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8/2017/QH14

河内,2017年11月21日

《渔业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条.范围调整

本法对渔业活动作出规定; 从事渔业活动的组织、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或与渔业活动有关 渔业活动;国家渔业管理。

第2条.对象 应用

本法适用于组织和鱼类 越南人及其从事渔业活动的外国组织和个人 关于内陆、岛屿和岛屿的渔业活动 和越南水域;越南组织、个人在该地区以外捕捞渔业 越南海。

第3条.名词解释

在本法律中,以下措辞:

  1. 渔业活动是一种活动 动态保护和发展渔业资源;水产养殖;水开发 生产;水产品的加工、购买、销售、出口和进口。
  2. 渔业资源是资产 天然水域的原生物具有经济、科学、旅游等价值 娱乐。
  3. 渔业资源再生是自我恢复或恢复活动的过程,增加渔业资源。
  4. 管理是一种管理方式,其中 国家与参与管理的社区组织分享权力和责任 在渔业资源保护方面。
  5. 社区组织参与 渔业资源保护管理(以下简称社区组织)是成员自愿参与、共同管理、分享利益的组织 保护地理区域渔业资源,具有法律资格 人或无法人资格,由国家公共主管机关 接收和分配参与共同管理的权利。
  6. 保护区是一种自然保护区,可以 建立沿海、岛屿、群岛和沿海边界以保护 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7. 濒危、珍贵和稀有水生动物是水生生物,在水环境中具有很大或全生命周期,价格 经济、科学、卫生、生态、景观和环境、数字等特殊治疗 自然界中数量较少或濒临灭绝。
  8. 本地水产品是 水生生物原产地并分布在地理区域自幼环境中。
  9. 水产品种是动态物种 用于生产水产养殖品种和品种的水产品、藻类、藻类、 包括父母、卵子、精华、胚胎、幼虫、身体碎片、孢子和幼苗。
  10. 纯种水产品品种是遗传稳定性和产量稳定的水产品品种,在品种上相同 基因,形状。
  11. 谢谢 水产养殖是水生幼虫的养殖 通过发育阶段,完善成种。
  12. 水产品种的测试是水产品品种在条件和时间的护理、培育和监测 某些空间旨在确定差异性、稳定性和一致性 产量、质量、抗病能力和品种危害评估 进入测试。
  13. 水产品种检验是检查和重新评估生产力、质量、抗病性、特异性 水产品种的计算。
  14. 水产饲料是产品 提供营养,有利于水生动物生长的成分, 包括混合饲料、补充剂、新鲜食品和原料。
  15. 在养殖中进行环境改造的制剂、微生物、化学品和处理剂 水产养殖(以下简称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是一种产品,旨在调整i i区物质、化学和生物特性,以有利于水产养殖。
  16. 水产饲料测试, 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是一个检查和打击过程 价格,确定水产品、加工产品的特性、用途和影响 水产养殖环境管理到养殖环境,水产品食品安全 饲养。
  17. 水产养殖的海洋区 产区由水块、海底组成;有定义性别的边界 从多年来平均最低的海水边缘到养殖 渔业。
  18. 渔业瀑布是捕捞或活动 渔业资源捕捞物流动态。
  19. 捕捞源头物流活动 渔业是勘探、寻找、引诱和运输资源的活动 渔业在天然水域中捕捞。
  20. 渔船是水车 有发动机安装或未安装发动机,包括渔业捕捞船, 物流船捕捞渔业资源。
  21. 渔业公务船是 在调查和评估来源中执行公务的专用水务手段 渔业灌溉;检查、巡逻、检查、控制和监督水活动 产品。
  22. 船员是船长 机长、有规定职称的人被安排在渔船上工作 和渔业公务船。
  23. 在船上工作的人 船东和猪船在船上工作的人 渔船,渔业公务船,但不是船上的船员。
  24. 渔港是专用港口 对于渔船,包括渔港水域和渔港水域。
  25. 鱼塘土地是建造桥梁的限行区域 港口、仓库、仓库、车间、总部、服务设施、运输系统、交通系统、交通系统 通信、电力、水和其他辅助设施为港口运营服务 鱼。
  26. 渔港水域是一个地区 水仅限于在码头前设置水域,船回转区, 锚地、转运区、进港等配套工程。
  27. 水产品可追溯性是按i,通过每个单位识别一个水产品单位 开采、养殖、加工和贸易过程的阶段。
  28. 杂质不是物质 渔业的自然成分。
  29. 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是负责协调管理和制定管理措施的组织, 保护国际水域的迁徙鱼类和物种群。

第4条.拥有 渔业资源

全资渔业资源 人民由国家代表所有者并统一管理。组织和个人 依法开采渔业资源的权利。

第5条.原则 渔业活动

  1. 与国家保障紧密结合 房间,安全。
  2. 渔业资源的开发必须 根据渔业资源储量,与保护、再生和发展相结合 渔业资源,不耗尽渔业资源,不影响 生物多样性;谨慎地接近,依靠生态系统和学科指标 学习渔业活动管理,以确保可持续发展。
  3. 适应气候变化;主 防灾洞;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渔业;防疫,确保食品安全,保护 环境。
  4. 确保利益和责任的分享 从水资源开采和使用中受益的组织和个人 对水利有直接影响的行业或行业的生产或活动 产品。
  5. 满足医尿洼 国际一体化;遵守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际条约 越南是成员。

第6条. 国家在渔业活动中的书籍

  1. 国家有投资政策 以下活动:

a) 研究、调查、评估和保护 保护、再生渔业资源、恢复水生生态系统;保留品种 具有经济价值的本地、特有水生生物的根基,濒危水产品, 珍贵,稀有;

b) 建设一级、二类渔港 停泊区避免渔船避风;下达项目 海洋保护区的薄弱;水产养殖集中区、产区基础设施 集中生产水产品品种;

c) 建立跟踪和监控系统 靠近海上渔船的活动;信息系统、国家数据库 关于渔业;监测系统、环境警告、养殖业疾病 渔业。

  1. 在每个时期和能力 预算,国家支持以下活动:

a) 发展科学技术, 其中,在高技术、先进技术、新技术领域优先 培育水产品品种;生产国家水产品,主要水产品 力;生产水产饲料、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将副产品加工成食品或作为经济原料的技术 其他祭祭;

b) 人力资源开发、培训 渔业活动中的职业;

c) 在保护中实行共同管理 渔业资源;

d) 建设大型渔业中心;

e) 购买水产养殖保险 海上和岛屿;船员保险;船体保险,设备 允许渔船从公海到海上捕捞;

f) 从发展渔业活动 海面返回;在发生环境事故、自然灾害和流行病时恢复生产; 在禁止捕捞和转业期间协助渔民减少 大力开发沿海渔业;

