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渔业法》(编号:18/2017/QH14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傲多可商机网】

越南《渔业法》(编号:18/2017/QH14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30日

Aod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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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8/2017/QH14

河内,2017年11月21日

《渔业法》

第一章

这些规定 一般

第1条.范围 调整

本法对渔业活动作出规定; 从事渔业活动的组织、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或与渔业活动有关 渔业活动;国家渔业管理。

第2条.对象 应用

本法适用于组织和鱼类 越南人及其从事渔业活动的外国组织和个人 关于内陆、岛屿和岛屿的渔业活动 和越南水域;越南组织、个人在该地区以外捕捞渔业 越南海。

第三条.奖项 喜欢单词

在本法律中,以下措辞 了解如下:

  1. 渔业活动是一种活动 动态保护和发展渔业资源;水产养殖;水开发 生产;水产品的加工、购买、销售、出口和进口。
  2. 渔业资源是资产 天然水域的原生物具有经济、科学、旅游等价值 娱乐。
  3. 渔业资源再生是自我恢复或恢复活动的过程,增加渔业资源。

4.管理是一种管理方式,其中 国家与参与管理的社区组织分享权力和责任 在渔业资源保护方面。

  1. 社区组织参与 渔业资源保护管理(以下简称社区组织)是成员自愿参与、共同管理、分享利益的组织 保护地理区域渔业资源,具有法律资格 人或无法人资格,由国家公共主管机关 接收和分配参与共同管理的权利。

6.保护区是一种自然保护区,可以 建立沿海、岛屿、群岛和沿海边界以保护 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1. 濒危、珍贵和稀有水生动物是水生生物,在水环境中具有很大或全生命周期,价格 经济、科学、卫生、生态、景观和环境、数字等特殊治疗 自然界中数量较少或濒临灭绝。
  2. 本地水产品是 水生生物原产地并分布在地理区域自幼环境中。

9.水产品种是动态物种 用于生产水产养殖品种和品种的水产品、藻类、藻类、 包括父母、卵子、精华、胚胎、幼虫、身体碎片、孢子和幼苗。

10.纯种水产品品种是遗传稳定性和产量稳定的水产品品种,在品种上相同 基因,形状。

  1. 谢谢 水产养殖是水生幼虫的养殖 通过发育阶段,完善成种。
  2. 水产品种的测试是水产品品种在条件和时间的护理、培育和监测 某些空间旨在确定差异性、稳定性和一致性 产量、质量、抗病能力和品种危害评估 进入测试。
  3. 水产品种检验是检查和重新评估生产力、质量、抗病性、特异性 水产品种的计算。
  4. 水产饲料是产品 提供营养,有利于水生动物生长的成分, 包括混合饲料、补充剂、新鲜食品和原料。
  5. 在养殖中进行环境改造的制剂、微生物、化学品和处理剂 水产养殖(以下简称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是一种产品,旨在调整i i区物质、化学和生物特性,以有利于水产养殖。
  6. 水产饲料测试, 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是一个检查和打击过程 价格,确定水产品、加工产品的特性、用途和影响 水产养殖环境管理到养殖环境,水产品食品安全 饲养。
  7. 水产养殖的海洋区 产区由水块、海底组成;有定义性别的边界 从多年来平均最低的海水边缘到养殖 渔业。
  8. 渔业瀑布是捕捞或活动 渔业资源捕捞物流动态。
  9. 捕捞源头物流活动 渔业是勘探、寻找、引诱和运输资源的活动 渔业在天然水域中捕捞。

20.渔船是水车 有发动机安装或未安装发动机,包括渔业捕捞船, 物流船捕捞渔业资源。

  1. 渔业公务船是 在调查和评估来源中执行公务的专用水务手段 渔业灌溉;检查、巡逻、检查、控制和监督水活动 产品。
  2. 船员是船长 机长、有规定职称的人被安排在渔船上工作 和渔业公务船。
  3. 在船上工作的人 船东和猪船在船上工作的人 渔船,渔业公务船,但不是船上的船员。
  4. 渔港是专用港口 对于渔船,包括渔港水域和渔港水域。
  5. 鱼塘土地是建造桥梁的限行区域 港口、仓库、仓库、车间、总部、服务设施、运输系统、交通系统、交通系统 通信、电力、水和其他辅助设施为港口运营服务 鱼。
  6. 渔港水域是一个地区 水仅限于在码头前设置水域,船回转区, 锚地、转运区、进港等配套工程。
  7. 水产品可追溯性是按i,通过每个单位识别一个水产品单位 开采、养殖、加工和贸易过程的阶段。

28.杂质不是物质 渔业的自然成分。

  1. 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是负责协调管理和制定管理措施的组织, 保护国际水域的迁徙鱼类和物种群。

第四条.拥有 渔业资源

全资渔业资源 人民由国家代表所有者并统一管理。组织和个人 依法开采渔业资源的权利。

第五条.原则 渔业活动

  1. 与国家保障紧密结合 房间,安全。
  2. 渔业资源的开发必须 根据渔业资源储量,与保护、再生和发展相结合 渔业资源,不耗尽渔业资源,不影响 生物多样性;谨慎地接近,依靠生态系统和学科指标 学习渔业活动管理,以确保可持续发展。
  3. 适应气候变化;主 防灾洞;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渔业;防疫,确保食品安全,保护 环境。
  4. 确保利益和责任的分享 从水资源开采和使用中受益的组织和个人 对水利有直接影响的行业或行业的生产或活动 产品。
  5. 满足医尿洼 国际一体化;遵守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际条约 越南是成员。

第6条.主要 国家在渔业活动中的书籍

  1. 国家有投资政策 以下活动:

a) 研究、调查、评估和保护 保护、再生渔业资源、恢复水生生态系统;保留品种 具有经济价值的本地、特有水生生物的根基,濒危水产品, 珍贵,稀有;

b) 建设一级、二类渔港 停泊区避免渔船避风;下达项目 海洋保护区的薄弱;水产养殖集中区、产区基础设施 集中生产水产品品种;

c) 建立跟踪和监控系统 靠近海上渔船的活动;信息系统、国家数据库 关于渔业;监测系统、环境警告、养殖业疾病 渔业。

  1. 在每个时期和能力 预算,国家支持以下活动:

a) 发展科学技术, 其中,在高技术、先进技术、新技术领域优先 培育水产品品种;生产国家水产品,主要水产品 力;生产水产饲料、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将副产品加工成食品或作为经济原料的技术 其他祭祭;

b) 人力资源开发、培训 渔业活动中的职业;

c) 在保护中实行共同管理 渔业资源;

d) 建设大型渔业中心;

(1) 购买水产养殖保险 海上和岛屿;船员保险;船体保险,设备 允许渔船从公海到海上捕捞;

e) 从发展渔业活动 海面返回;在发生环境事故、自然灾害和流行病时恢复生产; 在禁止捕捞和转业期间协助渔民减少 大力开发沿海渔业;

g) 打造国家产品品牌 家庭,促进贸易,开发水产品消费市场。

  1. 国家鼓励组织和鱼类 国内人员及外国组织和个人投资在规定活动中 本条第1款、第2款及下列活动:

a) 按价值链组织生产, 联动、合作模式;

b) 投资先进技术 水产品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减少后损 收获;建设水产品枢纽市场,推广水产品品牌;

c) 海上水产养殖投资; 有机水产养殖;

d) 采用质量管理体系 在渔业生产、销售中;渔业可追溯性。

第7条.行 在渔业活动中严禁的微观

  1. 破坏渔业资源、系统 水生态、繁殖集中区、渔业区还很成熟 中,水生生物的居住地。
  2. 非法阻碍自行移民 水产物种的自然。
  3. 侵占、侵占、损害源头保护区 渔业,海洋保护区。
  4. 采矿、水产养殖, 工程建设和其他活动影响生活环境、资源 渔业在严格的保护分区和生态恢复分区 海洋保护区。
  5. 渔船、船舶和水车 其他非法活动在海洋保护区的严格保护区, 除非不可抗力。
  6. 非法捕捞渔业, 不报告,不按规定(以下简称非法捕捞) 法国);从开采中购买、销售、运输、储存、初加工和加工水产品 非法渔业、含有杂质的渔业以商业欺诈为目的。
  7. 使用违禁化学品、毒药, 爆炸物、电脉冲、电流、方法、车辆、采矿渔具都有 对渔业资源的开发具有破坏性和破坏性。
  8. 使用渔具阻碍或阻碍 对正在开采的组织或个人造成损害;抛锚,将船只停泊在有的地方 组织、个人正在开采或其他渔船开采的渔具, 除非不可抗力。
  9. 将渔具扔进水 除了不可抗力外,
  10. 将杂质引入渔业 商业欺诈目标。
  11. 使用抗生素、兽药, 禁止用于水产养殖的植物保护药物;化学品、制剂 生物、微生物禁止用于生产水产饲料、加工产品 水产养殖环境理;使用目录之外的水产品品种 允许在越南经营水产养殖的水产养殖物种。
  12. 拆除和拆除造成损害和侵占 占用渔港、渔船避风港的工程范围;冲洗 渔港区、避难锚地的不当废物 渔船的风暴。
  13. 利用调查和评估 渔业资源影响国防、安全、国家利益、权利 和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合法利益;提供、利用信息、使用 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渔业资源数据信息。

第八条.合作 渔业领域的国际

  1. 签署和实施国际条约, 渔业领域的国际协定。
  2. 支持和投资资源 渔业部门。
  3. 人力资源开发培训;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流 信息、贸易、渔业经验。
  4. 生源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水域中的物件,渔业组织规定的迁徙鱼类 1982年《区域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5. 协调检查和处理行为 根据规定在越南境内外非法捕捞渔业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该条约的成员。

第九条.数据库 国家渔业国家

  1. 国家渔业数据库 从中央到地方统一建设;标准化更新, 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挖掘和管理。
  2. 组织和个人更新、申报 依法建设国家渔业数据库。
  3.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定更新、开发和管理 国家渔业数据库。

第十条.共同管理 保护渔业资源的理洁

  1. 认可的社区组织 在满足条件时赋予渔业资源保护的管理权 以下:

a) 成员是家庭,鱼类 该地区生活和受益于渔业资源;

b) 注册参与共同管理 在保护未分配的地理区域渔业资源方面 其他组织或个人的管理权;

c) 有保护和开发计划 渔业资源,社区组织的运作规则。

  1. 承认和赋予权力的权限 社区组织的管理如下:

a) 省级人民委员会承认 并赋予本地区渔业资源保护的管理权 两个县以上;

b) 县级人民委员会承认 并赋予本地区渔业资源保护的管理权 管理;

c) 承认和分配管理权 保护两个省市的渔业资源中的理 中央以上直属街道由省级人民委员会协商决定 定。

  1. 决定的主要内容 承认和赋予社区组织的管理权限包括:

a) 社区组织的组织名称和代表;

b) 分配的管理权限范围;

c) 地理位置和地理区域边界 交付;

d) 保护和利用资源的方案 渔业灌溉;社区组织的运作规则。

  1. 国家机关有权和责备 任务如下:

a) 承认和授权的决定 渔业资源保护的管理;

b) 支持社区组织实施 共同管理;

c) 检查和监督小组的活动 社区职务;

d) 修改、补充和撤销决定 承认和赋予渔业资源保护的管理权;

(1) 行使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定的其他。

  1. 社区组织有以下权利 这里有:

a) 组织和管理养殖活动 渔业、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与休闲旅游相关的活动 区域渔业活动有权管理;

b) 进行巡逻和活动检查 水产养殖、开发、保护和发展渔业资源 在授权管理区域内;要求国家主管机关处理 处理违规行为;

c) 防止违规行为 根据法律和运营条例赋予管理权的区域 社区组织;

d) 就项目和活动进行磋商 动态与该地区的生态系统或渔业资源直接相关 分配管理领域;

(1) 享受优惠和支持政策 法律规定;

e) 设立社区基金。

  1. 负责任的社区组织 以下:

a) 正确执行所载内容 在本条第3款规定的承认和分配管理权的决定中;

b) 遵守法律 渔业活动;国家主管机关的检查和检查 法律规定;

c) 与实际当局合作 目前,巡逻、检查、检查、调查、预防和处理违规行为 在分配区域;

d) 向国家主管机构报告 社区组织按规定经营的权利。

  1. 承认和赋予权利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员将被撤销:

a) 被清除、删除或更正其内容 决定;

b) 社区组织解散 社区组织活动条例或法律规定;

c) 社区组织执行不当 保护与开发渔业资源方案或组织活动规则 社区职务;

d) 为国防和安全目的服务 根据国家主管机关的决定,宁或公开;

