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税务第125号《议定》规定,从2020年12月5日起,迟缓缴纳报税资料将被罚款最少200万越南盾,最多2500万越南盾,罚款额度比现在的规定大幅增加。

具体是,迟缴报税资料1至30日可被罚款200万至500万越南盾,而迟缴30日以上将被罚款500万至1500万越南盾。

特别是,迟缴报税卷宗90日以上将被罚款1500万至2500万越南盾,尽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公布清查决定或逃税行为处罚笔录开立前缴足税款和迟缴罚款入国家财政预算。在报税资料错误,申报不足够条目被罚款1200万越南盾,尽管不导致缺少必缴税款。

对于电子发票违规场合,上述《议定》补充有关使用不与税务机关联通的记账机开立和取消电子发票规定;向税务机关递交过期电子数据也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