g) 打造国家产品品牌 家庭,促进贸易,开发水产品消费市场。

  1. 国家鼓励组织和鱼类 国内人员及外国组织和个人投资在规定活动中 本条第1款、第2款及下列活动:

a) 按价值链组织生产, 联动、合作模式;

b) 投资先进技术 水产品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减少后损 收获;建设水产品枢纽市场,推广水产品品牌;

c) 海上水产养殖投资; 有机水产养殖;

d) 采用质量管理体系 在渔业生产、销售中;渔业可追溯性。

第7条.行 在渔业活动中严禁的微观

  1. 破坏渔业资源、系统 水生态、繁殖集中区、渔业区还很成熟 中,水生生物的居住地。
  2. 非法阻碍自行移民 水产物种的自然。
  3. 侵占、侵占、损害源头保护区 渔业,海洋保护区。
  4. 采矿、水产养殖, 工程建设和其他活动影响生活环境、资源 渔业在严格的保护分区和生态恢复分区 海洋保护区。
  5. 渔船、船舶和水车 其他非法活动在海洋保护区的严格保护区, 除非不可抗力。
  6. 非法捕捞渔业, 不报告,不按规定(以下简称非法捕捞) 法国);从开采中购买、销售、运输、储存、初加工和加工水产品 非法渔业、含有杂质的渔业以商业欺诈为目的。
  7. 使用违禁化学品、毒药, 爆炸物、电脉冲、电流、方法、车辆、采矿渔具都有 对渔业资源的开发具有破坏性和破坏性。
  8. 使用渔具阻碍或阻碍 对正在开采的组织或个人造成损害;抛锚,将船只停泊在有的地方 组织、个人正在开采或其他渔船开采的渔具, 除非不可抗力。
  9. 将渔具扔进水 除了不可抗力外,
  10. 将杂质引入渔业 商业欺诈目标。
  11. 使用抗生素、兽药, 禁止用于水产养殖的植物保护药物;化学品、制剂 生物、微生物禁止用于生产水产饲料、加工产品 水产养殖环境理;使用目录之外的水产品品种 允许在越南经营水产养殖的水产养殖物种。
  12. 拆除和拆除造成损害和侵占 占用渔港、渔船避风港的工程范围;冲洗 渔港区、避难锚地的不当废物 渔船的风暴。
  13. 利用调查和评估 渔业资源影响国防、安全、国家利益、权利 和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合法利益;提供、利用信息、使用 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渔业资源数据信息。

第8条.合作 渔业领域的国际

  1. 签署和实施国际条约, 渔业领域的国际协定。
  2. 支持和投资资源 渔业部门。
  3. 人力资源开发培训;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流 信息、贸易、渔业经验。
  4. 生源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水域中的物件,渔业组织规定的迁徙鱼类 1982年《区域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5. 协调检查和处理行为 根据规定在越南境内外非法捕捞渔业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该条约的成员。

第9条.数据库 国家渔业国家

  1. 国家渔业数据库 从中央到地方统一建设;标准化更新, 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挖掘和管理。
  2. 组织和个人更新、申报 依法建设国家渔业数据库。
  3.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定更新、开发和管理 国家渔业数据库。

第10条.共同管理 保护渔业资源的理洁

  1. 认可的社区组织 在满足条件时赋予渔业资源保护的管理权 以下:

a) 成员是家庭,鱼类 该地区生活和受益于渔业资源;

b) 注册参与共同管理 在保护未分配的地理区域渔业资源方面 其他组织或个人的管理权;

c) 有保护和开发计划 渔业资源,社区组织的运作规则。

  1. 承认和赋予权力的权限 社区组织的管理如下:

a) 省级人民委员会承认 并赋予本地区渔业资源保护的管理权 两个县以上;

b) 县级人民委员会承认 并赋予本地区渔业资源保护的管理权 管理;

c) 承认和分配管理权 保护两个省市的渔业资源中的理 中央以上直属街道由省级人民委员会协商决定 定。

  1. 决定的主要内容 承认和赋予社区组织的管理权限包括:

a) 社区组织的组织名称和代表;

b) 分配的管理权限范围;

c) 地理位置和地理区域边界 交付;

d) 保护和利用资源的方案 渔业灌溉;社区组织的运作规则。

  1. 国家机关有权和责备 任务如下:

a) 承认和授权的决定 渔业资源保护的管理;

b) 支持社区组织实施 共同管理;

c) 检查和监督小组的活动 社区职务;

d) 修改、补充和撤销决定 承认和赋予渔业资源保护的管理权;

(1) 行使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定的其他。

  1. 社区组织有以下权利 这里有:

a) 组织和管理养殖活动 渔业、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与休闲旅游相关的活动 区域渔业活动有权管理;

b) 进行巡逻和活动检查 水产养殖、开发、保护和发展渔业资源 在授权管理区域内;要求国家主管机关处理 处理违规行为;

c) 防止违规行为 根据法律和运营条例赋予管理权的区域 社区组织;

d) 就项目和活动进行磋商 动态与该地区的生态系统或渔业资源直接相关 分配管理领域;

e) 享受优惠和支持政策 法律规定;

f) 设立社区基金。

  1. 负责任的社区组织 以下:

a) 正确执行所载内容 在本条第3款规定的承认和分配管理权的决定中;

b) 遵守法律 渔业活动;国家主管机关的检查和检查 法律规定;

c) 与实际当局合作 目前,巡逻、检查、检查、调查、预防和处理违规行为 在分配区域;

d) 向国家主管机构报告 社区组织按规定经营的权利。

  1. 承认和赋予权利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员将被撤销:

a) 被清除、删除或更正其内容 决定;

b) 社区组织解散 社区组织活动条例或法律规定;

c) 社区组织执行不当 保护与开发渔业资源方案或组织活动规则 社区职务;

d) 为国防和安全目的服务 根据国家主管机关的决定,宁或公开;

(1) 法律另有违法行为 规定必须撤销决定。

  1. 承认和授权的决定 管理被修改为 i 驱动器,在发生更改时添加 内容。
  2. 主管当局承认, 赋予管理权,有权撤销、修改和补充决定内容。
  3. 政府 详细规定这一点。