(1) 法律另有违法行为 规定必须撤销决定。

  1. 承认和授权的决定 管理被修改为 i 驱动器,在发生更改时添加 内容。
  2. 主管当局承认, 赋予管理权,有权撤销、修改和补充决定内容。
  3. 政府 详细规定这一点。

第二章

保护和播放 开发渔业资源

第十一条.规划 保护与开发渔业资源

  1. 制定保护规划的依据 渔业资源的开发包括:

a)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协会;国防和安全;

b) 渔业发展战略;

c) 可持续开发利用策略 稳固海岛资源,保护环境;多元化保护战略 生物学;

d) 国家总体规划;

(1) 国家海洋空间规划 家;

e) 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

g) 环境保护规划;规则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总体规划;

h) 调查结果和利润评估 渔业;

i) 申报需求现状和预测 瀑布和保护渔业资源;

k) 法律规定的其他依据 规划法。

  1. 保本规划的主要内容 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包括:

a) 评估管理现状,申报 瀑布、保护和发展渔业资源;

b) 确定目标、方向和建筑 制定水资源管理、开发、保护和发展总体方案 生产;

c) V位地 拟设立海洋保护区的理、面积、边界和区域地图, 渔业资源保护区;

d) 渔业开发分区;数字 各行各业的渔船数量;源头管理、保护和发展措施 渔业灌溉;

(1) 解决方案、方案、计划 执行;资源,组织实施资源保护与开发规划 渔业;

e) 其他内容,根据规定 规划法。

  1. 制定、批准和调整规划 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规定如下:

a)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该村主持、配合部、部级机构和省级人民委员会 有关组织制定呈递政府总理批准保护规划 和开发渔业资源;

b) 制定、审查、批准、公布、实施、调整保护规划并申报 渔业资源瀑布按照规划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东西 调查和评估渔业资源和渔业物种的栖息地

  1. 调查和评估来源的目的 渔业和渔业物种的不良环境被归结 确定如下:

a) 提供信息、数据、设施 科学地为可持续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服务;

b) 确定储量和产量 采矿许可证,评估渔业资源、环境质量的波动性 水生生物的栖息地。

  1. 调查和评估方案 渔业资源和渔业物种的栖息地包括:

a) 调查和评估来源的整体 全国水生生物的灌溉和栖息地定期 05年;

b) 调查和评估商渔业 年度产品;

c) 调查和评估水利 水生生物的生产和栖息地是专题的。

  1.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该村负责以下责任:

a) 主持建设,呈递总理 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全面调查和评估方案 全国渔业资源和鱼类栖息地 定期 05 年;

b) 组织调查和评估资源 专题渔业;

c) 公布调查结果和评估 渔业资源和渔业物种的栖息地。

  1. 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 任务如下:

a) 组织调查和殴打 专题、行业渔业资源和栖息地价格 根据农业和发展部的指示,当地商品鱼 农村;

b) 协调调查和评估来源 第a款第a点规定的渔业和栖息地 2 这一点。

  1.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颁布实施程序和指导 调查和评估渔业资源和渔业物种的栖息地。

第十三条.保护 渔业资源

  1. 渔业资源保护对象 包括渔业物种、水生生物栖息地、集中区 繁殖、不成熟的渔业区和物种的迁徙路线 渔业。
  2. 负责的组织或个人 以下:

a) 实施水保护和开发 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生产;

b) 创建迁移道路或预留走廊 在新建、改变或拆除工程时,为渔业物种迁移 或与渔业物种的迁徙路线有关的活动;

c) 为水产品提供走廊 在河流、湖泊、泻湖、泻湖和泻湖以固定职业捕鱼时移动;

d) 补救,赔偿损失 第二人的行为在排放、勘探、申报时造成的伤害 资源瀑布,建设,拆除水下和水下地下建筑 减少或失去渔业资源或损害栖息地, 繁殖集中区、非渔业区和道路 水产物种的迁徙;

(1) 遵守本法和 从事渔业活动时的有关法律的其他规定或 有直接影响栖息地、迁徙途径和繁殖的活动 水产物种。

  1. 农业部 和农村发展有以下责任:

a) 制定并呈递总理 批准和组织实施保护和发展资源的国家方案 渔业;

b) 建筑, 呈递政府颁布濒危、珍贵、稀有水产品名录;标准 确定水种的种类、管理模式、保护以及水种开发的顺序和程序 濒危、珍贵、稀有产品;

c) 制定、颁布计划和措施 渔业资源管理法;

d) 组织调查、调查、收集、 对本地水生生物、特种水生生物的原始品种进行保护和保存 具有经济价值,具有濒危、珍贵、稀有的渔业物种;

(1) 公布自然移民路线 水产物种。

  1.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定标准并颁布职业目录, 渔具禁止使用渔业开采;禁止捕捞的区域名录 有期限。
  2. 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 任务如下:

a) 补充职业、渔具和地区的规定 本条第4款未列入目录的禁止开采区 与当地渔业资源保护和开发的实际相一致, 在农业和发展部的怂恿之后 农村;

b) 制定和组织实施计划 根据该方案保护和开发当地渔业资源 保护和发展渔业资源的国家已由总理 批准。

第十四条.再创建 渔业资源与渔业物种栖息地的恢复

  1. 渔业资源再生活动 恢复水生生物栖息地包括:

a) 研究、科学应用和 渔业资源再生技术,物种栖息地恢复 渔业;

b) 释放更多濒危水生生物, 珍贵,稀有;水产品具有经济、科学价值;本地水产物种; 特有水产品进入天然水域;

c) 形成人工居住区 用于濒危、珍贵、稀有的渔业物种;水产品具有经济、科学价值; 本地水产物种;特有水产品;

d) 管理区域和渔业物种 再生,恢复。

  1.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村庄管理、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资源再生活动 渔业和恢复全国水生生物的栖息地。
  2. 省级人民委员会组织 开展渔业资源再生和栖息地恢复活动 当地的渔业物种。
  3. 鼓励组织和个人参加 渔业资源再生和物种栖息地恢复活动 渔业。

第十五条.保护区 海洋存

  1. 海洋保护区包括国家公园 家庭、自然保护区、物种保护区-生物区、景观保护区 官。泸沽保护区的下放按规定进行 生物多样性立法。
  2. 建立天堂保护区的标准 当然,景观保护区应遵守多样性法 生物学。
  3. 建立包国家公园的标准 包括:

a) 有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 具有国家、国际、特殊或代表自然生态区;

b) 是一个自然的地方 属于濒危物种名录中至少一种水产品物种的穿越或季节性, 珍贵、稀有优先保护或属于禁止开采的渔业物种 濒危、珍贵、稀有水产品名录;

c) 具有特殊的科学价值, 教育;

d) 有环境景观,有毒之美 自然之情,具有生态价值。

  1. 建立物种保护区的标准 - 场景包括:

a) 物种保护区 - 生物景观等级 国家是至少一个经常或季节性的自然居住地 属于濒危、珍贵和稀有物种名录的水产品优先保护或 属于濒危水产品名录中禁止开采的渔业物种, 珍贵,稀有;具有特殊的科学和教育价值;

b) 省级物种和生物保护区 是至少一种水种的定期或季节性自然栖息地 特有产品或本地水产品具有特殊的科学和经济价值; 在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特殊价值。

第十六条.成立 海洋保护区

  1. 建立级海洋保护区 国家应根据生物多样性法执行。
  2.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定项目制定和评估程序和程序 设立的案,决定设立省级海洋保护区。
  3. 提交设立项目的责任 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如下:

a)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该村向总理呈递关于设立海洋保护区的决定 积分属于两个省、直辖市及以上;

b)委员会 省级人民向总理呈递关于建立海洋保护区的决定 经该部书面同意后,所辖区内的面积 农业和农村发展。

  1. 农业部 和农村发展建设,呈递政府颁布区域管理条例 海洋保护;每年向财政部提交海洋保护管理工作报告 原和环境。

第十七条.保护区 渔业资源保护

  1. 渔业资源保护区是 居住地,集中繁殖,不成熟的渔业集中居住 属于渔业物种名录中至少一个水产品物种的穿刺或季节性 濒危、珍贵、稀有或本地渔业物种或跨迁徙的渔业物种 唠唠叨叨。
  2. 调查和确定保护区 渔业资源规定如下:

a)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该村组织调查、确定和发布渔业资源保护区名录 在全国范围内;

b) 省级人民委员会组织 调查和确定当地渔业资源保护区的补充,并报告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审查和补充源保护区名录 渔业。

  1. 省级人民委员会组织 管理当地渔业资源保护区。
  2.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关于资源保护区管理的指导意见 渔业。

第十八条.管理 渔业资源、特种林、防护林中的水生态

  1. 特种林和森林管理组织 对冲负责以下责任:

a) 制定保护、保护的内容 特种林管理计划中的渔业资源、水生态 防护林;

b) 实施资源管理制度 渔业、特种林、防护林中的水生生态系统 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c) 安排具有水学专业知识的人 渔业资源管理及水生生态系统;

d) 评估水利现状 特种林、防护林中的水生生态系统,实现保护 渔业资源,水生生态系统;

(1) 年度报告或不定期报告 管理机构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系统管理工作 国家渔业理。

  1. 国家渔业管理机构 负责指导和检查渔业资源和系统管理工作 特种林、防护林中的水生态。

第十九条.管理 湿地保护区内的渔业资源

  1. 设立保护区的立项机构 有渔业资源的湿地存量必须征求该部的书面意见 农业和农村发展。
  2. 湿地保护区管理组织 水负责以下责任:

a) 制定保护、保护的内容 湿地保护区管理计划中的渔业资源;

b) 实施资源管理制度 依照本法和条例的规定,湿地保护区内的渔业 其他相关法律;

c) 安排具有水学专业知识的人 渔业资源管理工作;

d) 评估水利现状 湿地保护区内的产品;

(1) 年度报告或不定期报告 水产资源管理工作 渔业国家。

  1. 国家渔业管理机构 负责指导和检查渔业资源管理工作 湿地保护区。

第20条.来源 保护和发展渔业资源的融资

  1. 银行升级家书 水。
  2. 保护和发展资源基金 渔业。
  3. 社区基金。
  4. 其他资金来源 法律的定向。

第21条.保本基金 渔业资源的保护与发展

  1. 保护和发展资源基金 渔业是预算外的国家财政基金,在中央设立 省级动员社会资源开展保护与发展工作 开发渔业资源。
  2. 设立保护基金的管辖权 渔业资源开发规定如下:

a) 农业和发展部长 农村发展决定在中央设立基金;

b) 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 根据当地需求和资源,决定在省级设立基金 方。

  1. 保护基金的运作原则 渔业资源开发规定如下:

a) 非牟利活动 润;

b) 支持方案和项目 或关于保护和发展渔业资源的非项目活动 国家书籍尚未投资或不符合投资要求;

c) 确保公开、透明、节节 节约、高效、正确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1. 形成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 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规定如下:

a) 组织的自愿捐款, 影响渔业资源、栖息地和集中区的个人 繁殖、不成熟的渔业区和物种的迁徙路线 渔业;

b) 赞助、慈善、受托资金 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瀑布;

c) 其他资金来源 法律的定向。

  1. 政府规定 确定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运营、管理和使用机制 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基金的融资。

第22条.基金加 铜

  1. 社区基金是社会基金 建立支持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国家鼓励 鼓励设立社区基金。
  2. 接受支持的社区基金 从渔业资源保护和发展基金和合法资金来源 其他。
  3. 社区基金的组织与运作 遵守基金法的规定。

第三章

水产养殖 生产

第1节。水种 生产

第23条.管理 水产品种

  1. 流通前的渔业品种 市场上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 属于渔业物种名录 在V渭南营业执照;

b) 公布适用的标准和 按规定公布;

c) 质量符合标准 公布申请;

d) 根据规定进行检疫 法律。

  1.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有以下责任:

a) 颁布规则 水产品种国家技术标准;关于品种保质期的规定 父母渔业;呈递政府颁布允许经的渔业物种名录 在越南开展业务;

b) 检查指南 调查水产品种生产、养殖设施的条件;品种质量 依照本法的规定,水产品在生产、出口、进口中 商品产品质量法;规定适用的程序和程序 处理水产品品种质量违法行为的技术措施;更新指南 将渔业品种信息纳入国家渔业数据库。

