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保险业务法》(法律编号:08/2022/QH15),从2023年1月1日起,越南将取消多种强制性保险;修订和补充有关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规定,以适应实际,解决过去的问题。

越南2022年《保险业务法》(08/2022/QH15)相关修改具体如下:

1、取消多种强制性保险

根据《2022年保险业务法》第8条第2款,取消航空承运人对乘客的民事责任保险等强制性保险;法律咨询活动职业责任保险;保险经纪业务的职业责任保险。

根据《2022年保险业务法》新规定,强制性保险包括:

  • 机动车车主民事责任强制保险。
  • 强制性火灾和爆炸保险。
  • 建筑投资活动中的强制性保险。
  • 符合要求的其他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是旨在保护公共利益、环境和社会安全的保险产品。

2、修订有关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规定

(一)关于设立和经营许可证:修订和补充设立和经营许可证条件,以吸引新的投资者,使金融和保险公司能够在越南设立保险公司。

(二) 关于活动组织:取消规定,在变更前,必须批准关闭、开放、变更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地点,并采取通知财政部的形式,…旨在减少行政程序。补充规定保险公司、经营者、经营者的管理组织结构;分配和担任职务的原则旨在避免多次兼任、罢免、罢免、暂停或暂停其成员理事会主席/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和计算专家的职务,以保护保险购买者的权益。

(三) 关于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根据国际惯例,根据保险业务的性质,补充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规定,以确保遵守法律、预防、和 检测、控制和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

(四) 关于业务活动:规定允许保险公司主动设计和建造保险产品,只须向财政部登记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机动车保险的收费方法和依据(强制性保险除外);补充关于外包活动的规定。

(五) 关于干预措施:补充财务安全条例,在资本充足率达到必须采取干预措施、早期改善措施、控制措施、规定企业、所有者、出资成员的责任的情况下, 董事会,监事会, …

(六)关于信息公开:补充定期信息公开要求,定期公开信息;公开异常信息,确保保险公司信息清晰、透明。

(七) 关于信息技术在保险业务中的应用:在网络环境中补充提供服务和保险产品的原则、要求、对象和形式,以适应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趋势。

3、补充关于小额保险的规定

补充产品法规,组织提供小额保险,为发展小额保险创造法律通道。

4、修订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条例

(一)在资本方面:在风险的基础上采用资本模式,明确对各类资本进行分类,要求企业始终保持资本充足率,确保资本与基本风险组的规模和风险程度相对应。

(二) 关于投资活动:取消对投资组合的监管,因为采用与风险规模和程度相对应的资本模式;补充对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原则、对外投资的规定,…确保安全,符合保险业务的性质。

(三) 关于独立审计:补充规定,必须对年度独立审计报告的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报告提出确认意见;规定独立审计机构的责任。

(四)偿付能力方面:取消按偿付能力边际模式的偿付能力边际规定,根据财政部指导的资本充足率规定,符合相应的资本规模和风险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