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8日,越南总理阮春福签发了一个编号为25/2020/ND-CP的《投标法里关于投资者选择的一些条款实施细则决定》的决定书。

25/2020/ND-CP决定书从2020年4月20日开始生效,据越南业内人士评价,这个25/2020/ND-CP号决定书的生效,对于越南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将起到解困和向前推进的积极作用。

25/2020/NG-CP号决议书的生效,标志着2015年3月17日生效且此前一直实施的30/2015/ND-CP号决议书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被昨天开始生效的25/2020/NG-CP号决议书所代替。

新的25/2020/NG-CP号决议书最可圈可点的地方,就是当政府将土地交付给中标的投资者手上之后,只要项目用地的拆迁赔偿和原住民已经得到安置,项目就可以马上展开实施。

别小看这一点,以前的越南可不是这样。昨天25/2020/NG-CP号决议书生效之前,对于通过投标中标的土地使用项目投资者,拆迁赔偿这一关已经是非常之难。

但是过了拆迁赔偿这一关之后,土地的交付仍然是异常艰难,其原因就是此前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通过投标中标的土地使用项目投资者,土地的交付或租用并没有清晰界定。

对于某些具体的项目,过去的习惯是让资源部和环境部出具指示,才能让项目向前推进。但资源部和环境部的指示毕竟只是部一级的指示,法理层次并不高。对于投资者来说,不继续做则项目停滞不前,空耗成本;继续做则只能提心吊胆地做。

25/2020/NG-CP号决议书的生效解决了这一问题,其中的第60条规定:包括招标方主、投资方、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等在内的各方土地征用、拆迁赔偿方案批准方、安置批准方等相关方的责任都得到了清晰地界定,只要项目用地的拆迁赔偿和原住民已经得到安置,项目就可以马上展开实施。