第24条.条件 水产育种生产基地

  1. 生产水种的组织和个人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获得合格设施证书 这里有:

a) 设施, 生产设备适合渔业物种;有隔离的地方 监测新进口的水产品品种的健康;

b) 有训练有据的技术人员 关于水产养殖、渔业或生物病理学;

c) 应用系统 统一质量控制,生物安全;

d) 生产水产品品种的案例 父母必须拥有纯种水产品品种或认可的渔业品种 通过测试或科技任务结果 获得或获得主管当局的许可。

  1. 组织或个人养苗 符合条件的渔业获得合格设施证书 本条第1款第a、b和c点的规定。

第25条.级别、级别 重新、撤销水种生产、养护合格设施证书 生产

  1. 授予、重新签发和撤销的权限 水产品种生产、养护合格设施证书 确定如下:

a)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村级、再发放、撤销生产、养护合格设施证书 父母水产品种的渔业品种;

b) 省级人民委员会 重新、撤销水种生产、养护合格设施证书 本条第a款第a点规定的除外。

  1. 颁发证书的主管机构 接受符合生产条件的设施,水产育种机构进行检查 保持设施条件。
  2. 重新颁发足够的基本证书 属于水产品品种的生产、养护条件之一 之后:

a) 丢失、损坏;

b) 更改组织和鱼类的信息 乘以证书。

  1. 合格设施证书 水产品品种的生产、养护在属于其中一种情况时被收回 以下:

a) 被清除、删除或更正其内容 证书;

b) 设施不再符合条件 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c) 设施有其他违规行为 法律规定必须吊销证书。

  1. 政府规定 详细确定生产设施条件和检查时间, 水产育种;文件的内容、程序、程序、重新签发和撤销 水产品种生产、养护合格基地认证。

第26条.权利 生产、养护水产品种的组织、个人的义务

1.生产、养护的组织、个人 水产品种有以下权利:

a) 生产、养护水产品品种 根据生产、育种合格设施证书的内容 渔业;

b) 参加有关法规的培训 关于水产品种;

c) 按规定进行水产品种广告 广告法的定向;

d) 投诉、控告和赔偿损失 依法危害。

  1. 生产、护理的组织或个人 水产品种有以下义务:

a) 发布适用的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公布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 标准、技术法规和产品质量、商品;保证和承担 已公布的水产品品种质量责任;

b) 采用质量控制系统 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已公布的标准;

c) 生产命名的水产品品种 在越南经营的渔业物种名录中;确保安全 生产过程中的生物学,水产育种;

d) 进行水产品品种标签 根据货物剁椒的法律;

(1) 更新信息,报告 水产育种的生产过程进入国家水产数据库 按规定生产;

e) 记录和保存记录 在生产过程中,水产品育种为可追溯性服务;

g) 执行检查和检查 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行使;

h) 遵守保质期规定 像父母的水产。

第27条.进口, 水产品品种出口

  1. 进口水产品品种必须 依法进行质量检查。
  2. 组织和个人可进口品种 列入《允许在越南经营的渔业物种名录》中的渔业; 未列入《水产物种名录》的水产品品种进口情况 允许在越南开展业务,以测试、科学研究和展示 展会和展览会必须由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颁发 许可。
  3. 可出口品种的组织或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

a) 未列入物种名录 水产品禁止出口;

b) 满足目录内的条件 有条件出口的水产品;

c) 用于研究目的的案例 科学和国际合作需要出口列入目录的水产品品种 禁止出口的渔业物种或有条件出口的渔业物种名录 但不符合条件的,必须由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该村在总理批准的基础上发放许可证。

  1.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村审查决定检查水产品种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越南法律和国际条约,出口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下列情况的成员:

a) 评估以相互承认;

b) 检测影响物质的风险 进口到越南的水产品品种的数量、环境和生物安全 男。

  1. 政府规定 详细定义此点。

第28条.考试 水产育种试验

  1. 水产品品种必须经过测试 在以下情况下:

a) 首次创造的渔业品种 国内通过选择、混合、受精或使用技术措施 除科技任务成果产生的水产品品种外 已获得承认或经主管当局批准;

b) 进口水产品品种 在未经列入《允许的渔业物种名录》中的生产、经营 在越南开展业务。

  1. 水产品种检测基地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至少有两名技术人员 水产养殖、病理学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渔业或生物;

b) 有设施和设备 技术适合水产物种测试;

c) 满足出生安全条件 学习,保护环境。

  1. 水产品种检测基地 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a) 参加考试活动 依法进行水产育种试验;

b) 支付测试费用 根据与需要测试的组织或个人的协议;

c) 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了解第三方水产品品种的测试结果,但机动情况除外 国家主管部门有权要求;

d) 对调查结果负责 测试;

(1) 确保生物安全,保护 测试过程中的环境;

e) 执行检查和检查 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 政府规定 详细规定本条第2款;规定名称的品种、内容、顺序、 水产品种检测程序。

第29条.检验 水产品种

  1. 经检验的水产品品种 在以下情况下:

a) 当国家机关提出要求时 权威;

b) 当有组织的要求时,鱼 在有投诉或控告的情况下乘以。

  1.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该村公布水产品种检测基地符合水种检验条件 产品。
  2. 进行品种检验的依据 渔业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a) 参加检查活动 依法培育水产品品种;

b) 支付检查费用 根据规定;

c) 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关于向第三方检验水产品品种的检验结果, 除非国家主管机构有尿毒症;

d) 对检验结果负责;

(1) 确保生物安全,保护 环境在景区过程中。

第30条.标签,湖泊 水产品种运输初审

  1. 运输时必须的渔业品种 根据商标法的标签。
  2. 运输品种的组织或个人 渔业必须按照规定有水产品种的质量检疫记录 法律。

第2节。水性食物 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第31条.管理 水产饲料、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1. 水产饲料、加工产品 泸沽前的水产养殖环境 学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公布适用的和公共标准 爸爸按规定打嗝;

b) 质量符合标准 已公布申请;

c) 已提交的产品信息 按规定到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1.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有以下责任:

a) 颁布国家技术法规 水产饲料、养殖腥管产品 渔业;

b) 发布 禁止在水性饲料中使用的化学品、益生菌和微生物目录 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c) 发布 化学品、益生菌、微生物、饲料生产原料目录 根据调查结果,允许在越南水产养殖中使用 科技任务的测试或结果已得到认可或认可 国家主管机关允许或审查、调查和殴打结果 实际价格;

d) 检查指南 水产品、产品生产、销售、进口设施条件调查 水产养殖环境处理;水产品质量,加工产品 生产、出口、进口中的水产养殖环境 本法和产品质量法;程序规则 水产饲料、加工产品处理技术措施的自我、程序 水产养殖环境管理违反质量规定;

(1) 法规 本条第1款c点详细信息;规定命名,允许的误差 质量分析,技术指标必须在公布标准中公布 适用于水产饲料、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第32条.条件 水产养殖饲料生产设施、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1. 获得证书的组织或个人 获得水产饲料、环境处理产品生产合格设施 满足下列条件的水产养殖:

a) 生产地点位于该地区 不受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的污染;

b) 生产区有墙壁和围栏 如何与外部;

c) 车间, 设备适合每种产品类型;

d) 有条件 生产过程质量分析;

(1) 应用系统 统一质量控制,生物安全;

e) 有训练有据的技术人员 关于水产养殖、渔业病理学、生物学、化学或真实技术 品。

  1. 政府规定 详细定义此点。

第33条.条件 水产饲料、养殖环境处理产品的买卖、进口基地 渔业

水饲料的买卖和进口设施 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和产品必须符合条件 以下:

  1. 出售地点,保存地点分开 用植物保护剂、肥料、有毒化学品;
  2. 有保存的设备和工具 水产饲料、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制造商,供应商。

第34条.级别、级别 重新、撤销水产饲料生产资格证书 水产养殖环境处理

  1. 签发、重新签发和收回纸张的权限 水产饲料、环境处理产品生产合格设施认证 水产养殖规定如下:

a)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村级、再签发、撤销饲料生产合格设施证书 水产品,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为水投资者 此外,外商投资经济组织;

b) 省级人民委员会 重新、撤销水产饲料生产资格证书 当地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但规定的情况除外 在本款a点。

  1. 国家主管机关 水产饲料、加工产品生产合格设施证书 水产养殖环境对设施条件进行检查。
  2. 合格设施证书 生产水产饲料,水产馄饨处理产品获补贴 有下列情形;

a) 丢失、损坏;

b) 更改组织和鱼类的信息 乘以证书的灰烬。

  1. 合格设施证书 水产饲料生产、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被征收 在以下情况下,灰烬:

a) 被清除、删除或更正其内容 证书;

b) 设施不再符合条件 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c) 设施有其他违规行为 法律规定必须吊销证书。

  1. 政府规定 详细确定水产品、加工产品买卖和进口设施的条件 水产养殖环境理;检查内容、时间保持条件; 签发、重新签发和撤销合格证书的内容、程序和程序 水产饲料生产、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第35条.考试 水产饲料、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1. 水产饲料、加工产品 在有化学品的情况下,必须对水产养殖环境进行测试, 益生菌、微生物、水产饲料生产原料无 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b点和c点规定的目录之一。
  2. 水产饲料检测设施, 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这里有:

a) 有大资质的技术人员 学习水产养殖、渔业或生物病理学;

b) 有设施 与食品和加工产品测试相匹配的技术物质和设备 水产养殖环境理;

c) 满足 生物安全、环境保护的诉讼。

  1. 水饲料测试内容 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如下:

a) 成分分析,产品质量 品;

b) 评估产品的特性和用途;

c) 评估毒性和安全性 具有水产养殖、环境和用户;

d) 根据每个特殊内容的不同内容 产品。

  1. 水产饲料检测设施, 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a) 参加考试活动 依法检验;

b) 支付测试费用 根据规定;

c) 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涉及第三方的测试结果,但国家机关有 请求权限;

d) 对调查结果负责 测试;

(1) 确保生物安全和环境保护 学校在测试过程中;

e) 执行检查和检查 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 省级人民委员会 监督当地的测试活动。
  2. 政府规定 详细规定本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测试的顺序和程序 水产饲料,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第36条.进口, 水产饲料、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出口

  1. 水产饲料、加工产品 进口水产养殖环境必须进行质量检查。
  2. 组织或个人可进口 食用水产品,化学和制剂的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生物、微生物、水产饲料生产原料列入目录 允许使用的物质、益生菌、微生物和饲料生产原料 在越南水产养殖中的应用;进口水饲料的案例 生产、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包括化学品、益生制药, 微生物、水产饲料生产原料不属于规定目录 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b点和c点进行检验、研究 科学,在博览会和展览上展出必须由农业和发展部 农村许可。
  3. 水产饲料、加工产品 水产养殖环境出口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进口国和越南法律。
  4.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该村审查并决定检查水产饲料生产管理系统, 出口国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越南法律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际条约 男性是下列情况的成员:

a) 评估以相互承认;

b) 检测影响物质的风险 进口产品的量、食品安全、疾病安全、环境 口岸进入越南。

  1. 政府规定 详细定义此点。

第37条.义务 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水产饲料、产品的组织和个人 水产养殖环境处理

  1. 生产饲料的组织或个人 渔业、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有下列义务:

a) 实施质量控制 在生产过程中,根据产品质量法, 商品;

b) 执行适用的标准发布; 按规定公布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

c) 根据商品标签进行标记 关于货物记录、记录、保存的法律规定 在可追溯性生产过程中保存记录;

d) 对法律负责 二等生产产品质量;处理、召回或消费 依法销毁不保证质量的产品;赔偿 对买方、水产养殖者造成的损害;

(1) 向农业部发送产品信息 上述产品流通前按规定从事产业和农村发展 市场;

e) 执行检查和检查 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 组织或个人买卖、进口 水产饲料、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有以下义务 这里有:

a) 检查原产地和期限 使用,产品的完整性;符合标准的印章,如有的,则符合法定标记;

b) 采取保质措施 产品数量根据制造商的指示,以保持产品质量;

c) 输入时提交有关产品的信息 第一次按规定向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出口 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并执行适用的标准发布;

d) 执行检查和检查 关于基本条件,产品质量依法;处理、收集 召回、销毁违反质量、食品安全、赔偿损失的产品 依法对水产养殖者造成危害。

  1. 使用食物的组织或个人 渔业、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有下列义务:

a) 遵守法律规定 和供应商的指导,与运输相关的产品制造商, 产品的保存、保存和使用;

b) 执行检查和检查 关于国家渔业管理机构的产品质量;销毁方式 食用水产品、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和水产养殖产品 不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

第3节。养殖 渔业

第38条.条件 水产养殖设施

  1. 水产养殖设施必须满足 应符合以下条件:

a) 养殖基地建设地点 渔业必须遵守土地和水域用于水产养殖的规定 依法生产;

b) 有设施 适合养殖对象和形式的技术物质和设备;

c) 符合法律规定 环境保护、兽医和职业安全;

d) 符合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

(1) 必须注册的形式 网箱水产养殖和主要水产养殖对象。

  1. 水产养殖设施 场景、娱乐、化妆品、化妆品必须遵守 a、b、c 点的规定 并第1条第1款。
  2. 水产养殖组织和个人 海上必须制定水产养殖项目,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水产养殖许可证权,第2条第a点规定的对象除外 本法第四十四条。
  3. 总理 政府规定主要养殖水产品对象。
  4. 政府规定 详细确定水产养殖设施条件;权限、内容、提交 水产养殖合格设施证书的颁发程序;审 水产养殖形式的登记权、内容、顺序和程序 筏笼,主要养殖水产品对象;许可内容、顺序和程序 海上水产养殖。

