律规定的外国律师执业许可证的外国律师;
5、越南作为成员国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相关情形;
6、与越南公民结婚,并在越南境内共同生活的外国人。
二、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在30亿越南盾以上的所有者或出资成员。
三、为股份公司出资,金额在30亿越南盾以上的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成员。
四、入境越南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或参与使用官方发展援助资金的项目计划(包括研究、制定、评估、监督、管理和执行)的外国人,且依据已由越南与其他国家主管机关签署的国际条约或协议。
五、经越南外交部确认,从事新闻报道活动的在越外国记者。
六、由外国相关机构派遣至越南,在根据外国外交代表机构或政府间组织建议设立的教育机构担任讲师、管理者或执行董事,或在根据越南签署的国际条约设立的单位工作。
七、正在越南或国外教育机构学习的外国学生、学员,且根据实习协议或聘用信在越南企业实习或工作;在越南船舶上实习或见习的人员。
八、外国驻越外交机构成员的亲属,根据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规定,被允许在越南工作的人员。
九、持公务护照在越南国家机关、政治组织或政治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
十、负责设立商业存在的人员(包括外资经济组织、外国商人代表处、分支机构或合作合同中的外国投资者执行办事处)。
十一、在越南以无薪志愿形式工作的志愿者,目的为履行越南为成员的国际条约,并经驻越外国外交代表机构或国际组织确认。
十二、依据法律规定由中央或省级机关签署国际协议后,进入越南履行相关事务的外国人。
十三、外国劳动者为下列人员之一的情形:
1、在越南工作的总时长不超过1年内90天(自1月1日至当年最后一天计算);
2、企业内部调动人员:外国企业已在越南设立商业存在(包括外资经济组织、外国商人代表处、分支机构或合作合同中的外国投资者执行办事处),该企业在调动前已连续雇佣该员工不少于12个月,并调动至越南工作,工作领域属越南对世贸组织服务承诺表中的11个服务行业范围内。
十四、经教育与培训部确认,入境越南从事以下工作的人员:
1、教学、研究或转让国际教育项目;
2、担任外国外交机构或政府间组织建议设立教育机构的管理者、执行董事、校长、副校长。
十五、经各部委、部级机关或省级人民委员会确认,进入越南在以下优先领域工作的人员:金融、科学、技术、创新、国家数字化转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优先领域。
据 Aodok.com 了解,在越南《关于外国劳动者在越南工作的法令》(第219/2025/NĐ-CP号)中,第十五条(经各部委、部级机关或省级人民委员会确认,进入越南在以下优先领域工作的人员:金融、科学、技术、创新、国家数字化转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优先领域。),是原第152/2020/NĐ-CP号议定中没有的规定,属于新增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