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30 年越南国家水产养殖发展计划》(第985/Q-TTg号)【傲多可商机网】

《2021-2030 年越南国家水产养殖发展计划》(第985/Q-TTg号)

  2022年10月10日

Aod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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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8日,越南政府副总理黎文成签发第985/Q-TTg号决定,批准《2021-2030 年越南国家水产养殖发展计划》。

《2021-2030 年越南国家水产养殖发展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发展有效、可持续、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的水产养殖业; 提高水产养殖产品的生产力、质量、价值和竞争力;满足越南国内市场和出口的要求。

到2030年,水产养殖年产量将达到700万吨,为创造就业机会和提高劳动者收入做出贡献。

据此,截至2025年,力争水产养殖年产量达560万吨,出口额达78亿美元/年,水产养殖产值年平均增长4%。

到2025年,力争水产养殖年产量达700万吨,年出口额达120亿美元,水产养殖产值年平均增长4.5%。

《2021-2030 年越南国家水产养殖发展计划》将包括发展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发展; 投资升级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发展水产养殖生产体系、物资供应和配套产业; 提高人力资源和生产组织的质量;水产养殖技术研究与应用。

越南政府总理责成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负责协调和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021-2030 年越南国家水产养殖发展计划》; 定期安排资金,用于检查、监督、评估、举行研讨会和会议、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2021-2030 年越南国家水产养殖发展计划》实施计划制定、审批和实施计划。

每年从地方预算中拨付资金,并按照规定调动其他合法资金来源,在当地实施《2021-2030 年越南国家水产养殖发展计划》的内容。

与此同时,在中央投资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与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配合,确保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一致性和同步性。

《2021-2030 年越南国家水产养殖发展计划》

编号: 985/QD-TTg

河内,2022年8月16日

根据2015年6月19日《政府组织法》2019年11月22日《政府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款的修订和补充法;

根据2017年11月21日的《渔业法》

根据总理2021年3月1日第339/QD-TTg号决定,批准越南到2030年渔业发展战略,远景至2045年;

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长的建议。

决定:

第1条. 批准《2021-2030年国家水产养殖发展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容如下:

一、目标

  1. 共同目标

发展高效、可持续、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的水产养殖;提高水产养殖产品的产量、质量、价值和竞争力;满足国内市场和出口的要求。 到2030年,水产养殖产量将达到700万吨/年,为创造就业和提高工人收入做出贡献。

  1. 具体目标

a) 2021-2025年

  • 到2025年,水产养殖总产量达到560万吨/年,出口额达到78亿美元/年,水产养殖产值年均增长率为4.0%。
  • 积极生产和供应超过50%的父母对虾需求和超过25%的父母白脚虾需求,超过70%的父母选择品种的查鱼需求;积极生产和供应足够的后代,高经济价值和大宗商品。
  • 投资和升级基本枢纽基础设施,以满足30多个水产养殖集中区和集中育种区的生产要求。
  • 建立生产、加工、销售链,确保水产养殖产品产量30%以上的稳定产出。

b) 2026-2030年

  • 到2030年,水产养殖总产量达到700万吨/年,出口额达到120亿美元 USD/年,水产养殖价值年均增长率超过 4.5%。
  • 积极生产和供应超过60%的对虾、父母白脚虾和100%父母选择品种的查鱼;提高高经济价值和大宗商品水产品品种的品种质量。
  • 投资和升级基本枢纽基础设施,以满足50多个水产养殖集中区和集中育种区的生产要求。
  • 建立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确保水产养殖产品产量50%以上的稳定产出。

二、节目内容

  1. 发展水产品品种生产

a) 提高水产品种生产能力

  • 吸引经济部门投资研究、生产和开发水产品品种,满足生产实际需求。
  • 鼓励组织、企业和个人制定和应用生物质量控制和安全制度、生产质量标准和水产养殖品种。
  • 制定和完善水产品品种质量控制、评估、鉴定和检验标准和方法。