第39条.沈 海上水产养殖许可证权

  1. 省级人民委员会批准 为该地区范围内的越南组织和个人进行海上水产养殖 从海平面边缘计算的海洋是多年来平均最低的6海 理属于管理范围。
  2.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村向组织发放水产养殖许可证, 越南个人在06海里以外地区 各省、直辖市和沿海区之间的海洋接壤 同时在06海里内外。
  3. 政府规定 确定外国投资者的海上水产养殖许可证, 外商投资经济组织根据第44条第1款的规定 本法。

第40条.养殖 水生生物的繁殖、繁殖和人工培养属于附录 关于濒危野生动植物贸易国际公约; 濒危、珍贵、稀有的渔业物种

  1. 允许养殖的组织或个人 水生生物的繁殖、繁殖和人工培养属于附录 关于濒危野生动植物贸易国际公约;2018 根据《国际贸易公约》的规定,濒危、珍贵和稀有的渔业物种 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和越南法律。
  2. 国家渔业管理机构 省级管理和确认《公约》附件所附的渔业物种原产地 濒危野生动植物贸易的国际;水种 濒危、珍贵、稀有产品来自自然养殖或开采。
  3. 政府规定 确定第2条第2款规定的渔业物种原产地确认程序和程序 此;资格证书的条件、权限、程序和程序 水产养殖、生长养殖、水生生物人工栽培基地 《野生动物和植物贸易国际公约》附件 危急;濒危、珍贵、稀有的渔业物种。

第四十一条.监测, 水产养殖环境警告、疾病预防和控制

环境监测、警告, 水产养殖业的疾病防控工作符合规定 兽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42条.权利 水产养殖组织和个人的义务

  1. 水产养殖组织和个人 有以下权限:

a) 由国家主管机关 分配土地、出租土地用于养殖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水产养殖,决定赋予使用权 根据该法第44条,利用海域进行水产养殖 此;

b) 组织时受到国家保护 其他个人在养殖过程中侵犯合法权益 渔业;当国家收回土地时,通常会受到损害, 公共目的的悲恸区域, 在分配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的期限内进行国防和安全 法律规定的海域;

c) 了解嘴唇情况 学校、水产养殖区疫病、水产养殖技术指导 渔业产品,渔业市场信息;

d) 得到国家支持恢复生产 在因疾病和自然灾害造成损害时,按规定出口;

(1) 由国家主管机关 有要求的,颁发水产养殖合格设施证书。

  1. 水产养殖组织和个人 有以下义务:

a) 使用土地面积和海洋区域 分配正确的目的和边界,用于水产养殖和保护工程 为水产养殖提供一般服务;

b) 履行使用财务义务 依法利用土地、海域进行水产养殖;

c) 对指标进行监测和监督 依法养殖环境;

d) 遵守预防和控制条例 自然灾害;确保水产养殖过程中的人和财产安全 生产;遵守食品安全、生物安全、保护法 环境保护;

(1) 使用设备、水种 生产、饲料、水生兽药、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根据规定;

e) 保存渔业品种的记录, 饲料、水生兽医和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用于水产养殖和其他文件,关于整个 水产养殖程序,以确保可追溯性;

g) 对法律负责 水产养殖活动、养殖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 水产养殖由设施提供;接受国家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水产养殖过程中的权威性;

h) 更新信息,报告情 水产养殖形状进入国家渔业数据库;

i) 归还土地和养殖水域 渔业在依法作出召回决定时。

第4节。交付,给 租用、收回土地和水域进行水产养殖

第四十三条.交付, 租赁和收回水产养殖用地

分配、出租和收回土地 水产养殖按照土地法的规定进行。

第44条.交付 水产养殖的海域

  1. 分配水域用于养殖 渔业必须根据国家海洋空间规划、省级规划和规划 海洋立法的定向,国防和安全保障。
  2. 非海域分配权限 水产养殖用钱的收取如下:

a) 县级人民委员会分配区 当越南个人必须从转换时,越南个人的海洋区域有登记记录 沿海采矿业到水产养殖,由家庭机构决定 生活来源主要依靠的主管或永久居民国家 水产养殖收入由永久居住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确定 接收。水产养殖的海域分配范围 从多年平均最低的海平面线到03海里 属于管理范围;

b) 省级人民委员会分配区 为执行科技任务的越南组织和个人提供海洋 水产养殖服务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范 从最低的海水边缘计算的球菌区域微交 中乙多年至06海里属于管辖范围 李;

c)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交付 为执行科学和公共任务的越南组织和个人提供海洋区 水产养殖技术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 海域交界范围在06海里外,海域同时位于内地 除了06海里从海平面边缘到许多城市的平均最低 五;海域毗邻各省、直辖市。

  1. 分配海洋区域的权限 水产养殖用钱的收取如下:

a) 省级人民委员会分配区 对于第39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水产养殖的海洋区域 本法;

b)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交付 水产养殖的海域,根据第2款和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1. 分配水域用于养殖的期限 水产养殖不超过30年,从决定分配海域之日起计算 生效。交付期满后,组织和个人需要继续使用 已分配用于水产养殖的海域由国家考虑延长, 可以多次续订,但续订期总额不超过20年。期限 将海域交给执行科学任务的越南组织和个人 水产养殖技术不超过科学任务期限 技术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
  2. 决定分配海域 在下列情况下,对水产养殖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a) 更改组织、鱼类的信息 乘以海洋区用于水产养殖;

b) 更改注册和任务文件的内容 科技部、水产养殖项目导致内容变化 决定将海域交给水产养殖。

  1. 政府规定分配和家庭 海域使用费的限额、限额、价格框架;修改和补充决定 将海域交给水产养殖。

第45条.召回, 征用已分配的海域用于水产养殖

  1. 国家实施召回 全部或部分海域已委托组织或个人养殖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

a) 使用与内陆相反的海域 决定分配海域来培育水产养殖伞; 违反水产养殖一般服务设施保护规定;

b) 不要使用部分或全部 海洋区被分配到水产养殖超过24个月,但学校除外 有正当理由获得国家主管机关的批准;

c) V. 目的 公共、国防、安全;

d)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本法第四十七条;

(1) 不履行财务义务 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b点规定,并已受到违反行为的处罚 主要不执行;

e) 决定分配左海区 海洋空间规划已获国家主管机关批准;

g) 不再满足条件 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及时纠正。

  1. 国家决定征用区 在执行国防和安全任务时的海域 或处于紧急状态;环境事故;防灾减灾。工作 海域征用按照征地法的规定进行征收 征用财产。
  2. 主管机构分配区域 海洋水产养殖主管部门收回已分配的海域。
  3. 政府规定程序和程序 收回分配给水产养殖的海域。

第46条.权利 组织和个人被分配到海洋区进行水产养殖

  1. 分配区域的组织和个人 海水养殖权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和以下权利:

a) 使用分配的海域 水产养殖;

b) 返回全部或部分面 分配的海域面积;

c) 使用信息和数据 关于法律规定的海洋区域。

  1. 越南个人获得国家 分配海域用于水产养殖不收取海域使用费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a点的规定,有权第1款规定 这和有权抵押其拥有的财产与该地区有关 海洋是越南信贷机构依法分配的。
  2. 越南组织和个人获得家庭 将海洋区域交给水产养殖的水收取使用费 已支付年度使用费的有权在本条第1款规定,并有权 以下:

a) 抵押拥有的财产 我与越南信贷机构指定的海域有联系 法律的定性;

b) 转让拥有的财产 他与分配的海域有关;接受转让的组织或个人 如果继续水产养殖,则有权作为转让组织和个人。

  1. 越南组织和个人获得家庭 分配水域用于水产养殖的水收取生物区使用费,但已按规定期限预付全部使用费 本条第1款和以下权利:

a)分配海域使用权和财产的价值 我的海洋区域在组织交付的期限内 越南信贷依法;

b)怂恿让步 分配的球区使用权和财产 他与分配的海域有联系。个人有权被保留 海域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分配给继承人 法律。转让受让人、区域使用权继承人 分配给水产养殖的海洋有权在本款中规定;

c) 以使用权价值出资 分配的海域及其拥有的财产与海洋区域相连 依法交付;

d) 租赁海域使用权 其拥有的财产在期限内与海洋区域相连 交付。租赁只有在该海域投资时才能进行 项目和租户必须正确使用该海域。

  1. 政府规定退货 海域,海域使用权抵押;租赁、出资、剁手使用 海域由越南组织和个人分配;组织,鱼类 越南人出租、出资、转让海域使用权 委托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经济组织进行水产养殖;外国投资者和组织的权利 外商投资经济被分配到一个地区, 受雇、受资、受让使用权 越南组织和个人养殖的海域 生产;b唠唠嗑唠嗑 为公共、国防和安全目的而怂恿。

第47条.义务 被分配到海洋区进行水产养殖的组织和个人

被分配到海洋地区的组织和个人 水产养殖有义务在本法第42条第2款和 义务如下:

  1. 不得进行照片活动 享受国防、安全、主权、国家利益;
  2. 不妨碍调查活动 基本、水资源、海洋环境和其他唠唠嗑喳喳活动的科学研究,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
  3. 外国投资者、机构 外商投资经济被分配到海洋区看水,或受雇、接受出资、接受转让 越南组织和个人使用海域进行水产养殖的权利 按照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渔业开发

第1节。采矿 越南内陆和水域的渔业

第48条.管理 渔业开发区

  1. 政府规定 确定渔业开发水域,包括沿海、水域和公海; 渔船在水域的活动。
  2.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该村管理公海渔业。
  3. 省级人民委员会管理 沿海、沼水区和内陆渔业开发 在地盘上。

第49条.配额 海上渔业开采许可证

  1. 确定纸张配额的依据 海上渔业开采许可包括:

a) 调查结果和储量评估 渔业资源;

b) 水利资源波动趋势 生产;

c) 最大渔业总产量 可持续开采;

d) 职业结构、开采对象、 开发水域;

(1) 水产品开采案例 远距离迁徙或具有羊群习性的水产品必须根据各条规定 第 a 点、b、c 和 d 项和产量允许按物种开采。农业部 工业和农村发展确定本点规定的物种。

  1. 根据第1条第1款的规定 这一点,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确定并分配许可证配额 渔业开采,允许在公海按物种开采的产量 各省、直辖市。
  2. 根据第1条第1款的规定 本,省级人民委员会确定渔业开采许可证配额, 允许在沿海地区和属于犯罪的沼区按物种开采的产量 微管理。
  3. 许可证配额公布, 调整60个月一次。合体中有波动 根据渔业资源的调查结果和评估,关于渔业资源 根据农业部年度商品渔业的专题、调查和评估 和农村发展,省级人民委员会调整允许的产量 按物种开采。

第50条.纸张 渔业开采许可证

  1. 渔业开采组织和个人 使用最大长度为06米或以上的渔船必须持有采矿许可证 渔业。
  2. 组织和鱼类 本条第1款规定的乘法人,当获得渔业开采许可证时 满足以下条件:

a) 在申报许可证配额内 渔业瀑布,适用于海上渔业开发;

b) 是否从事渔业活动 属于禁止开采的职业目录;

c) 持有技术安全证书 渔船,对于渔船必须登记;

d) 渔船有信息设备 根据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长的规定进行联系;

(1) 有设备 根据最大长度为 15 米或以上的渔船的巡航监控 政府规定;

e) 持有渔船登记证书;

g) 船长和机长必须 农业和发展部长规定的文凭和证书 农村;

h)p 级喽啰学校 由于许可证过期,必须满足 b、c、d、点规定的条件 e和g本款,已按规定提交采矿日志,渔船不属于 农业和发展部非法捕捞渔船名单 农村宣布。

  1. 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渔业开发规定如下:

a) 授予的组织或个人名称 许可;

b) 渔船登记号;船名,号称, 国际海事组织的代码(如有);

c) 职业、水域或区域 采矿许可;

d) 采矿活动时间 每个职业;