第二章 保护和播放 开发渔业资源

第11条.规划 保护与开发渔业资源

  1. 制定保护规划的依据 渔业资源的开发包括:

a)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协会;国防和安全;

b) 渔业发展战略;

c) 可持续开发利用策略 稳固海岛资源,保护环境;多元化保护战略 生物学;

d) 国家总体规划;

e) 国家海洋空间规划 家;

f) 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

g) 环境保护规划;规则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总体规划;

h) 调查结果和利润评估 渔业;

i) 申报需求现状和预测 瀑布和保护渔业资源;

j) 法律规定的其他依据 规划法。

  1. 保本规划的主要内容 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包括:

a) 评估管理现状,申报 瀑布、保护和发展渔业资源;

b) 确定目标、方向和建筑 制定水资源管理、开发、保护和发展总体方案 生产;

c) V位地 拟设立海洋保护区的理、面积、边界和区域地图, 渔业资源保护区;

d) 渔业开发分区;数字 各行各业的渔船数量;源头管理、保护和发展措施 渔业灌溉;

e) 解决方案、方案、计划 执行;资源,组织实施资源保护与开发规划 渔业;

f) 其他内容,根据规定 规划法。

  1. 制定、批准和调整规划 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规定如下:

a)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该村主持、配合部、部级机构和省级人民委员会 有关组织制定呈递政府总理批准保护规划 和开发渔业资源;

b) 制定、审查、批准、公布、实施、调整保护规划并申报 渔业资源瀑布按照规划法的规定进行。

第12条.东西 调查和评估渔业资源和渔业物种的栖息地

  1. 调查和评估来源的目的 渔业和渔业物种的不良环境被归结 确定如下:

a) 提供信息、数据、设施 科学地为可持续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服务;

b) 确定储量和产量 采矿许可证,评估渔业资源、环境质量的波动性 水生生物的栖息地。

  1. 调查和评估方案 渔业资源和渔业物种的栖息地包括:

a) 调查和评估来源的整体 全国水生生物的灌溉和栖息地定期 05年;

b) 调查和评估商渔业 年度产品;

c) 调查和评估水利 水生生物的生产和栖息地是专题的。

  1.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该村负责以下责任:

a) 主持建设,呈递总理 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全面调查和评估方案 全国渔业资源和鱼类栖息地 定期 05 年;

b) 组织调查和评估资源 专题渔业;

c) 公布调查结果和评估 渔业资源和渔业物种的栖息地。

  1. 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 任务如下:

a) 组织调查和殴打 专题、行业渔业资源和栖息地价格 根据农业和发展部的指示,当地商品鱼 农村;

b) 协调调查和评估来源 第a款第a点规定的渔业和栖息地 2 这一点。

  1.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颁布实施程序和指导 调查和评估渔业资源和渔业物种的栖息地。

第13条.保护 渔业资源

  1. 渔业资源保护对象 包括渔业物种、水生生物栖息地、集中区 繁殖、不成熟的渔业区和物种的迁徙路线 渔业。
  2. 负责的组织或个人 以下:

a) 实施水保护和开发 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生产;

b) 创建迁移道路或预留走廊 在新建、改变或拆除工程时,为渔业物种迁移 或与渔业物种的迁徙路线有关的活动;

c) 为水产品提供走廊 在河流、湖泊、泻湖、泻湖和泻湖以固定职业捕鱼时移动;

d) 补救,赔偿损失 第二人的行为在排放、勘探、申报时造成的伤害 资源瀑布,建设,拆除水下和水下地下建筑 减少或失去渔业资源或损害栖息地, 繁殖集中区、非渔业区和道路 水产物种的迁徙;

e) 遵守本法和 从事渔业活动时的有关法律的其他规定或 有直接影响栖息地、迁徙途径和繁殖的活动 水产物种。

  1. 农业部 和农村发展有以下责任:

a) 制定并呈递总理 批准和组织实施保护和发展资源的国家方案 渔业;

b) 建筑, 呈递政府颁布濒危、珍贵、稀有水产品名录;标准 确定水种的种类、管理模式、保护以及水种开发的顺序和程序 濒危、珍贵、稀有产品;

c) 制定、颁布计划和措施 渔业资源管理法;

d) 组织调查、调查、收集、 对本地水生生物、特种水生生物的原始品种进行保护和保存 具有经济价值,具有濒危、珍贵、稀有的渔业物种;

e) 公布自然移民路线 水产物种。

  1.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定标准并颁布职业目录, 渔具禁止使用渔业开采;禁止捕捞的区域名录 有期限。
  2. 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 任务如下:

a) 补充职业、渔具和地区的规定 本条第4款未列入目录的禁止开采区 与当地渔业资源保护和开发的实际相一致, 在农业和发展部的怂恿之后 农村;

b) 制定和组织实施计划 根据该方案保护和开发当地渔业资源 保护和发展渔业资源的国家已由总理 批准。

第14条.再创建 渔业资源与渔业物种栖息地的恢复

  1. 渔业资源再生活动 恢复水生生物栖息地包括:

a) 研究、科学应用和 渔业资源再生技术,物种栖息地恢复 渔业;

b) 释放更多濒危水生生物, 珍贵,稀有;水产品具有经济、科学价值;本地水产物种; 特有水产品进入天然水域;

c) 形成人工居住区 用于濒危、珍贵、稀有的渔业物种;水产品具有经济、科学价值; 本地水产物种;特有水产品;

d) 管理区域和渔业物种 再生,恢复。

  1.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村庄管理、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资源再生活动 渔业和恢复全国水生生物的栖息地。
  2. 省级人民委员会组织 开展渔业资源再生和栖息地恢复活动 当地的渔业物种。
  3. 鼓励组织和个人参加 渔业资源再生和物种栖息地恢复活动 渔业。

第15条.保护区 海洋存

  1. 海洋保护区包括国家公园 家庭、自然保护区、物种保护区-生物区、景观保护区 官。泸沽保护区的下放按规定进行 生物多样性立法。
  2. 建立天堂保护区的标准 当然,景观保护区应遵守多样性法 生物学。
  3. 建立包国家公园的标准 包括:

a) 有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 具有国家、国际、特殊或代表自然生态区;

b) 是一个自然的地方 属于濒危物种名录中至少一种水产品物种的穿越或季节性, 珍贵、稀有优先保护或属于禁止开采的渔业物种 濒危、珍贵、稀有水产品名录;

c) 具有特殊的科学价值, 教育;

d) 有环境景观,有毒之美 自然之情,具有生态价值。

  1. 建立物种保护区的标准 - 场景包括:

a) 物种保护区 - 生物景观等级 国家是至少一个经常或季节性的自然居住地 属于濒危、珍贵和稀有物种名录的水产品优先保护或 属于濒危水产品名录中禁止开采的渔业物种, 珍贵,稀有;具有特殊的科学和教育价值;

b) 省级物种和生物保护区 是至少一种水种的定期或季节性自然栖息地 特有产品或本地水产品具有特殊的科学和经济价值; 在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特殊价值。

