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什么是走私货物?
目前,越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走私货物的定义。通常,人们通常认为进口货物属于禁止进口或依法暂停进口的货物。
越南无进口许可证的进口货物,或者在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进口货物的,也被视为走私货物。
其中一个特点是走私货物具体如下:
- 属于禁止进口或依法暂停进口的货物清单的进口货物,但总理决定允许进口的除外;
- 无许可证进口货物或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进口货物;
- 进口货物未通过指定口岸,不依法办理海关手续,或在办理海关手续时伪造货物的数量和种类;
- 市场上流通的进口货物没有发票、凭证,或有发票、凭证,但发票和凭证不符合发票管理法的规定;
- 依法进口的货物必须贴上进口邮票,但不得依法贴在货物上,或有邮票,但为假邮票和二手邮票。
什么是走私货物?走私货物是来源不明的货物吗?什么是来源不明的商品?
越南对于来源不明的货物的规定,在第98/2020/ND-CP号法令第13条第3款关于具体来源不明商品概念的规定如下:
措辞解释
根据本法令,以下措辞的理解如下:
…
- “来源不明、原产地不明的货物”是在市场上流通的货物,没有确定货物原产地或原产地的依据。确定货物原产地或原产地的依据包括商品标签、商品包装、货物附着文件上显示的信息;货物原产地证明、合同、销售发票、报关单和其他文件,证明货物的合法所有权,以及依法生产货物的组织和个人与有关方之间的民事交易。
因此,在市场上流通的货物没有确定货物的来源或原产地的依据。
确定货物原产地或原产地的依据包括商品标签、商品包装、货物附着文件上显示的信息;货物原产地证明、合同、销售发票、报关单和其他文件,证明货物的合法所有权,以及依法生产货物的组织和个人与有关方之间的民事交易。
越南走私货物是否与来源不明的货物相似?越南区分走私和不明来源的货物的一些标准如下:
越南走私货物
- 属于禁止进口或依法暂停进口的货物清单的进口货物,但总理决定允许进口的除外;
- 无许可证进口货物或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进口货物;
- 进口货物未通过指定口岸,不依法办理海关手续,或在办理海关手续时伪造货物的数量和种类;
- 市场上流通的进口货物没有发票、凭证,或有发票、凭证,但发票和凭证不符合发票管理法的规定;
- 依法进口的货物必须贴上进口邮票,但不得依法贴在货物上,或有邮票,但为假邮票和二手邮票。
越南来源不明的货物
- 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没有确定货物的来源或原产地,称为来源不明的商品
- 确定货物原产地或原产地的依据,包括商品标签、货物包装、货物附着文件上显示的信息;货物原产地证明、合同、销售发票、报关单和其他证明货物合法所有权的文件,以及生产货物的组织和个人与有关方面之间的民事交易,以确定货物是否明确原产地。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原产地明确的航空货未必是走私货物,因为来源不明的货物可能是国内制造的。
越南走私货物是非法进口到国内市场的商品。
越南走私货物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规定第98/2020/ND-CP号法令第15条,关于对越南走私货物的处罚的具体规定如下:
(1) 对于走私货物的经营行为,罚款如下:
- 如果走私货物价值低于3,000,000越南盾,处以500,000越南盾至1,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走私货物价值在3,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越南盾以下,处以1,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走私货物价值在5,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越南盾以下,处以2,000,000越南盾至4,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走私货物价值在1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越南盾以下,处以4,000,000越南盾至6,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走私货物价值在20,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越南盾以下,处以6,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走私货物价值在3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越南盾以下,处以1,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走私货物价值在50,000,000越南盾至7,000,000越南盾以下,处以2 000万越南盾至3 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走私货物价值在70,000,000越南盾至1亿越南盾以下,处以3 000万越南盾至4 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走私货物价值1亿越南盾或以上,处以4 000万越南盾至5 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越南对走私货物经营行为处以两倍罚款:
- 直接走私价值低于1亿越南盾或1亿越南盾或1亿越南盾以上的货物的违法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 属于禁止进口或暂停进口的走私货物;
- 走私货物是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辅助剂、食品防腐剂、预防药物和药物、药品原料、化妆品、医疗设备、化学品、杀虫制剂、家用和医疗领域的杀菌剂, 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畜牧废弃物处理产品、兽药、肥料、水泥、饲料、植物保护药物、生长兴奋剂、植物品种、牲畜品种。
注:组织实施的行政违法行为,处个人罚款的两倍。
因此,在越南实施走私行为时,可处以高达1亿越南盾的罚款。
越南来源不明的货物是什么?
根据2005年《贸易法》第14条第3款货物原产地的定义:
“第3条。措辞解释
…
- 货物的原产地是生产全部货物的国家、水组或领土,或在货物生产过程中对货物进行最后基本加工的地点,如果有更多的国家、水组或领土参与货物的生产过程。
此外,根据第一条第98/2020/ND-CP号法令第13条第3款关于来源不明的货物的解释如下:
“”第3条。措辞解释
…
- “来源不明、原产地不明的货物”是在市场上流通的货物,没有确定货物原产地或原产地的依据。确定货物原产地或原产地的依据包括商品标签、商品包装、货物附着文件上显示的信息;货物原产地证明、合同、销售发票、报关单和其他文件,证明货物的合法所有权,以及生产货物的组织和个人与有关方之间的民事交易。
因此,对于不属于签发原产地证书的货物,当国家主管机关进行检查时,货物被视为来源不明,使用确定货物原产地的标准,而无法发现货物的来源。
可以理解,越南来源不明的商品是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没有确定货物原产地或原产地的依据。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人有经营来源不明货物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在越南如何按照规定运输、经营来源不明的货物?