(1) 允许按矿开采的产量 物种(如果有);

e) 注册渔港;

g) 许可证的期限。

  1. 渔业开采许可证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授予:

a) 丢失、损坏;

b) 更改组织和鱼类的信息 乘以许可证;注册渔港;

c) 许可证过期。

  1. 渔业开采许可证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回:

a) 被清除、删除、 更正许可证的内容;

b) 非法捕捞以外的渔业 越南水域;

c) 已删除登记的渔船;

d) 不再符合规定条件 第2款本条第2款。

  1. 采矿许可证的期限 渔业规定如下:

a) 首次签发许可证的期限, 本条第4款第c点规定的情形,不超过期限 配额的剩余自签发之日起;

b) 重新签发许可证的期限 属于本条第4款第a点和第b点规定的情形 剩余许可证已颁发。

  1. 采矿许可证的内容 渔业在渔业资源波动时进行调整 本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委员会 省级人民通知调整渔业许可证内容 给船东。

第51条.级别, 延长、重新签发和吊销渔业许可证

  1. 省级人民委员会 渔业开采许可证的期限、重新签发和吊销,但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2款本条第2款。
  2.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村对组织发放、续期、重新发放、吊销渔业许可证, 在越南水域从事渔业开采活动的外国个人;组织, 越南个人在越南水域外开采渔业。
  3. 政府规定 确定签发、续订、重新签发和撤销申报许可证的内容、程序和程序 水产瀑布。

第五十二条.权利 渔业开发组织和个人的义务

1.渔业开采组织和个人 有以下权限:

a) 严格按照内部开发渔业 许可证上注明的容积;

b) 获得渔业资源信息, 渔业活动、渔业市场及技术、技术指导 渔业开发;

c) 受国家保护,在渔业开采中享有合法利益。

  1. 组织和鱼类 渔业人员有以下义务:

a) 执行纸条中规定 渔业开采许可,符合规定条件 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b) 执行安全保障条例 用于人、渔船和采矿产品的食品安全;主动 采取防灾措施;遇到人,船时必须救援 遇难;

c) 必须悬挂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在渔船上作业时;标记 渔船按水域航行,按规定标记在渔场使用的渔具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长;

d) 遵守检查和检查 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行使;

(1) 参与救援,捍卫主权, 矿区的安全与秩序;举报违反水法的行为 生产;

e) 遵守管理规定 渔业区、职业、物种大小、渔具;执行调整 在省级人民委员会通知时,许可证上注明的内容 按物种调整开采产量;

g) 在申报操作过程中 渔业瀑布必须携带申报许可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水产品瀑布必须持有许可证和技术安全证书 渔船必须登记、渔船登记证书、船员名册、文凭、船长证书、 机长、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护照或文件 对船员和在渔船上工作的人员,其他身份;

h) 记录和提交报纸 根据农业和发展部的指示,狐狸和渔业开发日志 农村。

第2节。采矿 越南水域外的渔业

第五十三条.条件 越南境外渔业开发

  1. 渔业开采组织和个人 越南水域外经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批准 对于在国家和领土水域从事渔业的渔船 其他或许可在管辖水域的渔业开采 区域渔业组织在满足下列条件时:

a) 由国家主管当局 家庭、海域允许或由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批准 越南配额;

b) 渔船具备作业条件; 已注册,拥有至少有效的渔船技术安全证书 06个月;有足够的人员及渔船安全设备;监控设备 行程,适当的通信;

c) 船长和机长必须有 主管机关颁发的文凭或证书;船员和工作人员 渔船上必须持有保险和护照;在船上或一组船只必须 至少有一个人会使用英语或国家常用语言, 渔船来开采的领土;不属于禁止出境的情况 法律规定;

d) 满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区域、国家和地区的渔业组织。

  1. 政府规定 详细定义此点。

第54条.责备 在越南水域外捕捞渔业的组织和个人的任务

  1. 越南渔船捕捞 越南水域外,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接受 顺向或许可。
  2. 办理出入境手续 根据越南法律、国家和领土法的场景 有渔船来开采的海洋。
  3. 遵守越南法律和法规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际条约 男性是成员,国家、有海洋领土的法律和条例 组织管理渔船来开采的区域渔业。
  4. 当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需要帮助,应收集, 渔船上工作的人员必须发出紧急信号,并及时与机动部门联系 最近的国家和领土的官员;通知代理机构 越南最近的国家和领土,国家管理机构 省级渔业部或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5. 在申报活动期间 海上渔业瀑布,船长必须携带原件或复印件 越南主管当局签发的相关文件、相关文件 当渔船在该地区作业时,有海洋的国家和领土 国家和领土的海洋。
  6. 与当局合作 处理和处理与组织的人和渔船有关的事件, 个人带去越南境外进行渔业开发。
  7. 船东,船长指示, 向渔船船员宣传在进行采矿时的权利和义务 越南水域外的渔业。
  8. 渔船船东必须为渔船购买保险 小船和在渔船上工作的人;承担一切费用 将渔船运往泸沽湖外开采过程中的费用 越南。

第3节。活动 外国船只在越南水域的渔业

第55条.条件 向在该地区从事渔业活动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发放许可证 越南海

拥有船只的外国组织和个人 满足条件时,在越南水域的渔业活动许可证 以下:

  1. 有国际协议或条约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粹主义 会员;船舶国家主管当局的许可证或批准 允许在越南水域作业;
  2. 持有投资登记证书 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或渔业开发合作项目 经总理批准或合作调查和评估来源的项目 渔业灌溉、技术培训、渔业技术转让、 越南农业部和越南水域的渔业收购和运输 农村发展或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

水开发项目批准 越南水域的生产必须根据第a点和点规定的条件 本法第50条第2款第b点,未列入渔船名单的船舶 非法捕鱼活动由越南主管当局或 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或经认可的国际组织 公布;

  1. 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船舶拥有国籍的国家主管机关,证书 接收船舶技术安全由船舶所携带的国家主管部门 签发国籍至少为 06 个月,频率和设备使用许可证 被越南主管当局签发的无线电广播;
  2. 有船员和人员名单 在船上工作;船长和机长有适当的文凭和证书 船型。从事渔业活动的外国船只上的船员和工作人员 在越南水域,外国人必须经公安部同意 和国防部;有护照和船员保险;
  3. 有巡航监控设备 根据规定;
  4. 船上必须至少有一个人 精通越南语或英语。

第五十六条.级别, 对拥有船只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延长、重新签发或吊销许可证 越南水域的渔业活动

  1. 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规定如下:

a) 船东的姓名和地址;

b) 船舶登记号;船名,号称, 国际海事组织的代码(如有);

c) 有关通信频率的信息;

d) 区域、职业和活动领域 船;

(1) 办理出入境手续的地点 场景;

e) 注册港口;

g) 许可证的期限。

  1. 许可证的期限取决于 投资登记证或合作项目的期限,但不得超过 12个月
  2. 巢的渔业经营许可证 外国官员和个人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延长多个 lln,每次续订不超过 12 个月:

a) 投资登记证书或 渔业领域的合作项目仍然有效;

b) 提交渔业开采日志 或按规定报告活动。

  1. 外国组织和个人 在越南水域,如果许可证被重新签发 投资登记证或变更时丢失、损坏、信息变更 渔业领域的合作项目仍然有效。
  2. 祖的渔业经营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职务和个人将被撤销:

a) 被清除、删除、 更正许可证的内容;

b) 与许可证上注明的雍容内脏操作不当;

c) 投资或项目证书 合作在许可证期限之前结束;

d) 不再符合规定条件 本法第五十五条;

(1) 船舶被取消,沉没无法轴心 打捞,失踪;

e) 船上的渔业来自 非法捕捞渔业。

  1.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村对水组织和个人发放、续签、重新发放、吊销许可证 除了在越南水域有渔业作业的船只外。
  2. 政府规定 确定组织颁发、续订、重新签发和吊销许可证的程序和程序, 外国个人在越南水域有从事渔业活动的船只。

第57条.权利 外国组织或个人有义务在从事渔业活动的船只 越南水域

  1. 拥有船只的外国组织和个人 越南水域的渔业活动有以下权利:

a) 水域渔业活动 越南根据许可证上的内容;

b) 提供相关信息 应要求,应符合越南法律规定的渔业活动;

c) 受越南国家保护的权利 以及越南渔业活动的合法利益。

  1. 组织和鱼类 在越南水域有渔业作业的外国人有义务 以下:

a) 按照规定支付足够的费用 越南法律;为主管购买保险;

b) 只能将船只送入注册港, 至少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在将船只运入越南之前的 07 个工作日,办理出境手续, 根据越南法律入境;

c) 在越南水域作业时 男性必须携带足够的渔业经营许可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由越南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安全证书 船舶,无线电广播设备的频率使用许可证 越南主管官员签发、船员名册、船员护照 工作人员和船上的工作人员;

d) 记录和提交渔业开采日志 从事渔业活动船只的航海;活动报告 对调查船的航程、渔业资源评估、培训 渔业技术、技术转让、水产品采购和运输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长的规定。申报日志 渔业瀑布或船舶活动报告必须为越南语或语言 你;

(1) 遵守监督要求 片;确保主管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接收、付款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接受的适当地点的监督员 顺;

e) 执行检查和检查 根据越南法律检查和控制职能力量;

g) 当发生事故、事故或情况时 危险需要帮助,船员和船上的人必须发信 急救信号,必须立即通知附近的越南当局 最;

h) 渔业捕捞船只能 在越南销售产品,除非有出口合同;

i) 如果外国渔船 许可证仍然有效时停止运营,船东必须向农业部报告 产业与农村发展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 停机时;

k) 按旗子悬挂 政府规定;

l) 遵守法律的其他规定 越南法律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际条约 会员。

第58条.主管 在越南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外国船只的间谍

  1. 从事渔业活动的外国船只 在越南水域,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有一名监督员:

a) 渔业开发;

b) 调查渔业资源;

c) 技术培训、转让 渔业技术。

  1. 监督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以下诉讼:

a) 作为公务员,兼职公务员 由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派遣;

b) 有足够的健康和能力出海;

c) 具有专业资格 监督;

d) 精通英语或语言 国家和领土的通行性有外国船只 越南汝矣地区的渔业活动。

  1. 有公务员、公务员的,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的工人在船上工作 外国根据项目或合同在越南水域从事渔业活动 经批准,不得派员。

第59条.权利 和主管的责任

  1. 主管有以下权利:

a) 要求船员和工作人员 船上的船舶符合越南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在许可证上注明;

b) 要求船长将船只运回港口 最近发现外国人和船只有违规行为 严重的越南法律;

c) 检查和监督上述活动 船;渔船的探测设备、通信;

d) 使用信息设备 船舶的联络工作需要;

(1) 在购买保险期间 执行船上的监视任务;

e) 由船东保证工作条件 船上的工作和生活;

g) 享受工资和工作费, 根据政府规定,培养出海和其他制度;

h) 在各种制剂中虚 如果协议或项目中注明,合作伙伴的培养和其他报酬 或合作合同。

  1. 主管人员负有以下责任 这里有:

a) 监督活动和工作 遵守越南法律的外国船员和船只从事渔业活动 在越南水域;

b) 向该部报告完整、及时 农业和农村发展有关运营的信息 外国船只根据分配的任务。

第4节。采矿 非法渔业

第60条.开 非法渔业瀑布

  1. 被视为采矿行为 非法财产包括:

a) 无纸化渔业开采 许可;

b) 在禁区开采渔业 开采,在禁止开采期间;禁止捕捞和运输渔业 采矿;开发小规模的渔业物种 规定;禁止使用采矿业和渔具;

c) 非法开采水产品 属于濒危、珍贵、稀有水产品名录;

d) 非法捕捞 区域、国家和渔业管理组织管辖的水域 其他领土;

(1) 超产量渔业开发 按物种,误开采区域,逾期记在许可证上;

e) 隐瞒、伪造或销毁证据 违反有关渔业资源的开发、保护规定;

g) 阻止和反对审问者 对采矿和保护法规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权利 保护渔业资源;

h) 向已转运或支持已建造的船舶 被认定有非法捕捞行为,除非不可能 抗;

i) 没有装备或装备 通信设备和行车监控设备完全或不操作 按规定提交;

k) 没有足够的基础证书 规定的食品安全条件;

l) 临时进口、再出口、临时出口、再出口 通过越南水产品、水产品进口、转口、过境 源自非法渔业开采;

m) 不记录、不完整、不记录 正确,不提交渔业开采日志,未按规定报告;

n) 使用无国籍渔船或 具有非成员国籍 属于巢属管辖的国际水域的非法渔业瀑布 区域渔业管理职位;

o) 使用渔船进行渔业开发 不遵守关于开发和保护水域渔业资源的规定 国际不属于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管辖范围。

  1. 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 本条第1款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而定,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理 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定公布申报渔船名单 非法水产品瀑布。