第16条.成立 海洋保护区

  1. 建立级海洋保护区 国家应根据生物多样性法执行。
  2.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定项目制定和评估程序和程序 设立的案,决定设立省级海洋保护区。
  3. 提交设立项目的责任 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如下:

a)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该村向总理呈递关于设立海洋保护区的决定 积分属于两个省、直辖市及以上;

b)委员会 省级人民向总理呈递关于建立海洋保护区的决定 经该部书面同意后,所辖区内的面积 农业和农村发展。

  1. 农业部 和农村发展建设,呈递政府颁布区域管理条例 海洋保护;每年向财政部提交海洋保护管理工作报告 原和环境。

第17条.保护区 渔业资源保护

  1. 渔业资源保护区是 居住地,集中繁殖,不成熟的渔业集中居住 属于渔业物种名录中至少一个水产品物种的穿刺或季节性 濒危、珍贵、稀有或本地渔业物种或跨迁徙的渔业物种 唠唠叨叨。
  2. 调查和确定保护区 渔业资源规定如下:

a)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该村组织调查、确定和发布渔业资源保护区名录 在全国范围内;

b) 省级人民委员会组织 调查和确定当地渔业资源保护区的补充,并报告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审查和补充源保护区名录 渔业。

  1. 省级人民委员会组织 管理当地渔业资源保护区。
  2.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关于资源保护区管理的指导意见 渔业。

第18条.管理 渔业资源、特种林、防护林中的水生态

  1. 特种林和森林管理组织 对冲负责以下责任:

a) 制定保护、保护的内容 特种林管理计划中的渔业资源、水生态 防护林;

b) 实施资源管理制度 渔业、特种林、防护林中的水生生态系统 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c) 安排具有水学专业知识的人 渔业资源管理及水生生态系统;

d) 评估水利现状 特种林、防护林中的水生生态系统,实现保护 渔业资源,水生生态系统;

e) 年度报告或不定期报告 管理机构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系统管理工作 国家渔业理。

  1. 国家渔业管理机构 负责指导和检查渔业资源和系统管理工作 特种林、防护林中的水生态。

第19条.管理 湿地保护区内的渔业资源

  1. 设立保护区的立项机构 有渔业资源的湿地存量必须征求该部的书面意见 农业和农村发展。
  2. 湿地保护区管理组织 水负责以下责任:

a) 制定保护、保护的内容 湿地保护区管理计划中的渔业资源;

b) 实施资源管理制度 依照本法和条例的规定,湿地保护区内的渔业 其他相关法律;

c) 安排具有水学专业知识的人 渔业资源管理工作;

d) 评估水利现状 湿地保护区内的产品;

e) 年度报告或不定期报告 水产资源管理工作 渔业国家。

  1. 国家渔业管理机构 负责指导和检查渔业资源管理工作 湿地保护区。

第20条.来源 保护和发展渔业资源的融资

  1. 银行升级家书 水。
  2. 保护和发展资源基金 渔业。
  3. 社区基金。
  4. 其他资金来源 法律的定向。

第21条.保本基金 渔业资源的保护与发展

  1. 保护和发展资源基金 渔业是预算外的国家财政基金,在中央设立 省级动员社会资源开展保护与发展工作 开发渔业资源。
  2. 设立保护基金的管辖权 渔业资源开发规定如下:

a) 农业和发展部长 农村发展决定在中央设立基金;

b) 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 根据当地需求和资源,决定在省级设立基金 方。

  1. 保护基金的运作原则 渔业资源开发规定如下:

a) 非牟利活动 润;

b) 支持方案和项目 或关于保护和发展渔业资源的非项目活动 国家书籍尚未投资或不符合投资要求;

c) 确保公开、透明、节节 节约、高效、正确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1. 形成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 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规定如下:

a) 组织的自愿捐款, 影响渔业资源、栖息地和集中区的个人 繁殖、不成熟的渔业区和物种的迁徙路线 渔业;

b) 赞助、慈善、受托资金 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瀑布;

c) 其他资金来源 法律的定向。

  1. 政府规定 确定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运营、管理和使用机制 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基金的融资。

第22条.基金加 铜

  1. 社区基金是社会基金 建立支持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国家鼓励 鼓励设立社区基金。
  2. 接受支持的社区基金 从渔业资源保护和发展基金和合法资金来源 其他。
  3. 社区基金的组织与运作 遵守基金法的规定。

第三章 水产养殖 生产

第23条.管理 水产品种

  1. 流通前的渔业品种 市场上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 属于渔业物种名录 在V渭南营业执照;

b) 公布适用的标准和 按规定公布;

c) 质量符合标准 公布申请;

d) 根据规定进行检疫 法律。

  1.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有以下责任:

a) 颁布规则 水产品种国家技术标准;关于品种保质期的规定 父母渔业;呈递政府颁布允许经的渔业物种名录 在越南开展业务;

b) 检查指南 调查水产品种生产、养殖设施的条件;品种质量 依照本法的规定,水产品在生产、出口、进口中 商品产品质量法;规定适用的程序和程序 处理水产品品种质量违法行为的技术措施;更新指南 将渔业品种信息纳入国家渔业数据库。

第24条.条件 水产育种生产基地

  1. 生产水种的组织和个人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获得合格设施证书 这里有:

a) 设施, 生产设备适合渔业物种;有隔离的地方 监测新进口的水产品品种的健康;

b) 有训练有据的技术人员 关于水产养殖、渔业或生物病理学;

c) 应用系统 统一质量控制,生物安全;

d) 生产水产品品种的案例 父母必须拥有纯种水产品品种或认可的渔业品种 通过测试或科技任务结果 获得或获得主管当局的许可。

  1. 组织或个人养苗 符合条件的渔业获得合格设施证书 本条第1款第a、b和c点的规定。

第25条.级别、级别 重新、撤销水种生产、养护合格设施证书 生产

  1. 授予、重新签发和撤销的权限 水产品种生产、养护合格设施证书 确定如下:

a)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村级、再发放、撤销生产、养护合格设施证书 父母水产品种的渔业品种;

b) 省级人民委员会 重新、撤销水种生产、养护合格设施证书 本条第a款第a点规定的除外。

  1. 颁发证书的主管机构 接受符合生产条件的设施,水产育种机构进行检查 保持设施条件。
  2. 重新颁发足够的基本证书 属于水产品品种的生产、养护条件之一 之后:

a) 丢失、损坏;

b) 更改组织和鱼类的信息 乘以证书。

  1. 合格设施证书 水产品品种的生产、养护在属于其中一种情况时被收回 以下:

a) 被清除、删除或更正其内容 证书;

b) 设施不再符合条件 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c) 设施有其他违规行为 法律规定必须吊销证书。

