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2017年2月10日第12/2017/ND-CP号法令,规定了交通部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

根据政府2017年4月4日关于投资建设和管理浅港开发的第38/2017/ND-CP号法令;

根据总理2017年12月22日关于批准调整越南浅水港系统发展总体规划,至2020年,面向2030年的第2072/QD-TTg号决定;

根据交通部2018年6月11日关于批准越南陆港系统发展至2020年、面向2030年的第1201/QD-BGTVT号决定;

根据越南海事局2022年3月4日关于公布越南浅水港名录的第576/TTr-CHHVN号文件;

2022年5月9日,应交通基础设施司司长的建议,越南交通运输部签发了第584/QĐ-BGTVT-ĐT号决定。

第584/QĐ-BGTVT-ĐT号决定公布越南10个内陆港(ICD)名录,即海灵内陆港、广宁省芒街Km3+4内陆港、海防新港内陆港、廷武—广平内陆港、黄成内陆港、龙边内陆港、河南新港内陆港、福禄—宁平内陆港、仁泽新港内陆港和桂武新港内陆港等。

与2020年的第1041/QĐ-BGTVT-ĐT号决定相比,2022年越南增添了桂武新港内陆港。第584/QĐ-BGTVT-ĐT号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取代交通部2020年5月28日关于公布越南浅水港清单的第1041/QD-BGTVT号决定。

越南航海局负责按照政府有关内陆港建设、管理和开发的第38/2017/NĐ-CP号法令中各项规定以及现行法律规定履行职能和职责。

此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第 1543/QD-GTVT-DT 号决定,宣布北宁省桂武新港内陆港开通运营,发布各种经营服务并办理商品进出口手续等。

桂武新港内陆港位于北宁省和北江省各工业园区附近。因此,桂武新港内陆港将成为北宁省、北江省及其邻近省份进出口货物的目的港、集中式商品检查中心、集装箱聚集地和清关点。

越南航海局透露,按照现行规定,内陆港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是与海港、内河口岸、航空港、陆路口岸、火车站活动息息相关的运输渠道之一。同时,内陆港还具有口岸对海运进出口货物的同样功能等。

内陆港一般指陆港。 陆港是沿海港口在内陆经济中心城市的支线港口和现代物流的操作平台,为内陆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国际港口服务。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胡志明市开始收取海港基础设施费,这是2022年2月15日第21/TB-UBND号通知中关于在真实环境中在海港口岸地区试运行工程、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通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