b) 按物种组发展水产品种生产

  • 咸水虾:继续虾的家化计划,选择制作白脚虾,以积极在国内生产。虾苗在市场流通前后和流通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不按规定携带危险病原体。
  • 对于查鱼:继续实施育种选择计划,以提高质量,满足市场需求,适应气候变化,能够抵抗一些常见的危险疾病。查鱼品种在市场流通前和流通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不按规定携带危险病原体。
  • 对于积极生产人工品种的渔业物种:采用新技术解决方案,在养殖生产中转让新技术,选择育种(新品种、单性、杂交、多佩等),以提高育种质量。
  • 对于尚未积极生产人工品种的渔业物种:严格控制从进口来源和自然开采的品种数量和质量。积极研究、接收和应用技术用于生产、育种。
  • 对于微藻、海藻、观赏水生生物、娱乐、手工艺品、珠宝和制药的渔业物种:组织研究和进口适合生产需要和实际情况的品种生产技术。
  1. 发展水产养殖

a) 按物种组发展养殖

  • 咸水虾:

• 将新技术、先进技术应用于生产,以节省水、燃料、环保,在生产中不使用抗生素,创造高质量、高价值的产品,满足市场要求;认证养殖;养殖方向是尽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塑料材料的使用,对环境造成危害,减少环境污染。

• 根据每个地区条件多样化的养殖方式,并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盐碱化地区发展虾养殖,从低效率农业生产过渡。

  • 优先发展从广宁到承天顺化等沿海省份的冬季温控养殖形式。
  • 优先发展红树林养虾、有机养殖、虾稻养殖等养虾方式;继续发展自然条件适宜的地区白对虾养殖,满足市场需求,符合当地对西南沿海省份的规划。
  • 对于查鱼:

• 继续发展湄公河三角洲和自然条件适宜地区的查鱼养殖,确保根据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

• 根据现行规定严格控制养殖设施条件,鼓励扩大养殖面积,以创造高品质的产品,确保食品安全,符合消费市场的需求和要求。

• 鼓励采用新的养殖技术,节约用水,适应气候变化,以及废水和污泥处理技术,以保护环境。

  • 对于罗非鱼:

继续发展淡水、猪、咸水塘集中养殖区;在河流、水库上养殖筏笼。将新技术应用于生产,创造大量商品规模,用于出口加工。

  • 对于海鱼、龙虾、磷虾:

• 落实总理2021年10月4日关于批准2030年海上水产养殖发展计划的第1664/QD-TTg号决定关于发展海鱼、龙虾和磷虾养殖的内容,远景至2045年。

• 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控制养殖设施条件;审查和安排养殖网箱密度,确保龙虾养殖的技术要求和环境负荷。在离岸水域应用和测试网箱养殖龙虾的模式,在岸上养殖(使用循环过滤系统的罐中养殖)。

• 发展符合市场技术和标准的集中磷虾养殖区;严格控制质量、食品安全、疾病安全。

  • 冷水鱼:

• 继续扩大冷水鱼养殖规模,在西北、中部高地和其他一些有适当水源的地方适当。

  • 将新技术应用于生产,节约用水、保护环境,创造高产、高质量的产品供应国内市场和出口。

• 从冷水鱼(鱼子酱、熏鱼等)产品多样化,以提高产品价值。

  • 对于微藻、海藻、观赏、娱乐、手工艺品、珠宝和药物养殖的微藻、海藻、水产品:
  • 应用新技术在适当的生态区发展有价值的海藻养殖,创造大量的产品,满足质量、食品安全和市场要求,为提高碳学分做出贡献。

• 组织和重组现有的水产养殖区,发展用于观赏、娱乐、手工艺品、珠宝和制药的水产养殖区,并建立服务、用品、技术和销售系统。新的科技投入,以促进水产品生产作为商品规模的场景。

  • 甲壳类(咸水虾、龙虾除外):

• 发展专业种植、插秧、轮作(在花园沟渠中结合虾-稻、虾越绿的养殖模式,将虾与其他水产养殖物种配对)。在有条件的地方形成集中养殖区,开发受气候变化影响地区的土壤和水面,并将盐碱化到更绿色的虾养殖中,以提高产量、价值和使用效率。

• 根据适当的生态区域,开发集约化养殖模式,为其他甲胄进行联合养殖。将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提高生产效率、质量和产品价值。

  • 对于传统鱼类、本地鱼类和特种鱼类:

• 重组本地水产养殖区和特种渔业区,将新技术应用于生产,满足食品安全和疾病安全条件。

• 开发河面、溪流、水库、水库和灌溉的潜力,发展水产养殖、食品供应、生计,为消除贫困和增加人民收入做出贡献。

b) 水产养殖的质量控制、食品安全和可追溯性

  • 在水产品生产、收获和运输阶段宣传和传播法律规定和进口市场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
  • 建立和发展确保食品安全的养殖区,对化学品、药品和抗生素残留物进行监测;建立和应用法律规定的产品追溯系统,并符合市场需求。
  • 对遵守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处理水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可追溯性领域的违规行为。
  • 完善规范食品安全和质量、评估合格和处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文件体系。

c) 水产养殖的疾病安全控制和环境监测

  • 建设和发展水产养殖设施、疫病安全养殖区,其中优先考虑主要水产养殖对象和具有大宗商品价值的养殖对象。
  • 制定水产养殖水质标准和规范,水产养殖区废水。
  • 鼓励组织和个人在集中的育种和水产养殖区投资环境监测和预警;在数字平台上应用新技术评估气候变化、盐渍化的影响,并及时通报监测结果,以便生产者积极主动地处理环境和流行病。
  1. 投资升级水产养殖基础设施
  • 继续投资、升级和完善一些集中育种区和水产养殖集中区的基本枢纽基础设施,以有效和可持续地生产;优先投资主要水产养殖区,以大宗商品的水产养殖为传播基础, 发展养殖区,确保食品安全、疫病安全、环境污染、满足消费市场要求。
  • 投资升级和完善培训、培训、研究、育种、应用、技术转让在生产、育种和水产养殖中的基础设施。
  • 投资建设一些水产品、设备和产品的交易、服务和贸易中心,特别是在边境省份和主要水产养殖区。
  1. 发展水产养殖辅助生产、供应和工业系统
  • 发展适合每个养殖对象、养殖形式和条件的水产品生产,以减少对鱼粉的依赖;提高国内原材料的使用率,降低产品价格,减少对进口原材料来源的依赖,保护环境。
  • 开发生产生产来自各种环保原料的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适合每种形式和对象。
  • 发展生产来自环保原料的渔业兽药产品,逐步取代水产养殖中使用的抗生素。
  • 在水产养殖中发展新材料和机械的生产和使用,以安全、省油、环保为方向。
  • 制定和完善控制、评估、鉴定和检验水产品质量的标准和方法。
  • 鼓励经济部门投资转让技术,建设国内物资、设备生产设施,提供服务,积极生产和降低成本,提高水产养殖竞争力。
  1. 提高人力资源和生产组织的质量

a) 提高人力资源质量

  • 根据《渔业人力资源培训和开发方案》和《提高国家渔业管理能力方案》的内容,开发管理、研究和技术指导的人力资源。
  • 审查和完善人力资源培训系统,为渔业发展服务。为参与渔业生产和贸易链的劳动力组织有关生产、新技术、市场、工人权益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培训和培训。
  • 组织培训具有渔业国际贸易一体化、贸易壁垒、水产养殖产品技术壁垒知识的官员。
  • 指导、培训和应用数字技术在生产、供应、分销、预测(价格、时效,…)、获取新的科学技术数据、寻找市场和向每个参与水产养殖的组织和个人推广产品;加快发展水产养殖产品生产、销售电子商务。
  • 鼓励企业、个人参与和投资水产养殖服务劳动力的培训和培训。

b) 在产品生产、消费方面发展合作和联动模式

  • 继续发展、扩大合作社、合作社、共同管理小组、合资模式,以与新农村建设方案相关的合作形式建立组织和个人之间的联系;在水产品生产和消费中发展链条。
  • 建立和发展与其他经济活动相结合的水产养殖模式,如生态旅游、美食、娱乐、风力发电、太阳能、循环经济模式等。创造附加值。
  • 制定和实施沟通方案,支持某些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登记(地理标志、认证商标、集体商标等),为区域特色水产品系列发展品牌服务, 本地。
  1. 水产养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a) 关于技术应用研究