  1. 政府规定 详细确定生产设施条件和检查时间, 水产育种;文件的内容、程序、程序、重新签发和撤销 水产品种生产、养护合格基地认证。

第26条.权利 生产、养护水产品种的组织、个人的义务

1.生产、养护的组织、个人 水产品种有以下权利:

a) 生产、养护水产品品种 根据生产、育种合格设施证书的内容 渔业;

b) 参加有关法规的培训 关于水产品种;

c) 按规定进行水产品种广告 广告法的定向;

d) 投诉、控告和赔偿损失 依法危害。

  1. 生产、护理的组织或个人 水产品种有以下义务:

a) 发布适用的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公布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 标准、技术法规和产品质量、商品;保证和承担 已公布的水产品品种质量责任;

b) 采用质量控制系统 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已公布的标准;

c) 生产命名的水产品品种 在越南经营的渔业物种名录中;确保安全 生产过程中的生物学,水产育种;

d) 进行水产品品种标签 根据货物剁椒的法律;

e) 更新信息,报告 水产育种的生产过程进入国家水产数据库 按规定生产;

f) 记录和保存记录 在生产过程中,水产品育种为可追溯性服务;

g) 执行检查和检查 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行使;

h) 遵守保质期规定 像父母的水产。

第27条.进口, 水产品品种出口

  1. 进口水产品品种必须 依法进行质量检查。
  2. 组织和个人可进口品种 列入《允许在越南经营的渔业物种名录》中的渔业; 未列入《水产物种名录》的水产品品种进口情况 允许在越南开展业务,以测试、科学研究和展示 展会和展览会必须由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颁发 许可。
  3. 可出口品种的组织或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

a) 未列入物种名录 水产品禁止出口;

b) 满足目录内的条件 有条件出口的水产品;

c) 用于研究目的的案例 科学和国际合作需要出口列入目录的水产品品种 禁止出口的渔业物种或有条件出口的渔业物种名录 但不符合条件的,必须由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该村在总理批准的基础上发放许可证。

  1.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村审查决定检查水产品种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越南法律和国际条约,出口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下列情况的成员:

a) 评估以相互承认;

b) 检测影响物质的风险 进口到越南的水产品品种的数量、环境和生物安全 男。

  1. 政府规定 详细定义此点。

第28条.考试 水产育种试验

  1. 水产品品种必须经过测试 在以下情况下:

a) 首次创造的渔业品种 国内通过选择、混合、受精或使用技术措施 除科技任务成果产生的水产品品种外 已获得承认或经主管当局批准;

b) 进口水产品品种 在未经列入《允许的渔业物种名录》中的生产、经营 在越南开展业务。

  1. 水产品种检测基地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至少有两名技术人员 水产养殖、病理学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渔业或生物;

b) 有设施和设备 技术适合水产物种测试;

c) 满足出生安全条件 学习,保护环境。

  1. 水产品种检测基地 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a) 参加考试活动 依法进行水产育种试验;

b) 支付测试费用 根据与需要测试的组织或个人的协议;

c) 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了解第三方水产品品种的测试结果,但机动情况除外 国家主管部门有权要求;

d) 对调查结果负责 测试;

e) 确保生物安全,保护 测试过程中的环境;

f) 执行检查和检查 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 政府规定 详细规定本条第2款;规定名称的品种、内容、顺序、 水产品种检测程序。

第29条.检验 水产品种

  1. 经检验的水产品品种 在以下情况下:

a) 当国家机关提出要求时 权威;

b) 当有组织的要求时,鱼 在有投诉或控告的情况下乘以。

  1.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该村公布水产品种检测基地符合水种检验条件 产品。
  2. 进行品种检验的依据 渔业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a) 参加检查活动 依法培育水产品品种;

b) 支付检查费用 根据规定;

c) 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关于向第三方检验水产品品种的检验结果, 除非国家主管机构有尿毒症;

d) 对检验结果负责;

e) 确保生物安全,保护 环境在景区过程中。

第30条.标签,湖泊 水产品种运输初审

  1. 运输时必须的渔业品种 根据商标法的标签。
  2. 运输品种的组织或个人 渔业必须按照规定有水产品种的质量检疫记录 法律。

第31条.管理 水产饲料、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1. 水产饲料、加工产品 泸沽前的水产养殖环境 学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公布适用的和公共标准 爸爸按规定打嗝;

b) 质量符合标准 已公布申请;

c) 已提交的产品信息 按规定到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1. 部长 农业和农村发展有以下责任:

a) 颁布国家技术法规 水产饲料、养殖腥管产品 渔业;

b) 发布 禁止在水性饲料中使用的化学品、益生菌和微生物目录 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c) 发布 化学品、益生菌、微生物、饲料生产原料目录 根据调查结果,允许在越南水产养殖中使用 科技任务的测试或结果已得到认可或认可 国家主管机关允许或审查、调查和殴打结果 实际价格;

d) 检查指南 水产品、产品生产、销售、进口设施条件调查 水产养殖环境处理;水产品质量,加工产品 生产、出口、进口中的水产养殖环境 本法和产品质量法;程序规则 水产饲料、加工产品处理技术措施的自我、程序 水产养殖环境管理违反质量规定;

e) 法规 本条第1款c点详细信息;规定命名,允许的误差 质量分析,技术指标必须在公布标准中公布 适用于水产饲料、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第32条.条件 水产养殖饲料生产设施、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1. 获得证书的组织或个人 获得水产饲料、环境处理产品生产合格设施 满足下列条件的水产养殖:

a) 生产地点位于该地区 不受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的污染;

b) 生产区有墙壁和围栏 如何与外部;

c) 车间, 设备适合每种产品类型;

d) 有条件 生产过程质量分析;

e) 应用系统 统一质量控制,生物安全;

f) 有训练有据的技术人员 关于水产养殖、渔业病理学、生物学、化学或真实技术 品。

第33条.条件 水产饲料、养殖环境处理产品的买卖、进口基地 渔业

水饲料的买卖和进口设施 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和产品必须符合条件 以下:

  1. 出售地点,保存地点分开 用植物保护剂、肥料、有毒化学品;
  2. 有保存的设备和工具 水产饲料、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制造商,供应商。

第34条.级别、级别 重新、撤销水产饲料生产资格证书 水产养殖环境处理

  1. 签发、重新签发和收回纸张的权限 水产饲料、环境处理产品生产合格设施认证 水产养殖规定如下:

a)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村级、再签发、撤销饲料生产合格设施证书 水产品,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为水投资者 此外,外商投资经济组织;

b) 省级人民委员会 重新、撤销水产饲料生产资格证书 当地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但规定的情况除外 在本款a点。

  1. 国家主管机关 水产饲料、加工产品生产合格设施证书 水产养殖环境对设施条件进行检查。
  2. 合格设施证书 生产水产饲料,水产馄饨处理产品获补贴 有下列情形;

a) 丢失、损坏;

b) 更改组织和鱼类的信息 乘以证书的灰烬。

  1. 合格设施证书 水产饲料生产、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被征收 在以下情况下,灰烬:

a) 被清除、删除或更正其内容 证书;

b) 设施不再符合条件 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c) 设施有其他违规行为 法律规定必须吊销证书。