第61条.确认, 采矿渔业来源认证

  1. 越南主管机构 原材料认证,来自开采的水产品认证 越南水域不违反组织非法开采规定, 个人在有要求时。
  2. 进口水产品原料 出口国的主管机构认证来自采矿 在组织要求下,不违反非法捕捞规定, 个人进口。
  3. 有来源的出口水产品 越南主管当局进口的渔业原料 在有组织或个人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生产原料出口时确认 水产品生产由出口国主管当局认证 接收来源不违反非法渔业开采规定。
  4.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对内容、权限、顺序、内容作出规定 原料确认程序,捕捞渔业原产地认证;确认 进口水产品原料或原产水产品 进口水产品是否来自非法渔业开采。

第 V 章

渔船管理 渔业公务船、渔港、停泊区为渔船避风避风

第1节。管理 渔船、渔业公务船

第62条.管理 建造、改装、租赁、购买渔船

  1. 省级人民委员会公开 渔业开采许可证配额、渔业开采许可证数量 当地新颁发的海上;签发新的、改装的批准文件 根据渔业许可证配额,在海上交换、租赁和购买渔船 生产;制定和公布地方特殊标准和审查程序 申请文件批准建造、改装、租赁和购买上述渔船 大海;关于建造、改装、租赁和购买内陆作业渔船的规定 属于管理范围。
  2. 组织和个人关闭新的、改装 交换、租赁、购买最大长度在06米以上的渔船 海洋必须经省级人民委员会批准。

第63条.条件 新建、改装渔船设施

获得合格证书的机构 满足下列条件时,新造船或改装渔船的条件:

  1. 有设施和设备 合适;制定适合品种、刺激的生产经营组织方案 新建造、改装的渔船大小;
  2. 有监督和管理部门 确保产品完全符合质量标准和条件的量, 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
  3. 拥有满足生产要求的人力资源, 业务;
  4. 有质量管理体系, 技术流程符合要求。

第64条.级别、级别 重新、撤销新造船和渔船改装资格证书

  1. 省级和各级人民委员会 重新、吊销新建造和改装渔船的合格设施证书。
  2. 合格设施证书 在下列情况下之一,新建造、改装渔船将重新发放 这里有:

a) 丢失、损坏;

b) 更改组织和鱼类的信息 乘以证书。

  1. 合格设施证书 在下列情况下之一,新建造、改装被召回的渔船 这里有:

a) 被清除、删除或更正其内容 证书;

b) 设施不再符合条件 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c) 有洋葱的部门 法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必须吊销证书。

  1. 政府规定 详细确定签发、重新签发和撤销证书的基本条件、程序和程序 获得新建造和改造渔船的资格。

第65条.权利 以及新造船设施、渔船改装的义务

  1. 渔船新建造和改装设施 以下权限:

a) 关闭蜕蜓,财富 按规定更换渔船;

b) 收取新造船和船舶改装费用 协议鱼;

c) 其他权利 法律。

  1. 渔船新建造和改装设施 义务如下:

a) 只建造新船,改装渔船 当组织和个人提出时,必须持有渔业开采许可证 新建、改装渔船,经省级人民委员会批准;

b) 接受小组的技术监督 注册职位;

c) 建造新的,根据渔船改装 正确的设计,由组织注册审查和批准;

d) 对船舶质量负责 新封闭的鱼,改造;

(1) 执行定期报告制度, 根据农业和发展部的指示,临时建造和改造渔船 农村发展。

第66条.出口 渔船,进口渔船,租用裸船

  1. 渔船出口 应进口国的要求。
  2. 由农业部批准的组织和个人 和农村发展许可证进口渔船用于渔业开发 应符合以下条件:

a) 在申报许可证配额内 已确定的渔业瀑布;

b) 合法来源的渔船;

c) 钢壳渔船或新材料外壳;

d) 最长24米或以上的渔船;

(1) 对于渔船的进口,壳年龄 船舶不超过05年,船舶主机寿命不超过07年,从生产年份算起 出口至进口时间;

e) 持有技术安全证书 渔船的有效期为6个月或以上,由有船的国家登记组织签发。

  1. 由农业部批准的组织和个人 和农村发展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发放裸船租赁许可证 本条第2款第a、b、c、d和e点;船壳年龄不超过08岁,船壳年龄 船舶主机不超过10年,从生产年份到租赁时间;时间 租期不超过05年。
  2. 政府规定 确定渔船进口许可证、裸船租赁的许可程序;规定 捐赠,援助渔船。

第67条.保证 渔船技术安全

1.最大长度为12艘的渔船 米或以上必须登记、下放和颁发技术安全证书。

  1. 渔船第1条第1款规定 此新关闭、改造必须组织技术安全监督检查, 质量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并按规定颁发文件。
  2. 不属于规定 本条第1款必须安装设备,以确保渔船的技术安全 操作时。
  3. 农业和发展部长 农村发展详细规定这一点。

第68条.条件 渔船登记设施

  1. 获得证书的组织或个人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获得渔船注册资格的机构:

a) 根据规定成立 法律;

b) 有设施和设备 技术符合要求;

c) 有一支符合要求的注册人员 要求;

d) 有水肿质量管理体系 合。

  1. 政府规定 详细定义此点。

第69条.级别、级别 重新、撤销渔船登记资格证书

  1.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村级、重新签发、撤销渔船登记资格证书; 定期24个月进行基本条件维护检查。
  2. 合格设施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船登记重新签发:

a) B失去或损坏;

b) 更改组织和鱼类的信息 乘以证书。

  1. 合格设施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船登记被吊销:

a) 被清除、删除、 更正证书的内容;

b) 渔船登记的设施 违反法律规定;

c) 设施不再符合条件 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d)法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机构必须吊销证书。

  1.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颁布国家技术法规 分散和建造渔船的规范;认证合格设施的顺序和程序 渔船登记;规范标准,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 渔船检查员的登记;签发、撤销渔船检查员的卡和技术印章。

第70条.权利 渔船登记机构、渔船检查员登记机构的义务

  1. 渔船登记设施有权和 义务如下:

a) 根据渔船进行登记 法律规定;

b) 要求渔船船东或建造设施 新、渔船改装提供技术设计文件,创造必要条件 现场登记检查员监督、技术检查,确保安全 在执行任务过程中;

c) 按规定收取登记费用 法律;

d) 对技术进行技术监督 新建造的渔船,按规定改装;

(1) 注册设施的负责人必须 对登记结果和颁发安全证书的法律负责 整个渔船技术;

e) 执行指示并承担 依法进行检查和检查;

g) 执行定期报告制度, 根据农业和发展部的指示,关于渔船登记的不定期 农村。

  1. 渔船检查员有权和 义务如下:

a) 签署和使用印章,印章 渔船和渔船安装设备登记备案 根据规定;

b) 拒绝执行检查请求 技术不符合规定的注册条件;

c) 保留与决定不同的意见 注册组织负责人关于技术状态评估结论的登记 渔船和渔船上安装的设备;

d)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等级和造船规范国家技术标准;

(1) 对检查结果负责 技术安全检查,渔船等级。

第71条.注册 渔船

  1. 最大长度为 06 的渔船 米或以上必须登记在国家渔船登记簿上并颁发证书 按规定接收渔船登记。最大长度小于06米的渔船由委员会 乡级人民委员会统计服务管理工作。
  2. 登记证书的期限 渔船签名规定如下:

a) 渔船登记证书 对新建、改装、进口、买卖、捐赠的渔船给予无限期补贴 给予,援助;

b) 渔船登记证书 对于租船的,可以延长租赁期限。

  1. 渔船获得证书 满足下列条件时登记渔船:

a) 有关于渔船合法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b) 持有技术安全证书 渔船与渔船混在一起,规定必须登记;

c) 有暂停张贴的证书 对于裸船租赁案件,签署渔船;渔船登记删除证书 对于进口、买卖、捐赠或转移省、直辖市的情况 属于中央;

d) 渔船船东有总部或地点 在越南签署永久居留权。

  1. 省级人民委员会 在该地区签署渔船。
  2.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定登记和删除的顺序和程序 渔船登记。

第72条.删除 渔船登记

  1. 删除登记的渔船 在以下情况下:

a) 渔船被毁、拆除或沉没 无法打捞;

b) 渔船在01年后失踪 大众媒体的正式公告日期;

c) 渔船出口、销售、赠送 给予,援助;

d) 根据渔船主人的建议。

  1. 删除时 签署,主管当局登记吊销渔船登记证书,删除 国家渔船登记簿中的渔船名称和颁发登记删除证书 渔船给船东。

第73条.权利 和渔船主人的义务

  1. 选择合格的注册机构 渔船登记的条件。
  2. 遵守船舶登记条例 鱼。
  3. 确保工作和出生条件 船员、人员的运作、安全、劳动制度、合法权益 在渔船上工作。
  4. 根据编定部署船员 农业和发展部长规定的渔船的最低安全 农村发展。
  5. 购买意外保险和保险类型 船员和在渔船上工作的人员有其他强制性危险。 支付船员和工作人员所需的生活和道路费用 如果船长要求离开渔船,在遣返船上。
  6. 对案件负责 渔船违反非法捕捞规定。

第74条.船 袁,在渔船上工作的人

  1. 船员,上述工作 渔船在渔船上工作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是越南公民,国家人 除了允许在渔船上工作外;

b) 有身份证、身份证 公民、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

c) 满足健康、年龄要求 劳动;

d) 拥有文凭或专业证书 该科目与职称相一致。

  1. 船员,上述工作人员 渔船有以下权利:

a) 劳动制度和权利得到保障 根据劳动法在渔船上工作的合法利益 动态;

b) 拒绝在渔船上工作, 如果 该船不符合安全保障条件;

c) 被安排担任符职 在渔船上合体。

  1. 船员,上述工作人员 渔船有义务有以下义务:

a) 遵守法律 越南,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际条约 片;

b) 执行船长的命令; 主动预防事故,为船员,船上的工人 渔船的鱼和事故;

c) 必须立即通知船长或 值班人员在渔船上发现危险情况时;

d) 遵守法律 劳动。

  1.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定职称和职称 名;指定渔船船员;专业标准和专业证书 船员的科目;船员登记和船员名录;标准 船员是在越南渔船上工作的外国人。

第75条.船 渔船船长

  1. 船长是高级指挥官 尤其是在渔船上,在船长制度下指挥船只。
  2. 船长有权规定 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及下列权利:

a) 代表渔船船东及其 在过程中与财产或水产品有利益的人 渔业活动或开采;

b) 不允许渔船在内作业 如果认为不符合人身和渔船安全条件,食品安全 品位、航行安全和环境污染预防;

c) 从下一个痘痘 接收或被迫离开渔船的船员,工作人员 渔船不符合职称资格或有违法行为 法律;

d) 学校救援和救援请求 渔船有危险;

(1) 决定使用授予措施 紧急将渔船送到安全的地方。

  1. 船长 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义务和下列义务:

a) 传播、指导、分配, 督促渔船上的船员和工人遵守货物安全规定 海洋,劳动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

b)查船 在渔船上工作的工人和渔船、船只的设备和文件 在渔船离开码头之前,在渔船上工作的工人;

c) 更新有关船舶位置的信息 依法在渔船上工作的渔船上的鱼、船员人数;出口 提出要求时向主管当局提交文件;

d) 发生自然灾害的必须 敦促船员,在渔船上工作的人准备停滞不前 副、调派船舶避难;

(1) 如果渔船发生事故必须 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通知沿海信息台或主管部门;

e) 渔船上有遇难者 寻找一切治疗措施;如果有人死亡,必须保护财产和遗物 祝您,同时通知最近的沿海信息台,渔船船主,家 受害者或主管当局的停职;

g) 只为船舶 停靠的渔港被列入农业和发改部指定的渔港名单 农村发展宣布从公海作业的渔船;

h) 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必须放弃 渔船,船长必须是最后一个船舷;

i) 发现其他渔船的情况 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将渔船送往救援救援 通知最近的沿海信息台或主管当局;接受 执行命令,派遣船只执行搜救任务 主管当局;

k) 记录和提交日语 渔业开发签名;提交渔业开采报告;水产量确认 采矿生产;

l) 在案件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渔船违反非法捕捞规定。

  1. 发现违规行为的案例 当渔船离开港口时,在船上被通缉的赃物,船长 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a) 逮捕或下令逮捕罪犯 丧葬者或通缉犯;

b) 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依法建立、建立档案;

c) 保护证据;人员转移 在第一个越南渔港或被抓获时向主管当局备案 为正在海上执行任务或通知的越南公务船 向最近的越南代表机构,并按照其指示执行 如果船只在越南水域外从事渔业活动,该机构。

第76条.管理 渔业公务船

  1. 渔业公务船必须 按规定登记、登记。
  2. 组织被指派管理公船 渔业部门应选择适当的登记设施。
  3. 船员和工作人员 渔业公务船必须遵守公务员、公务员的法律, 海事,劳动。
  4.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定渔业公务船的登记和职务 名、职、职,划定渔业公务船船员。