  • 人工生产,选择创造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型渔业品种;水果品种,品种适应环境条件,生长快,抗病,清洁疾病;像微藻、海藻、水产品作为观赏、手工艺品、制药和其他用途。
  • 发展适当的、环保的养殖技术,节约用水、燃料和原材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限制药物和化学品的使用,以影响环境和食品安全。
  • 开发管理、收集、处理水产养殖废物和废水、水产养殖和水产养殖副产品等新技术解决方案,以增加价值,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研究、开发水产养殖的疾病预防和治疗措施(疫苗技术、酶技术等)。
  • 完善国家标准体系和国家技术法规;优先与国际标准、区域标准相协调;社会化,提高水产养殖领域适当性评估机构体系能力。

b) 关于技术在水产养殖中的应用

  • 应用技术解决方案,提高水产品的生产率和质量。
  • 加快自动化技术在劳动安全相关环节的应用,并要求快速处理收获、产品保存、监测、环境警告、可追溯性等情况。
  • 地理信息系统(GIS)、4.0技术、区块链技术(区块链)在生产、养殖区管理和可追溯性中的应用,确保与国家产品和商品可追溯门户的连接。

三、优先项目

投资优先项目清单附录一、附件二本决定。

四、执行资金来源

  1. 执行资金来源

实施各种筹资,有效利用资源实施该方案。

  • 根据现行国家预算下放,每年的国家预算来源(发展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经常性支出)。
  • 2021-2030年公共投资计划、方案和项目的整合资金。
  • 从外国捐助者、国际组织、企业、组织、个人和其他合法资金中筹集资金 。
  1. 投资资金使用机制
  • 中央预算优先投资建设大型集中水产养殖区、主要水产养殖品种集中生产区、经济价值高的养殖品种和附件一的优先项目的基本枢纽基础设施, 附件二附录二附本决定。
  • 地方预算优先投资建设和升级集中育种区和水产养殖区基础设施,根据当地需求,参与实施中央预算投资的项目;鼓励地方使用自有预算和其他合法资金基础设施投资由中央优先投资。
  • 官方发展援助和外国直接投资投资建设和升级水产养殖基础设施,确保环境保护、安全和食品安全的要求。
  • 根据现行规定,经济部门的资金和资金用于建设生产、经营和物流服务项目。

第2条.组织实施

  1.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a) 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协调和组织实施该方案;定期安排资金用于检查、监督、评估、组织研讨会/会议,以实施方案。

b) 颁布一套标准,确定集中水产养殖区和集中式水产种苗生产区,由中央和地方预算根据每个时期和阶段的发展情况优先投资;这套标准确定了优先实施的水产养殖发展项目。

c) 制定和汇总年度分配的国家预算预算中的资金,并按照国家预算法的规定提交财政部。

d) 根据《公共投资法》的规定,综合、评估和批准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2021-2030年期间优先实施的水产养殖发展项目的综合、评估和批准。

(1)审查并建议建立鼓励和吸引经济部门投资整个水产养殖产品价值链的各个环节的政策机制。

e) 指导和督促各部委、部门和地方组织实施该方案;组织检查、监督、评估、研讨会/会议部署、总结和总结;向总理报告年度、5年执行结果,并总结方案,及时提出建议和建议,并呈递总理审议和决定出现和越权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调整方案的内容和优先项目。

  1. 规划和投资部

a) 主持、配合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和有关部委根据《公共投资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平衡和安排计划项目开发投资资金。

b) 主持、配合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和有关部委提出解决方案,并调动投资资源来实施该方案。

  1. 财政部

根据中央预算的平衡能力,根据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和有关部委的建议,综合中央预算年度经常支出预算,按照《国家预算法》和指导性文件的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平衡和资金安排。程序。

  1. 科技部

a) 主持、配合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和有关部委制定和公布国家标准,优先与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相协调;国家技术法规的审查;完善标准、技术法规、产品质量、商品和合格评定活动规范性文件体系;应用可追溯性;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优先安排资金,开展与水产养殖发展有关的科技研究、应用和发展。

b) 主持、配合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和有关部委将发展内容和任务纳入批准的科学技术优先方案。