  1. 政府规定 详细确定水产品、加工产品买卖和进口设施的条件 水产养殖环境理;检查内容、时间保持条件; 签发、重新签发和撤销合格证书的内容、程序和程序 水产饲料生产、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第35条.考试 水产饲料、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1. 水产饲料、加工产品 在有化学品的情况下,必须对水产养殖环境进行测试, 益生菌、微生物、水产饲料生产原料无 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b点和c点规定的目录之一。
  2. 水产饲料检测设施, 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这里有:

a) 有大资质的技术人员 学习水产养殖、渔业或生物病理学;

b) 有设施 与食品和加工产品测试相匹配的技术物质和设备 水产养殖环境理;

c) 满足 生物安全、环境保护的诉讼。

  1. 水饲料测试内容 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如下:

a) 成分分析,产品质量 品;

b) 评估产品的特性和用途;

c) 评估毒性和安全性 具有水产养殖、环境和用户;

d) 根据每个特殊内容的不同内容 产品。

  1. 水产饲料检测设施, 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a) 参加考试活动 依法检验;

b) 支付测试费用 根据规定;

c) 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涉及第三方的测试结果,但国家机关有 请求权限;

d) 对调查结果负责 测试;

e) 确保生物安全和环境保护 学校在测试过程中;

f) 执行检查和检查 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 省级人民委员会 监督当地的测试活动。
  2. 政府规定 详细规定本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测试的顺序和程序 水产饲料,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第36条.进口, 水产饲料、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出口

  1. 水产饲料、加工产品 进口水产养殖环境必须进行质量检查。
  2. 组织或个人可进口 食用水产品,化学和制剂的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生物、微生物、水产饲料生产原料列入目录 允许使用的物质、益生菌、微生物和饲料生产原料 在越南水产养殖中的应用;进口水饲料的案例 生产、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包括化学品、益生制药, 微生物、水产饲料生产原料不属于规定目录 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b点和c点进行检验、研究 科学,在博览会和展览上展出必须由农业和发展部 农村许可。
  3. 水产饲料、加工产品 水产养殖环境出口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进口国和越南法律。
  4.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该村审查并决定检查水产饲料生产管理系统, 出口国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越南法律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际条约 男性是下列情况的成员:

a) 评估以相互承认;

b) 检测影响物质的风险 进口产品的量、食品安全、疾病安全、环境 口岸进入越南。

  1. 政府规定 详细定义此点。

第37条.义务 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水产饲料、产品的组织和个人 水产养殖环境处理

  1. 生产饲料的组织或个人 渔业、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有下列义务:

a) 实施质量控制 在生产过程中,根据产品质量法, 商品;

b) 执行适用的标准发布; 按规定公布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

c) 根据商品标签进行标记 关于货物记录、记录、保存的法律规定 在可追溯性生产过程中保存记录;

d) 对法律负责 二等生产产品质量;处理、召回或消费 依法销毁不保证质量的产品;赔偿 对买方、水产养殖者造成的损害;

e) 向农业部发送产品信息 上述产品流通前按规定从事产业和农村发展 市场;

f) 执行检查和检查 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 组织或个人买卖、进口 水产饲料、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有以下义务 这里有:

a) 检查原产地和期限 使用,产品的完整性;符合标准的印章,如有的,则符合法定标记;

b) 采取保质措施 产品数量根据制造商的指示,以保持产品质量;

c) 输入时提交有关产品的信息 第一次按规定向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出口 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并执行适用的标准发布;

d) 执行检查和检查 关于基本条件,产品质量依法;处理、收集 召回、销毁违反质量、食品安全、赔偿损失的产品 依法对水产养殖者造成危害。

  1. 使用食物的组织或个人 渔业、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有下列义务:

a) 遵守法律规定 和供应商的指导,与运输相关的产品制造商, 产品的保存、保存和使用;

b) 执行检查和检查 关于国家渔业管理机构的产品质量;销毁方式 食用水产品、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和水产养殖产品 不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

第38条.条件 水产养殖设施

  1. 水产养殖设施必须满足 应符合以下条件:

a) 养殖基地建设地点 渔业必须遵守土地和水域用于水产养殖的规定 依法生产;

b) 有设施 适合养殖对象和形式的技术物质和设备;

c) 符合法律规定 环境保护、兽医和职业安全;

d) 符合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

e) 必须注册的形式 网箱水产养殖和主要水产养殖对象。

  1. 水产养殖设施 场景、娱乐、化妆品、化妆品必须遵守 a、b、c 点的规定 并第1条第1款。
  2. 水产养殖组织和个人 海上必须制定水产养殖项目,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水产养殖许可证权,第2条第a点规定的对象除外 本法第四十四条。
  3. 总理 政府规定主要养殖水产品对象。
  4. 政府规定 详细确定水产养殖设施条件;权限、内容、提交 水产养殖合格设施证书的颁发程序;审 水产养殖形式的登记权、内容、顺序和程序 筏笼,主要养殖水产品对象;许可内容、顺序和程序 海上水产养殖。

第39条.沈 海上水产养殖许可证权

  1. 省级人民委员会批准 为该地区范围内的越南组织和个人进行海上水产养殖 从海平面边缘计算的海洋是多年来平均最低的6海 理属于管理范围。
  2.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村向组织发放水产养殖许可证, 越南个人在06海里以外地区 各省、直辖市和沿海区之间的海洋接壤 同时在06海里内外。
  3. 政府规定 确定外国投资者的海上水产养殖许可证, 外商投资经济组织根据第44条第1款的规定 本法。

第40条.养殖 水生生物的繁殖、繁殖和人工培养属于附录 关于濒危野生动植物贸易国际公约; 濒危、珍贵、稀有的渔业物种

  1. 允许养殖的组织或个人 水生生物的繁殖、繁殖和人工培养属于附录 关于濒危野生动植物贸易国际公约;2018 根据《国际贸易公约》的规定,濒危、珍贵和稀有的渔业物种 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和越南法律。
  2. 国家渔业管理机构 省级管理和确认《公约》附件所附的渔业物种原产地 濒危野生动植物贸易的国际;水种 濒危、珍贵、稀有产品来自自然养殖或开采。
  3. 政府规定 确定第2条第2款规定的渔业物种原产地确认程序和程序 此;资格证书的条件、权限、程序和程序 水产养殖、生长养殖、水生生物人工栽培基地 《野生动物和植物贸易国际公约》附件 危急;濒危、珍贵、稀有的渔业物种。