第2节。渔港, 渔船避风港

第77条.规划, 投资建设渔船避风港和避风港系统

  1. 渔港和地区系统规划 国家级渔船避风港必须符合发展战略 渔业发展、其他相关规划以及国防安全保障。
  2. 投资建设渔港和锚地 避免渔船避风,必须根据渔港和锚地系统规划 为已获批准的国家级渔船避风;符合规定 投资、建设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3.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该村制定并提交总理批准港口系统规划 国家级渔船的鱼类、避风港;发布和组织方向 领导和检查已批准的规划的执行情况;管理 国家级渔船避风港和避风港系统 法律的定向。

第78条.分类 渔港

  1. 鱼港 一、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 位置是吸引渔船的地方 许多省、直辖市、外国船只进入渔业装卸 并开展其他渔业服务;是水产品分销的协调中心 区域;

b) 主要为设备服务 港口货物装卸至少机械化90%;

c) 有黑暗的港口水域 20公顷或以上;

d) 有流深度 按照政府的规定进入港口和码头前的水域;

(1) 港口土地面积从 04 哈哈以上;对于岛上的渔港,港口面积必须为01公顷以上 向上;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人和技术基础设施 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防火、防爆方面;

e) 从港口通过的渔业货物数量 25,000吨/年以上;对于岛上的渔港,通过港口的渔业货物数量 3,000吨/年或以上。

  1. 鱼港 II 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 位置是吸引渔船的地方 省、直辖市来装卸渔业并实施疫情 其他渔业;是当地水产品分销的协调中心;

b) 主要为设备服务 港口货物装卸至少机械化70%;

c) 有黑暗的港口水域 至少10公顷或以上;

d) 有流深度 按照政府的规定进入港口和码头前的水域;

(1) 港口面积从2.5 哈哈以上;对于岛上的渔港,港口面积必须为0.5公顷或以上 向上;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人和技术基础设施 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防火、防爆方面;

e) 从港口通过的渔业货物数量 15,000吨/年以上;对于岛上的渔港,通过港口的渔业货物数量 1,000吨/年或以上。

  1. 第三类渔港必须满足 以下标准:

a) 位置是吸引渔船的地方 省、直辖市各地;

b) 港口面积从 0.5 哈哈以上;对于岛上的渔港,港口面积必须为0.3公顷以上 向上;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人和技术基础设施 关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防火、防火等。

第79条.打开, 关闭渔港

  1. 有条件时开放渔港 以下:

a) 符合规定的标准 本法第七十八条;

b) 已成立港口管理组织 鱼;

c) 有港口开发利用计划 鱼。

  1. 在属于其中一个时关闭渔港 以下学校:

a) 渔港管理组织被暂停 依法经营或者自行终止活动;

b) 流入港口和水的深度 码头前不符合一级渔港规定的标准 和第二类;

c) 对于不再有一级渔港 符合本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b、c、1款规定的标准 没有及时的补救措施;

d) 对于不再有II类渔港 符合本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b、c、2款规定的标准 没有及时的补救措施;

(1)与港口不一样 第三类鱼不再符合第78条第3款第b点规定的标准 该法没有及时补救。

  1. 开放和关闭港口的公开权 鱼如下:

a)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该村宣布开放和关闭一级渔港;

b) 省级人民委员会公开宣布, 关闭III类渔港;

c) 县级人民委员会公布 开放、关闭III型渔港。

  1. 政府规定 确定开放和关闭渔港的内容、顺序和程序。

第80条.管理 渔港

  1. 渔港管理组织成立 依法建立和运作。
  2. 分配的渔港管理组织 管理和开发渔港、渔港土地和港口水域的基础设施 鱼;管理渔港的渔业物流服务。
  3. 租赁和部分开发 或整个渔港由国家预算或合作资金投资 公私公司遵守公共财产管理和使用法 以及有关法律的其他规定。

第81条.权利 渔港管理组织的义务

  1. 渔港管理组织有权 以下:

a) 向组织和鱼类租赁基础设施,在渔港和地区生产经营 根据批准的渔港开采方案,渔港水已获批准并按规定 法律;

b) 不要进入渔港或要求 不遵守渔港规则的人和渔船离开渔港;

c) 不出租或要求离开 鱼港土地、渔港水域为生产、经组织、个人 在渔港水域经营,渔港水域不符合港口规则 鱼,已签订的合同;

d) 收费,运营服务价格 渔港依法;

(1) 处理或建议当局 当地处理案件的能力,以确保秩序安全和食品安全 渔港地区的产品、环境保护和防火和爆炸。

  1. 管理组织 渔港理有以下义务:

a) 颁布渔港规则 在渔港公开通知;

b) 引导和安排车辆, 进入港口,停泊在渔港水域;确保安全、方便 渔港区内的车辆;

c) 与国家机关合作 检查和控制生产、经组织、个人活动的权限 在渔港经营,确保秩序安全、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 在渔港地区防火和窝点;主动雕刻 伏击和解决渔港的事故和环境污染后果;

d) 定期提供有关信息 渔港信息系统的天气情况;组织值班和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悬挂警告信号;船舶列表通知 停泊在渔港水域的渔船和人数交给国家主管部门 权利;

(1) 执行检查和检查 国家食品安全、保护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环境、治安、防火、爆炸等相关领域 渔港地区的官场;

e) 协调和安排工作地点 由国家主管机关进行检查、检查和控制 遵守渔业开发管理、保护资源的法律 渔业,控制非法渔业活动,食品安全 与渔船、渔港的其他相关领域;

g) 负责人 渔港管理组织通过港口进行渔业产量统计, 确认按规定开采的渔业来源,接收日志和报告 渔船进港的渔业开采,综合上报国家机关 根据农业部的指示,定期或不定期的主管 农村发展;

h) 拒绝卸载产品 在港口对非法捕捞的渔船,并通知 国家主管部门有权按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理;

i) 有外国船只停靠港口的, 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当局协调管理;

k) 与安全保障机构合作 全海通报溪流、浮标信号情况,确保安全 全部让渔船进出渔港;

l)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 维护渔港基础设施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 在渔港作业。

第82条.法规 对于越南渔船进出渔港

  1. 船长必须至少通知 船舶进入渔港前1小时,向渔港管理机构登记 船舶、船舶类型、服务要求和其他要求(如有)除外 不可抗力。
  2. 船长必须遵守 渔港管理组织的船只和渔港规则进入渔港。
  3. 船东和船长必须遵守 检查、检查、控制和遵守法律 渔业资源的开发与保护、食品安全、环境保护、 防火,防火,确保人和渔船的安全。
  4. 当船只离开港口时,船长必须 至少提前1小时通知渔港管理机构。
  5. 渔船不得离开渔港 在以下情况下:

a) 不保证安全条件 为人和渔船;

b) 有属于的违法行为 依法扣留车辆的;

c) 有扣押和扣押渔船的命令 根据法院或主管机关的决定。

第八十三条.法规 对于在越南从事渔业活动的外国船只,进出渔港

  1. 外国船只只能进入港口 鱼已载于农业部颁发的渔业或渔港经营许可证 工业和农村发展批准。
  2. 在进入渔港之前,船长 必须至少在24小时前通知渔港管理组织关于船名,并呼吁 船舶注册号、船舶类型、采矿许可证颁发机构、产量、产量、 船上的渔业物种,预计登港时间,并请求援助(如果有的话)。
  3. 船长进入渔港时必须 遵守渔港规则和渔港管理组织调船,出示和申报下列信息和文件:

a) 船员手册和护照 船上的行人;

b) 渔业经营许可证 越南水域;

c) 进入渔港的目的;

d) 航行时间;

(1) 水生生物的数量和成分 在渔船上开采或转运的采矿船和运输船 转水产品;

e) 位置、开发水域、生产 渔船上的渔业量。

  1. 船长出海 提交经水权机关确认的渔业开采文件 此外,无需申报第3款d、d和e点规定的内容 这一点。
  2. 船长、船员和人员 船上必须办理出入境、海关、检疫手续 依法依规。
  3. 当船离开渔港时,船长 必须至少提前12小时通知渔港管理组织。
  4. 对于进入学校渔港的船只 不可抗力合,猪船在舷或船主 抵达渔港后,必须立即执行以下步骤:

a) 通知港口管理组织 关于船只状况和船上人数的鱼;证明不可能 抗;说明需要帮助的请求;

b) 遵守第5条第5款的规定 这。

  1. 船东和船长必须创造 顺利起诉和遵守检查、检查、控制和遵守规定 关于渔业资源开发与保护、食品安全、保护的法律 保护环境,防火,防火;确保安全 人和船。
  2. 船东和船长必须承担 按规定费用。

第84条.分类 渔船避风港

  1. 船舶避风港 区域级鱼类符合以下标准:

a) 地理位置优越,是许多省、直辖市的渔船集中的渔场 中央,满足渔船进入避风港的最快航行时间 避风;

b) 有有利的自然条件,保护 确保停泊渔船的安全,避免台风;

c) 具有最低停泊能力 1,000艘渔船

  1. 船舶避风港 省级鱼类符合以下标准:

a) 位置靠近渔场 省、直辖市的传统,满足迁移时间 最快的转运给渔船到锚地避风;

b) 有有利的自然条件,保护 确保渔船安全进入锚地避风;

c) 能够至少停泊 600 渔船

第85条.管理 渔船避风港

  1. 在渔船使用期间 防台风避风港、防台风避风锚地由防台风指挥部 自然灾害和当地搜救管理、管理。
  2. 在未使用期间 渔船停泊避风避风,管理和使用避风港 渔船的下列规定:

a) 有区域避风港 与渔港水域相邻的水,由渔港管理组织管理 依法使用;

b) 有区域避风港 水不靠近渔港水域,省级人民委员会应交 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1. 组织被指派管理和使用 渔船避风港负责制定维修和保有计划 工程养护和利用国家预算资金进行实实在在的组织 当前。
  2. 渔船进出的规定 避风港如下:

a) 发生自然灾害、渔船和 其他进入避风港的船只无需支付费用;

b) 船长或驾驶员 渔船进入避风港时,必须执行行政和指示 防灾减灾和搜救指挥部;

c) 安全停泊后,船长 或渔船驾驶员必须通知防天指挥部 耳朵和搜救关于船名,登记号,船舶状况,人数 船舶和其他要求(如有);

d) 渔船只能离开锚地 在接到防天指挥部的通知或命令时,避免避风 耳朵和搜救;

(1) 没有自然灾害, 船舶、船舶停泊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和其他费用;接受 管理、指导被分配管理和使用锚地的组织 避免渔船避风。

第86条.发布 渔船避风港名单

  1. 每年2月1日之前,委员会 省级人民委员会审查和统计农业和发展部的报告 农村符合作业条件的渔船避风港名单 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2. 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名称、避风港类型 风暴;

b) 锚区地址和坐标位置 豆类避风;

c) 船舶停泊区水域深度;

d) 渔船在停泊区水塘的容量;

(1) 大小,渔船进入锚地 避免避风;

e) 进入流的位置,方向 流,流长;

g) 电话号码、联系频率 当地防灾减灾和搜救指挥部常务委员会 锚地的方位躲避台风。

  1. 每年3月31日之前,该部 农业和农村发展向省级人民委员会和 在大众媒体上公布避风港名单 符合条件的渔船在全国范围内作业。
  2. 省级人民委员会通知 当地渔船避风港名单。

第 V 章I

渔检

第87条.职位 检查鱼的能力

渔检是专职力量 国家,履行越南执法职能和国际条约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申报成员国的有关问题 瀑布和保护渔业资源。

第88条.任务, 渔检的权力

  1. 检查渔项有以下任务:

a) 进行巡逻、检查和检查 控制、检查、调查和处理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 依法制止违法行为;

b) 宣传、传播和教育 越南法律、国际法、有关国家法律 渔业部门;指导渔民和有关组织和个人 执行渔业法的规定;

c) 调动协调力量寻找 依法搜救;参与预防和控制 自然灾害;

d) 参与捍卫主权和权利 越南在规定的海域的主权和管辖权 法律;

