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典》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罪行

2015年《刑法典》第182条规定了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罪行,刑罚框架如下:

已婚或与他人同居或未婚、未婚者与明知已婚、有妻子的人结婚或同居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处警告、1年以下监修或3个月至1年徒刑:

  • 使一方或双方的婚姻关系导致离婚;
  • 因这种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6个月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

让双方之一的配偶或子女自杀;

法院已决定取消婚姻或被迫终止夫妻同居,这违反了一夫一妻制,但仍维持这一关系。

2、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政处罚

如果尚未达到对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刑事责任,违反一夫一妻制的人,可因下列行为被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 已婚与他人结婚,未婚或未婚,但与明知已婚或已婚的人结婚;
  • 已婚与其他人同居;
  • 没有妻子或未婚夫,与明知已婚或已婚的人同居。

(第82/2020/ND-CP号法令第59条第1款)

3、什么是夫妻同居?

根据2014年《婚姻和家庭法》第3条第7款,夫妻同居是男女共同生活,并视对方为夫妻。

目前,在2014年《婚姻和家庭法》中,没有指导夫妻同居行为的文件。客户可参考第01/2001/TTLT-TANDTC-VKSNDTC-BTP号决议中关于夫妻同居行为的指南,具体如下:

根据2000年《婚姻和家庭法》的规定,男女同居者视为夫妻,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 在一起生活时举行婚礼;
  • 他们一起生活是家人(一方或双方)接受的;
  • 他们回到一起生活,由其他人或组织见证;
  • 他们真的生活在一起,互相照顾,互相帮助,一起建立家庭。

当男性和女性开始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时,是他们举行婚礼的日期,或者他们一起生活的日期被家人(一个或双方)接受,或者他们回到一起的日子,由其他人或组织见证,或者他们真正开始生活在一起的日子, 互相照顾,互相帮助,共同建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