第41条.监测, 水产养殖环境警告、疾病预防和控制

环境监测、警告, 水产养殖业的疾病防控工作符合规定 兽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42条.权利 水产养殖组织和个人的义务

  1. 水产养殖组织和个人 有以下权限:

a) 由国家主管机关 分配土地、出租土地用于养殖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水产养殖,决定赋予使用权 根据该法第44条,利用海域进行水产养殖 此;

b) 组织时受到国家保护 其他个人在养殖过程中侵犯合法权益 渔业;当国家收回土地时,通常会受到损害, 公共目的的悲恸区域, 在分配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的期限内进行国防和安全 法律规定的海域;

c) 了解嘴唇情况 学校、水产养殖区疫病、水产养殖技术指导 渔业产品,渔业市场信息;

d) 得到国家支持恢复生产 在因疾病和自然灾害造成损害时,按规定出口;

e) 由国家主管机关 有要求的,颁发水产养殖合格设施证书。

  1. 水产养殖组织和个人 有以下义务:

a) 使用土地面积和海洋区域 分配正确的目的和边界,用于水产养殖和保护工程 为水产养殖提供一般服务;

b) 履行使用财务义务 依法利用土地、海域进行水产养殖;

c) 对指标进行监测和监督 依法养殖环境;

d) 遵守预防和控制条例 自然灾害;确保水产养殖过程中的人和财产安全 生产;遵守食品安全、生物安全、保护法 环境保护;

e) 使用设备、水种 生产、饲料、水生兽药、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根据规定;

f) 保存渔业品种的记录, 饲料、水生兽医和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 用于水产养殖和其他文件,关于整个 水产养殖程序,以确保可追溯性;

g) 对法律负责 水产养殖活动、养殖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 水产养殖由设施提供;接受国家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水产养殖过程中的权威性;

h) 更新信息,报告情 水产养殖形状进入国家渔业数据库;

i) 归还土地和养殖水域 渔业在依法作出召回决定时。

第43条.交付, 租赁和收回水产养殖用地

分配、出租和收回土地 水产养殖按照土地法的规定进行。

第44条.交付 水产养殖的海域

  1. 分配水域用于养殖 渔业必须根据国家海洋空间规划、省级规划和规划 海洋立法的定向,国防和安全保障。
  2. 非海域分配权限 水产养殖用钱的收取如下:

a) 县级人民委员会分配区 当越南个人必须从转换时,越南个人的海洋区域有登记记录 沿海采矿业到水产养殖,由家庭机构决定 生活来源主要依靠的主管或永久居民国家 水产养殖收入由永久居住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确定 接收。水产养殖的海域分配范围 从多年平均最低的海平面线到03海里 属于管理范围;

b) 省级人民委员会分配区 为执行科技任务的越南组织和个人提供海洋 水产养殖服务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范 从最低的海水边缘计算的球菌区域微交 中乙多年至06海里属于管辖范围 李;

c)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交付 为执行科学和公共任务的越南组织和个人提供海洋区 水产养殖技术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 海域交界范围在06海里外,海域同时位于内地 除了06海里从海平面边缘到许多城市的平均最低 五;海域毗邻各省、直辖市。

  1. 分配海洋区域的权限 水产养殖用钱的收取如下:

a) 省级人民委员会分配区 对于第39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水产养殖的海洋区域 本法;

b)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交付 水产养殖的海域,根据第2款和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1. 分配水域用于养殖的期限 水产养殖不超过30年,从决定分配海域之日起计算 生效。交付期满后,组织和个人需要继续使用 已分配用于水产养殖的海域由国家考虑延长, 可以多次续订,但续订期总额不超过20年。期限 将海域交给执行科学任务的越南组织和个人 水产养殖技术不超过科学任务期限 技术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
  2. 决定分配海域 在下列情况下,对水产养殖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a) 更改组织、鱼类的信息 乘以海洋区用于水产养殖;

b) 更改注册和任务文件的内容 科技部、水产养殖项目导致内容变化 决定将海域交给水产养殖。

  1. 政府规定分配和家庭 海域使用费的限额、限额、价格框架;修改和补充决定 将海域交给水产养殖。

第45条.召回, 征用已分配的海域用于水产养殖

  1. 国家实施召回 全部或部分海域已委托组织或个人养殖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

a) 使用与内陆相反的海域 决定分配海域来培育水产养殖伞; 违反水产养殖一般服务设施保护规定;

b) 不要使用部分或全部 海洋区被分配到水产养殖超过24个月,但学校除外 有正当理由获得国家主管机关的批准;

c) 公共、国防、安全;

d)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本法第四十七条;

e) 不履行财务义务 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b点规定,并已受到违反行为的处罚 主要不执行;

f) 决定分配左海区 海洋空间规划已获国家主管机关批准;

g) 不再满足条件 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及时纠正。

  1. 国家决定征用区 在执行国防和安全任务时的海域 或处于紧急状态;环境事故;防灾减灾。工作 海域征用按照征地法的规定进行征收 征用财产。
  2. 主管机构分配区域 海洋水产养殖主管部门收回已分配的海域。
  3. 政府规定程序和程序 收回分配给水产养殖的海域。

第46条.权利 组织和个人被分配到海洋区进行水产养殖

  1. 分配区域的组织和个人 海水养殖权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和以下权利:

a) 使用分配的海域 水产养殖;

b) 返回全部或部分面 分配的海域面积;

c) 使用信息和数据 关于法律规定的海洋区域。

  1. 越南个人获得国家 分配海域用于水产养殖不收取海域使用费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a点的规定,有权第1款规定 这和有权抵押其拥有的财产与该地区有关 海洋是越南信贷机构依法分配的。
  2. 越南组织和个人获得家庭 将海洋区域交给水产养殖的水收取使用费 已支付年度使用费的有权在本条第1款规定,并有权 以下:

a) 抵押拥有的财产 我与越南信贷机构指定的海域有联系 法律的定性;

b) 转让拥有的财产 他与分配的海域有关;接受转让的组织或个人 如果继续水产养殖,则有权作为转让组织和个人。

  1. 越南组织和个人获得家庭 分配水域用于水产养殖的水收取生物区使用费,但已按规定期限预付全部使用费 本条第1款和以下权利:

a)分配海域使用权和财产的价值 我的海洋区域在组织交付的期限内 越南信贷依法;

b)怂恿让步 分配的球区使用权和财产 他与分配的海域有联系。个人有权被保留 海域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分配给继承人 法律。转让受让人、区域使用权继承人 分配给水产养殖的海洋有权在本款中规定;

c) 以使用权价值出资 分配的海域及其拥有的财产与海洋区域相连 依法交付;

d) 租赁海域使用权 其拥有的财产在期限内与海洋区域相连 交付。租赁只有在该海域投资时才能进行 项目和租户必须正确使用该海域。

  1. 政府规定退货 海域,海域使用权抵押;租赁、出资、剁手使用 海域由越南组织和个人分配;组织,鱼类 越南人出租、出资、转让海域使用权 委托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经济组织进行水产养殖;外国投资者和组织的权利 外商投资经济被分配到一个地区, 受雇、受资、受让使用权 越南组织和个人养殖的海域 生产;b唠唠嗑唠嗑 为公共、国防和安全目的而怂恿。