(1) 开展合作活动 国际渔业检查;

e) 主持、配合机关、小组 有组织培训、培训、培训、培训的职能 为公务员、公务员、检查员和船只提供专业和专业培训 检查员;

g) 与其他相关机构合作 在检查渔场中很重要。

  1. 检查渔有以下权力:

a) 要求机构、组织和个人 有关提供检查和巡视工作所需的信息和文件 检查、检查、控制、调查、发现和处理有关违法行为 开发与保护渔业资源;

b) 管理和使用武器和辅助工具 协助、技术手段、业务措施执行检查任务 渔业根据武器、爆炸物和公共管理、使用法的规定 有关法律的其他支持和规定;

c) 追捕、逮捕、逮捕和应用 在人的情况下,依法采取的预防措施 不遵守命令、反对或故意的违法车辆 逃跑了

第89条.组织 检查渔

  1. 渔检组织包括:

a) 中央检查;

b) 省、直辖市检查 中央有海是在医用细胞保护的基础上组织的 渔业资源和当地资源。

  1. 政府规定 确定渔业检查组织、国家管理、检查制度和政策的详细情况 鱼。

第90条.检查 渔园

1.渔园 是被任命为渔检员的公务员。

  1. 渔员检查员 获得渔证、服装、徽章、徽章、渔证和检查标志 专用设备。
  2. 检查员有权和责备 任务如下:

a) 要求机构、组织和个人 有关提供资料,文件 检查、检查、控制、调查、发现和处理行为 违反渔业资源开发与保护法;

b) 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适用 依法制止行政违法行为的措施;

c) 使用武器、辅助工具, 法律规定的专用车辆和设备;

d) 执行公务时必须穿戴 服装、徽章、徽章、渔项标志;

(1) 遵守法律,承担 对直接管理机构首长和现实法律的责任 目前,任务和权力被分配。

第91条.船 渔检船员

  1. 检查船船员包括:

a) 公务员被任命为配额 检查船船员;

b) 按职位招聘的官员 在检查船上就业;

c) 根据劳动合同工作的人 在检查船上。

  1. 船员在考试时检查 公务人员必须穿衣服、徽章、徽章和渔夫标志 根据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长的规定。
  2. 农业和发展部长 农村发展规定了渔船的职能、任务和权力,并指定了检查船的船员。

第92条.加 渔检员

  1. 渔政合作者是公民 越南提供信息,支持渔业检查活动。
  2. 渔检合作者 渔检官支付运营成本并享受新闻供应制度 法律规定;保证供应来源保密;被保释 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第93条.方 方便,设备,渔检服装

  1. 配备检查船的渔检 渔、专用通信工具、特殊设备、武器、公共 协助履行渔业检查的职能、任务和权力 法律。
  2. 公务员、公务员和雇员 根据合同,在拥有统一服装的渔检机构工作。
  3.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对渔检的服装作出规定;颜色 渔船的油漆、编号和活动规范;船舶登记和检查 鱼。

第94条.来源 确保渔检活动的资金

  1. 第一资金 检查鱼的私募和业务经费按国家预算安排 按规定下放现行国家预算和其他资金来源 法律。
  2. 违规处罚所得 渔检的行政上缴国家预算。渔检局 重新发放从行政处罚中获取的部分资金,用于服务 渔检活动。
  3. 政府规定 详细定义本条第2款。

第95条.调动, 在检查渔场活动中调动力量和手段

  1. 在紧急情况下,调度 在规定的渔业检查活动中动员和动员力量和车辆 如下:

a) 农业和发展部长 农村发布命令,调动所管辖的力量和车辆;主题 各部部长和有关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会议动员 部队,车辆;

b) 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 发布调动命令,胡伊动力,车辆 当地组织和个人。

  1. 被动员的组织和个人 数量和手段必须执行主管人员的调动命令。
  2. 调度机构 动员和动员必须支付被调动和动员的组织或个人的费用 根据财政部长的规定动态;执行命令的组织或个人 调动和动员,如果遭受损失,将获得补偿;个人牺牲,受伤 根据优惠法的规定,可以考虑享受制度和政策 对革命有功的人。

第七章

购买、销售、初加工、加工、出口、进口 水产品、水产品

第96条.购买, 水产品的销售、初加工、加工

  1. 采购、销售、初加工、加工设施 渔业和渔业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法的规定 食品,环保,防火,防爆。
  2. 渔业和渔业产品 购买、销售、初加工、加工必须具有明确的原产地和原产地记录,确保质量 摄入量和食品安全。
  3. 在公布区购买和销售水产品 该流行病必须按照兽医、保护和检疫法的规定进行 植物。

第97条.保存 渔业、水产品

  1. 水产品、水产品保存 渔船上,水产运输工具;渔港、水产市场; 水产品冷库、水产品采购、销售、初加工、加工设施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2. 不要使用添加剂、助剂 水产品加工已超过保质期,超出允许使用或使用的类别 在允许使用超过限制的类别中 允许;来源不明的化学品,禁止用于水保鲜的化学品 水产品,水产品。

第98条.进口, 水产品、水产品出口

  1. 进口水产品的组织和个人, 水产品必须有原产地记录,明确原产地,符合质量, 食品安全、疫病安全依法进行。
  2. 水产品出口组织和个人, 水产品应符合进口国的要求和第一款规定 3 这 3。
  3. 允许出口的组织或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

a) 未列入物种名录 水产品禁止出口;

b) 列入渔业物种名录 符合物种名录规定的条件的出口 有条件出口的渔业产品;

c) 列入渔业物种名录 禁止出现嘎或不符合规定条件 为科学研究而有条件出口的水产品物种目录, 国际合作必须获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的许可 总理批准的基础。

  1. 进口水产品的组织和个人 未列入越南允许经营的渔业物种名录的活 制作食品、制作场景和娱乐必须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和 经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批准。水产品进口 未列入越南允许经营的渔业物种名录的活 在博览会、展览和科学研究上展出必须由农业部 和农村发展许可证。
  2.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村审查决定检查渔业管理、生产、经营制度 根据越南法律和国际条约在出口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下列情况的成员:

a) 评估以相互承认;

b) 检测影响安全的风险 水的全食、疾病安全、环境 水产品进口到越南。

  1.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定了风险评估的顺序和程序, 生水产品进口许可证。
  2. 政府委员会 实施禁止出口的渔业物种名录,出口水产品物种名录 条件。

第99条.加工, 出口、进口、再出口、从海洋进口、水产品过境 《动物和植物贸易国际公约》附件 濒危野生;濒危、珍贵、稀有的渔业物种

  1. 加工、出口、进动 出口、再出口、从海上进口、濒危野生水产品过境、 《动物和植物贸易国际公约》附件的珍贵和稀有 濒危野生动物;濒危、珍贵和稀有水产品必须遵守规定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贸易国际公约》 和越南法律的规定。
  2. M肿瘤 《动物贸易国际公约》附件中的渔业物种, 濒危野生植物;濒危、珍贵、稀有的渔业必须加工 确保以下规定:

a) M肿瘤有 合法来源来自生长、繁殖和人工培养设施;

b) 有的肿瘤 天然的合法开采来源;

c)处理后肿瘤 依法没收。

  1. 政府详细规定第三条 这。

第100条.市场 渔业枢纽

  1. 位于的枢纽水产市场 渔业集中产区或大宗水产品消费地, 包括水产品交易、购买、销售和拍卖活动。
  2. 发展必须的枢纽渔业市场 符合规划。
  3. 省级人民委员会组织 对当地水产市场实施食品安全控制。
  4.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该村统一国家水产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检查 在水产市场查验,颁布国家技术法规条件 确保水产市场食品安全。

章节八

国家管理 关于渔业

第101条.责备 政府、部、部级机构的任务

  1. 政府统一管理房屋 水属于全国范围的渔业。
  2. 农业部 和农村发展是帮助政府实施房屋管理的协调机构 渔业用水和责任如下:

a) 国家对水活动的管理 全国范围内的产品;制定和指导战略、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渔业活动的规划和计划;

b) 根据权限或发布 提交主管部门颁布和组织实施政策、规范文件 违反法律、标准、技术法规、经济技术规范 在渔业领域;

c) 指导、指导和组织 监测、环境警报、渔业疾病预防和控制、采矿 海上渔业;水产品加工和贸易管理;质量、安全 法律规定的水产食品;构建、管理、指导更新 日本,访问国家渔业数据库系统;

d) 国家对渔业的管理;只有 道统一专业,检验鱼业务;

(1) 组织实施发放、重新签发和重新签发 延长和撤销属于范围的各类许可证、证书和证书 渔业活动管理;授权、下放管理 法律;

e) 组织科学研究 学习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评估和评估影响 影响渔业活动的经济活动;

g) 组织指导和检查管理 国家关于渔港和停泊区,以避免全国渔船的避风港; 组织渔港和避让锚地管理的专业和专业培训 依法为渔船避风;公布指定港口名单 有足够的系统来确认渔业的捕捞来源;

h) 国家对保护区的管理 全国范围内的海洋、水生猪源保护区;

i) 家庭管理 水和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培训和专业培训, 渔业领域的专业;组织实施,指导统计和沟通 渔业新闻、宣传、知识普及、法律教育;

k) 关于指标和质量的规定 水产养殖用水,操作中的专业技术管理规定 渔业动态;

l) 管理、指导和制定计划 并组织检查、检查、处理投诉、控告和处理违规行为 管辖范围内的渔业法;是开展国际合作的协调机构 渔业领域的祭品;

m) 主持、配合部、机构 部级委员会和省级人民委员会建立软管 国家渔业数据库的物理;

n) 组织实施原种保留, 本地水产品具有经济价值。

  1. 各部、部级机构在犯罪中 其微任务和权力负责与农业部和 农村发展实行国家渔业管理。

第102条.责备 各级人民委员会的职责

  1. 在犯的省级人民委员会 其微任务和权力负有以下责任:

a) 根据权限或发布 向主管部门提交组织领导的坏文件 渔业执法;

b) 指导和组织管理活动 当地渔业;组织渔业生产;

c) 组织宣传、传播和传播 法律教育、渔业知识培训;建立数据库 当地渔业和更新国家渔业数据库系统;

d) 组织实施发放、重新签发和发放 延长和撤销属于范围的各类许可证、证书和证书 渔业活动按分工、分级管理;

(1) 指导制定计划和组织 检查、检查、解决投诉、控告和处理违反法律的行为 渔业根据管辖权;

e) 确保制度、资金和事物 依法向当地渔检局提起诉讼;

g) 管理渔港和锚地 分层避免渔船的避风港;对渔业和保鲜法的检查、检查、控制和遵守 保护渔业资源,渔船食品安全,在渔港,环境保护 学校,防止渔港的火灾和爆炸;收集和汇总有关数据的报告 按照规定通过渔港进行渔业;

h) 国家对保护区的管理 海洋和当地渔业资源保护区。

  1. 县级和各级人民委员会 其任务和权力范围内的乡镇负有下列责任:

a) 执行管理内容和措施 依法在本地渔业活动中的理工;

b) 执行国家管理任务 渔业方面,根据上级人民委员会的下放或直接授权;

c) 组织、开展宣传, 在全区推广教育渔业法律。

第103条.责备 越南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社会组织的任务 - 职业、社会组织

1.越南乌蜗牛巢阵线及其成员组织在职范围内 自己的职能和任务负责宣传和动员主要执行 渔业书籍和法律;参与立法意见,实施监督 依法在渔业领域进行社会反省和批判。

  1. 社会专业组织、组织 社会组织参与渔业立法意见;宣讲 传播和传播渔业知识和法律;关于技术咨询和培训 渔业;参与保护、再生和开发资源活动 渔业。

第九章

考试条款 行

第104条.品牌 执行力

  1. 本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2019年1月1日。
  2. 第17/2003/QH11号渔业法 本法自本法生效之日起施行。

第105条.法规 转发

  1. 修订违规处罚 《数字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第24条第1款第1点规定的渔业和海产品资源保护领域的最大主要主要 15/2012/QH13如下:国家管理领域的最高罚款 个人渔业为10亿越南盾。
  2. 许可证类型、证书、 该领域的确认书、证书和批准文件 渔业在本法律生效前已发放 使用到到期。
  3. 国家技术法规和规范 本法生效前已颁布的经济技术水平继续 在被废除或替换之前,适用程序。

这项法律由共和国国会制定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2017年11月21日通过。

《越南商机报告》简介

越南是全世界最具发展潜力的国家之一,在全球产业链大转移的背景下,越南有望成为全世界重要的制造业及外贸出口大国。

越南近几年GDP都保持了高速的增长。2024年越南GDP的增幅达7.09%,按现价计算达4763亿美元,人均GDP为4700美元;2025年越南GDP的增幅目标为8%。

中越两国之间的贸易额自从超过1000亿美元后,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朝着2000亿美元的目标前进。

越南如同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经济发展上升空间大、市场机会多、社会欣欣向荣,是中国人淘金新兴市场的首选国家。

本报告共16章326页,总计约18万字,首先介绍了越南发展的基本状况,随后对餐饮、农林渔牧、服装鞋帽、手机生产销售、家居及手工艺品、美容美妆、商旅服务、教育培训、交通运输、建筑建材、能源矿产、电商行业,以及消费(产业)升级领域的相关商业机会进行了分析,同时还介绍了房地产和股市的投资机会。

《越南商机报告》是全面系统认识越南市场,以及成功高效开发和投资越南市场的好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