  1. 工业和贸易部

a) 主持、配合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研究、实施适当的政策和解决方案,以开发市场,解决水产品的贸易壁垒。

b) 主持、配合农业和农村发展部评估电力供应系统现状,并安排资源,投资基础设施,为集中水产养殖区和高科技养殖区提供足够的电力。

c) 与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合作,及时研究和了解潜在市场对水产养殖产品的需求、需求和消费口味,以制定水产养殖产品生产、养殖、加工和出口方向。

  1.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

a) 主持、配合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和地方政府研究并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水资源管理、分配土地和水产养殖水面的政策机制和规定。

b) 主持、配合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和地方政府及时向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和地方提供水产养殖监测点的定期水环境监测结果,以便对养殖者进行预警, 限制风险。

c) 主持、配合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和各地方政府积极制定和提出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可能影响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方案。

  1. 越南国家银行

主持、配合有关部委研究对符合农业和农村发展部规定的水产养殖领域投资、生产的组织和个人的信贷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的优惠政策建议。

  1. 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a) 根据当地2021-2030年渔业发展战略的实际情况和实施计划以及该方案的内容,指导组织制定、批准和实施《行动计划》。

b) 从地方预算中安排年度资金,并 按照规定调动其他合法资金,以执行地方方案的内容。优先安排地方管理的资金,以实施当地水产养殖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

c) 与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合作,在中央投资建设水产养殖基础设施的过程中,确保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一致性和同步性。

d) 根据规划、平衡和安排资金参与中央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维修投资后的项目。

(1)对中央投资项目的接收组织;根据公共财产管理和使用规定,在投资后管理和开发水产养殖基础设施。

e) 每年12月20日前,组织对年度计划执行结果进行初步评估,总结方案并向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报告。

  1. 专业协会和协会

a) 与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合作,宣传和传播指导协会成员和协会关于越南和进口国水产养殖有关的规定。

b) 促进出口活动、促进贸易和市场发展。

c) 协助分析、预测和向水产养殖、加工和出口组织、个人提供市场信息。

d) 参与水产养殖产品品牌建设、贸易促进活动、处理与水产养殖、加工和出口有关的贸易争端和技术壁垒、扩大销售市场、分享市场信息、参加技术培训、 技术转让;支持组织和个人投资发展,以价值链、负责任、质量、效率和可持续性投资发展水产养殖组织。

  1. 有关组织和个人

a) 严格执行水产养殖领域的法律规定。

b) 参与实施水产养殖发展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与研究、技术转让、环境监测、品种生产、认证和本计划下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

第三条. 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各部长、部级机构首长、政府附属机构首长、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执行本决定的有关机构和单位的首长。

接收地点:

  • 党中央书记处;
  • 总理、副总理;
  • 各部委、部级机构、政府附属机构;
  •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 中央办公室和党的各委员会;
  • 国家主席办公室;
  • 民族委员会和国会各委员会;
  • 国会办公室;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
  • 各团体中央机构;
  • 协会:越南渔业、越南海洋养殖、 越南水产品加工和出口 ;
  • VPCP:BTCN、PCN、TTg助理、电子商务门户、各司、局、公告;
  • 保存:VT、NN(2)。

《越南商机报告》简介

越南是全世界最具发展潜力的国家之一,在全球产业链大转移的背景下,越南有望成为全世界重要的制造业及外贸出口大国。

越南近几年GDP都保持了高速的增长。2024年越南GDP的增幅达7.09%,按现价计算达4763亿美元,人均GDP为4700美元;2025年越南GDP的增幅目标为8%。

中越两国之间的贸易额自从超过1000亿美元后,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朝着2000亿美元的目标前进。

越南如同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经济发展上升空间大、市场机会多、社会欣欣向荣,是中国人淘金新兴市场的首选国家。

本报告共16章326页,总计约18万字,首先介绍了越南发展的基本状况,随后对餐饮、农林渔牧、服装鞋帽、手机生产销售、家居及手工艺品、美容美妆、商旅服务、教育培训、交通运输、建筑建材、能源矿产、电商行业,以及消费(产业)升级领域的相关商业机会进行了分析,同时还介绍了房地产和股市的投资机会。

《越南商机报告》是全面系统认识越南市场,以及成功高效开发和投资越南市场的好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