根据法律规定第98/2020/ND-CP号法令第17条第1款c点处罚规定违反货物、货物保质期,来源不明,原产地,其他违法行为如下:
“第17条。违反货物的保质期,货物来源不明,原产地和其他违规行为
- 如果违约货物价值低于1,000,000越南盾,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处以警告或50万越南盾的罚款:
a) 商品经营(植物保护药物、饲料除外)过期商品标签或商品包装;
b) 欺骗、更改商品标签、商品包装或清除、修理商品标签、商品包装上的保质期,或实施其他欺诈行为,以延长货物的保质期;
c) 经营来源不明的商品;
d) 买卖、运输、储存、销售无合法来源的矿物
… - 违反本条第1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3 000万越南盾至4 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如果违约货物价值在1亿越南盾以上。
- 其他制裁形式:
a) 没收违反本条规定的赃物,但适用本条第14条第14款第a点规定的补救措施的除外;
b) 没收用于实施本条第1款b点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工具、机械。
…"
因此,对于运输或买卖货物来源不明的,法律规定对个人处以警告或最低30万越南盾的罚款和最高1亿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组织,将按照规定处以双倍的罚款第4/4/ND-CP号法令第98条第2020款修改第17/2022/ND-CP号法令第3条第1款b点.
为了证明货物的来源,越南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在进口货物时,必须出示付款发票、交易证明,并在购买货物时向监管机构出示付款发票,而不是货物原产地证书。
此外,还受到其他处罚,即没收所有违规货物。没收用于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工具、机械或其他物品。
在越南对来源不明的货物,如何采取补救措施?
在第14/17/ND-CP号法令第98条第2020款关于对来源不明货物的补救措施的规定如下:
“第17条。违反货物的保质期,货物来源不明,原产地和其他违规行为
…
- 补救措施:
a) 强制销毁违反本条第1款第a、b和c点规定的危害人类健康、宠物、作物和环境的侵权赃物;
b) 强制重新提交因违反本条的规定而获得的非法利益。
根据2012年《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第33条关于强制销毁危害人类健康、宠物、作物和环境、文化物品的规定,其有毒内容,具体如下:
“第33条。强制销毁危害人体健康的货物、物品、宠物、作物和环境、含有有毒内容的文化物品
行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和组织,应当依法销毁危害人体健康的货物、物品、宠物、农作物和环境、文化物品,或者依法销毁的赃物;违反行政行为的个人和组织不自愿执行的,将被强制执行。
根据越南上述规定,对于来源不明的货物,采取补救措施,即强制销毁违反者、宠物、作物和环境健康的侵权赃物,或强制返还因实施违法行为而获得的非法利益。
同时,行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和组织必须销毁危害人体、宠物、农作物、环境、文化物品的有毒物品,违反行政行为的个人和组织不自愿执行的,应当强制执行。
对经营来源不明的商品的处罚是多少?
(1) 基地第05/2019/TT-BKHCN号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如下:
- 以下包装类型必须具有文件,并附有文件,以充分体现第43/2017/ND-CP号法令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越南语强制性内容,以取代商品标签:货箱(集装箱), 船坞装货,运输货物的散装、液体形式、无包装的气体形式。
例如,货物是水产品:货箱(集装箱),(包括内部货物是水产品原料,有一个或多个可分离物种,或块(块)同一或异地天花板,集装箱容器容器散装货物只有一个物种或混淆多个物种, 十一轮散货运输,液体形式无包装;
在这种情况下,货物不需要标记/标记货物,但必须具有文件,并附有文件,以充分体现第43/2017/ND-CP号法令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越南语强制性内容;
如果以越南语附有的文件记录,则进口企业应将翻译成越南语。
因此,您的手机的发货不属于不需要标记/标记商品的情况。因此,在经营时,必须标有商品标签和原产地标签,以显示产品原产地。
(2) 基地第52/2/ND-CP号法令第126条第2021款规定如下:
- 对经营规定货物的行为的罚款必须标有没有商品标签的;没有原始标签或原始标签,但标签上写得不足或未正确写入强制性内容,或更改规定如下:
• 如果违约货物价值低于 5,000,000 越南盾,处以 1,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违约货物价值从 5,000,000 越南盾到 1,000,000 越南盾以下,处以 3,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违约货物价值从 10,000,000 越南盾到 20,000,000 越南盾以下,处以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违约货物价值在 2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 越南盾以下,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1,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违约货物价值在 3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 越南盾以下,处以 15,000,000 越南盾至 2,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违约货物价值在 50,000,000 越南盾至 7,000,000 越南盾以下,处以 25,000,000 越南盾至 3,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违约货物价值从 70,000,000 越南盾到 1 亿越南盾以下,处以 35,00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违约货物价值 1 亿越南盾或以上,处以 50,000,000,000 越南盾至 6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侵权商品为: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辅助剂、食品防腐剂、功能性食品,则处以 a、b、c、d、d、e、g 和 h 点规定的 02 倍的罚款。
因此,如果货物来源不明,将根据您违反货物的总价值,处以1,000,000越南盾至6,000,000越南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