第47条.义务 被分配到海洋区进行水产养殖的组织和个人

被分配到海洋地区的组织和个人 水产养殖有义务在本法第42条第2款和 义务如下:

  1. 不得进行照片活动 享受国防、安全、主权、国家利益;
  2. 不妨碍调查活动 基本、水资源、海洋环境和其他唠唠嗑喳喳活动的科学研究,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
  3. 外国投资者、机构 外商投资经济被分配到海洋区看水,或受雇、接受出资、接受转让 越南组织和个人使用海域进行水产养殖的权利 按照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渔业开发

第48条.管理 渔业开发区

  1. 政府规定 确定渔业开发水域,包括沿海、水域和公海; 渔船在水域的活动。
  2.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该村管理公海渔业。
  3. 省级人民委员会管理 沿海、沼水区和内陆渔业开发 在地盘上。

第49条.配额 海上渔业开采许可证

  1. 确定纸张配额的依据 海上渔业开采许可包括:

a) 调查结果和储量评估 渔业资源;

b) 水利资源波动趋势 生产;

c) 最大渔业总产量 可持续开采;

d) 职业结构、开采对象、 开发水域;

e) 水产品开采案例 远距离迁徙或具有羊群习性的水产品必须根据各条规定 第 a 点、b、c 和 d 项和产量允许按物种开采。农业部 工业和农村发展确定本点规定的物种。

  1. 根据第1条第1款的规定 这一点,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确定并分配许可证配额 渔业开采,允许在公海按物种开采的产量 各省、直辖市。
  2. 根据第1条第1款的规定 本,省级人民委员会确定渔业开采许可证配额, 允许在沿海地区和属于犯罪的沼区按物种开采的产量 微管理。
  3. 许可证配额公布, 调整60个月一次。合体中有波动 根据渔业资源的调查结果和评估,关于渔业资源 根据农业部年度商品渔业的专题、调查和评估 和农村发展,省级人民委员会调整允许的产量 按物种开采。

第50条.纸张 渔业开采许可证

  1. 渔业开采组织和个人 使用最大长度为06米或以上的渔船必须持有采矿许可证 渔业。
  2. 组织和鱼类 本条第1款规定的乘法人,当获得渔业开采许可证时 满足以下条件:

a) 在申报许可证配额内 渔业瀑布,适用于海上渔业开发;

b) 是否从事渔业活动 属于禁止开采的职业目录;

c) 持有技术安全证书 渔船,对于渔船必须登记;

d) 渔船有信息设备 根据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长的规定进行联系;

e) 有设备 根据最大长度为 15 米或以上的渔船的巡航监控 政府规定;

f) 持有渔船登记证书;

g) 船长和机长必须 农业和发展部长规定的文凭和证书 农村;

h)p 级喽啰学校 由于许可证过期,必须满足 b、c、d、点规定的条件 e和g本款,已按规定提交采矿日志,渔船不属于 农业和发展部非法捕捞渔船名单 农村宣布。

  1. 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渔业开发规定如下:

a) 授予的组织或个人名称 许可;

b) 渔船登记号;船名,号称, 国际海事组织的代码(如有);

c) 职业、水域或区域 采矿许可;

d) 采矿活动时间 每个职业;

e) 允许按矿开采的产量 物种(如果有);

f) 注册渔港;

g) 许可证的期限。

  1. 渔业开采许可证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授予:

a) 丢失、损坏;

b) 更改组织和鱼类的信息 乘以许可证;注册渔港;

c) 许可证过期。

  1. 渔业开采许可证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回:

a) 被清除、删除、 更正许可证的内容;

b) 非法捕捞以外的渔业 越南水域;

c) 已删除登记的渔船;

d) 不再符合规定条件 第2款本条第2款。

  1. 采矿许可证的期限 渔业规定如下:

a) 首次签发许可证的期限, 本条第4款第c点规定的情形,不超过期限 配额的剩余自签发之日起;

b) 重新签发许可证的期限 属于本条第4款第a点和第b点规定的情形 剩余许可证已颁发。

  1. 采矿许可证的内容 渔业在渔业资源波动时进行调整 本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委员会 省级人民通知调整渔业许可证内容 给船东。

第51条.级别, 延长、重新签发和吊销渔业许可证

  1. 省级人民委员会 渔业开采许可证的期限、重新签发和吊销,但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2款本条第2款。
  2. 农业和农业发展部 村对组织发放、续期、重新发放、吊销渔业许可证, 在越南水域从事渔业开采活动的外国个人;组织, 越南个人在越南水域外开采渔业。
  3. 政府规定 确定签发、续订、重新签发和撤销申报许可证的内容、程序和程序 水产瀑布。

第52条.权利 渔业开发组织和个人的义务

1.渔业开采组织和个人 有以下权限:

a) 严格按照内部开发渔业 许可证上注明的容积;

b) 获得渔业资源信息, 渔业活动、渔业市场及技术、技术指导 渔业开发;

c) 受国家保护,在渔业开采中享有合法利益。

  1. 组织和鱼类 渔业人员有以下义务:

a) 执行纸条中规定 渔业开采许可,符合规定条件 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b) 执行安全保障条例 用于人、渔船和采矿产品的食品安全;主动 采取防灾措施;遇到人,船时必须救援 遇难;

c) 必须悬挂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在渔船上作业时;标记 渔船按水域航行,按规定标记在渔场使用的渔具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长;

d) 遵守检查和检查 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行使;

e) 参与救援,捍卫主权, 矿区的安全与秩序;举报违反水法的行为 生产;

f) 遵守管理规定 渔业区、职业、物种大小、渔具;执行调整 在省级人民委员会通知时,许可证上注明的内容 按物种调整开采产量;

g) 在申报操作过程中 渔业瀑布必须携带申报许可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水产品瀑布必须持有许可证和技术安全证书 渔船必须登记、渔船登记证书、船员名册、文凭、船长证书、 机长、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护照或文件 对船员和在渔船上工作的人员,其他身份。

第五章 执行

第53条.执行力

  1. 本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2019年1月1日。
  2. 第17/2003/QH11号渔业法 本法自本法生效之日起施行。

这项法律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2017年11月21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